去年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净化机构、病理诊断中心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并明确指出,这4类独立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求在已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设置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医改纵深推进的背景下,系列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传统意义上的医疗机构增添了新的成员,这在医疗卫生行业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怎么看待这类新出现的医疗机构?请看本期特别关注。
中国卫生2017年4期
1《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3期
2《花卉》2024年8期
3《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4《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5《家庭医学》2024年2期
6《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10期
7《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4年5期
8《江苏农业科学》2024年7期
9《吉林医学》2024年3期
10《电气技术与经济》202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