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性国标转化为推荐性国标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

2017-09-28 02:28国标委
福建轻纺 2017年5期
关键词:推荐性包装袋过渡期

关于强制性国标转化为推荐性国标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

2017年4月7日,国标委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7年4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自2017年3月23日起,《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国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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