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非营利幼儿园的特色及完善

2017-10-09 17:14马静曹会雅
山东青年 2017年5期
关键词:台湾家长

马静+曹会雅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的幼教,与大陆一样,也是资源紧张,呈现出家长对优质幼教资源的需求旺盛与政府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因而衍生出介于公私部门之间的一种新型态的幼儿园经营模式——非营利幼儿园。笔者借在台湾访学期间,到台北的几所非营利幼儿园进入了深度考察与了解,试着从非营利幼儿园的产生背景及办学类型、作用来论述非营利幼儿园的完善与改进。

关键词:台湾;非营利幼儿园;家长

我国台湾地区的幼教,与大陆一样,也是资源紧张,呈现出家长对优质幼教资源的需求旺盛与政府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由于人力物力财力之故,政府难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设立更多质优价廉的公立幼儿园,又不能过度干预面对市场经济下独立运作的私立幼儿园,因而衍生出介于公立私立之间的一种新型态的幼儿园经营模式——非营利幼儿园。政府鼓励兴办非营利幼儿园,以适应社会大众对优质教学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的需求,制约与平衡收费昂贵且比例甚高的民间私立营利幼儿园,这种办学模式推出后受到不少家长的认可,引起了社会上强烈反响,但还需在办学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改进。笔者借在台湾访学期间,到台北的几所非营利幼儿园进入了深度考察与了解,试着从非营利幼儿园的产生背景及办学类型、作用来论述非营利幼儿园的完善与改进。

一、非营利幼儿园的产生背景及办学类型

1.公立幼儿园有限的资源无法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

有的公立幼儿园通过电脑摇号面向全市县抽签,有的公立幼儿园按学区户籍,势必导致高价的学区房。低收入家庭未必摇得到号,即使摇到离家比较远的公立幼儿园,因为要保证孩子的睡眠时间想就近入园,一是没能力去幼儿园边上租昂贵的学区房,二是想节省接送时间但没能力买车接送孩子,最后不得不放弃摇到的号,而购买户籍的学区房能上公立幼儿园更是望尘莫及。为减轻家长负担,台湾教育部门为了缩短公私立幼儿园比例的差距,需要扩大多元的教育与保育服务型态,除了增设公立幼儿园外,也将协助各市、县政府规划多元性非营利幼儿园,由政府及公益法人协力设置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有幼儿园[1]。

2.中低收入家庭無力承担私立幼儿园昂贵的学费

2014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显示:台湾2014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显示,每户五等分位组之最低所得组(lowest 20%)的平均可支配所得317,144台币(72300人民币),低于消费支出336,429台币(76706人民币),平均每户入不敷出达19,285台币(4397人民币),且在消费支出项目部分,家庭休闲、文化及教育消费支出已由2004年之12.07%降至2014年之9.58%,呈现1987年以来之新低支出百分比[2]。台湾儿童权益联盟更指出:“公立幼儿园收托人数,跟不上弱势家庭成长幅度”,最低所得组之163万户家庭的16万名2至5岁幼儿,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承担私立幼儿园的昂贵的学费,也没法进入名额有限之公立幼儿园,致使约有2.6万名弱势孩子上不起幼儿园,尤以偏僻农村乡下地区最为严重[2]。

3.政府适应民众需求依法推动非营利幼儿园的实施

为建构学前幼儿教育平价、优质、普及、近便的教保服务,2011年起全台湾五岁幼儿实施免学费教育补助,2012年年1月1日开始施行《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落实幼托整合政策,推动公共化学前教保工作,具体减轻家长育儿负担,营造友善教保环境,提高幼儿就学机会,以奠定幼儿身心良好健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中第9条赋予非营利幼儿园办理之依据[1],首次为私立非营利幼儿园提供了法律依据,开启台湾非营利幼儿园的发展新起源,后于2013年11月14日公告修正《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以下称本办法),以作为未来非营利幼儿园实施之重要法规。依照本办法第2条,所谓非营利幼儿园系指“政府委托公益法人或核准公益法人申请兴办,以支持家庭育儿、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推广优质平价及弱势优先教保服务为目的,其收费依运营成本计算,年度运营有剩余款者,全数作为幼儿园设施、设备与教学品质以改善之私立幼儿园”

[3],由此可见,非营利幼儿园经营方式是公私合营,但性质不同于一般的私立幼儿园,是非营利的私立幼儿园。其中经济弱势幼儿指的是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之幼儿,在家长报名入园时要提供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政府推动非营利幼儿园的目的与精神,主要是为了强化政府与家长共同分担育儿的责任、减轻年轻父母育儿经济负担以及提供优质平价普及就近方便教保之服务。为维护幼儿与家长权益,修正办法中的第7条也明确规范各县(市)主管机关应分析所辖区域内教保服务之供需情形,对优质、平价教保服务供给不足或不利条件之幼儿比率较高之地区,应优先考规划设立非营利幼儿园,并不得以停办公立幼儿园改办非营利幼儿园之方式为之[3]。

随着非营利幼儿园在实践中推出成功,台湾教育部门将持续协助各级地方政府逐年设立非营利幼儿园,预计在五年内(2014-2018年)在全台湾地区设置100所[1]。

二、非营利幼儿园的作用

1.降低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成本,协助家长安心就业

非营利幼儿园采取公私合力的方式办理,能有效结合政府部门及公益财团法人之资源,收费又能让社会大众承担得起[4]。若是委托办理之非营利幼儿园,由地方政府分摊三成之营运成本,提供土地与设备,幼儿的学费将比私立幼儿园低得多,对期望平价、优质、近便保教服务的家长而言,一是大大降低家长在子女教育成本上的付出,二是避免公立幼儿园托育时间较短而影响家长上班时间,因为非营利幼儿园的服务时间对照私立幼儿园,且寒暑假期间也可入园,不仅更贴心服务面临创业的年轻夫妇双职工家庭送幼儿入园的需求,而且能解决家长要上班没法照顾孩子的难处,尤其使妇女就业与保育环境有了很强大的社会后续支持度,妇女可生育假结束后仍返回职场,提升妇女的经济与社会地位。

2.建立财务审计制度,降低委托办理成本

非营利幼儿园依规定,财务收支透明,清楚地列出人事费、业务费、公共事务管理费、材料费、维护费、修缮购置费、杂支、行政管理费以及土地、建物、设施与设备之租金(政府无偿提供者,将不计入租金)等支出标准,并落实经费控管与成本分析之流程,提高有形与无形成本的诚信形象。endprint

2013年11月14日修正完成《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以反应不同地区之物价及工资待遇水平,增加人事及财务管理的弹性范围,并根据2015年3月修正的《非营利幼儿园作业要点》,阐明对新设立的非营利幼儿园补助项目包含开办费、教保设备费、改善建物教学环境设备费、配置教师助理员费、场地维护费、绩效奖金等,在非营利幼儿园的设立上给予支持与补助。

3.保障弱势教育机会,以期实现教育公平

国际社会提倡以人为本,呼唤教育倡导尊重、多元、开放、反权威、差异适性、重视弱势等观念,不以民族、性别、人种、家庭出身、经济收入差异而产生对立与矛盾,优质平价幼教服务已经成为国际幼托政策的发展主轴,对弱势群体政策的积极性差别待遇,是对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的家庭与幼儿的尊重与公平对待。非营利幼儿园之收托对象,将优先招收不利条件幼儿,包括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中低收入家庭、身心障碍、原住民幼儿、特殊境遇家庭等子女,提供更多的不利条件弱势幼儿进入幼儿园的機会,让家长付得起幼儿园的费用,有助于消除社会的二极分化,从幼儿教育开始做起,通过教育公平来促进社会的公平,捍卫人的尊严。

4.鼓励发展优质特色,引导经营正向发展

非营利幼儿园的推动,最大的意义是在于由政府带头对幼儿园的品质设下一个中高标准,使得其他竞争者必须在此基础上竞争,逐渐提升整体幼教品质。政府与专家审查督查的方式以提升教保质量、小区与家长积极主动参与以营造多元共治局面,是非营利幼儿园之重要特色,透过结合家长、园方、教育局处、小区代表、学者专家之定期审查与会议讨论的运作模式,不论是幼儿园的办学特色还是园务的规范运作,皆能透过集思广益讨论而形成共识,提升非营利幼儿园之社会效益。

非营利幼儿园具有接受政府补助的特点,是扩大教保公共化的一部分,既然有公共化之责任,而公共化则有接受评鉴之义务。因此,主管机关针对非营利幼儿园,会定期办理到园检查与绩效考评,并于网站公告其财务信息(包括会计师签证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明细表以及指定之相关报表)。其中绩效考评涵盖预算执行、招收幼儿、收托不利条件幼儿、家长满意等项目、以及行政管理、教保服务、协力服务之履约情形,以确实掌握教保质量与强化正向经营机制。

三、完善期待更好的优质平价公共化教保服务

首先,政府立意出发点扩大教保公共化服务,满足更多的弱势家庭幼儿入园需求,解决家庭的后顾之忧,但市场前景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确定困难因素,因为台湾幼教市场之公私比例长期严重失衡,加上商业化之私立幼儿园主导市场发展方向,在部份私有业者追求利润极大化之思维下,一向多以家长期望与需求为主要考虑,忽视幼教主体的幼儿发展之需求,所以当台湾教育部门推动平价优质、普及便利之非营利幼儿园新政策措施时,尚须考虑执行流程中的阻力、树立品牌形象以及市场接受认可。

其次,迄今,公共化与私立幼儿园比例仍为3:7,幼儿就读公共化幼儿园约占30.5%。政府近年来积极推广各县市设置非营利幼儿园,以扩大公共化教保服务的供应量,缩短公私立幼儿园占比差距,自2014学年起至今已扩增50园,其中6成4设立于各地级市,台北市13园居首位、高雄市6园次之、新北市及桃园市各4园、台南市3园、台中市2园,其余县市则以新竹市4 园最多,其中非营利幼儿园已提供逾5千名幼儿接受教保服务[1]。反面是最需要减轻育儿负担的市县都还没成立非营利幼儿园。

还有,非营利幼儿园的场地取得不易、公益法人承办意愿不高,新创园创业招生艰难,因为经营都必须招收到一定数量的学生,才能以量制价,达到收费平价及不亏损经营[5]。

教育主管机关应审时度势、坚持理念,家长负担的比例是否再降低些并增加政府分担成分;地方教育主管机关应确实执行、严格查察,让推广优质平价以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协助安心就业以提高家庭经济产值、保障弱势幼儿以彰显社会公益机制、善用公私协力以提高社会公平机会之非营利幼儿园的目标能真正有效落实。

非营利幼儿园,是目前台湾教育部门推动学前教育重大政策,是学前教育发展公共化主要推动方向。非营利幼儿园是台湾地区出现的新生事物,对幼儿来说,能享有优质价廉之高品质的教保服务;对教保人员而言,能获得体面的职业、稳定的薪水收入、使其学以致用发展自己的专长;对家长而言,收费与公立幼儿园接近,服务向私立靠近,寒暑假照常可入园,家长除可安心工作,又可减轻经济压力承受得起负担;对政府而言,可积极引导幼儿园正向发展,营造对幼儿、家长、工作人员及政府都有利友善的保教服务环境,让家长轻松托育。

[参考文献]

[1](台湾)段慧莹,胡美智.2014年台湾地区教育年报·学前教育[BE/OL]. http://www.naer.edu.tw/ezfiles/0/1000/attach/40/pta_10476_5376401_90257.pdf,2017-04--28.

[2](台湾)战宝华,陈惠珍.非营利幼儿园之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J].师友月刊第580,2015(10):10.

[3](台湾)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BE/OL]. http://www.doc88.com/p-3704783870433.html,2017-04-26.

[4](台湾)歐姿秀,陈淑琦,李淑惠.非營利幼稚園應有之核心價值[J].“国教”新知第60卷第4期,2013(12):49-50.

[5](台湾)翁崇文.非营利幼儿园经营问题与改善作为,师友月刊第579期,2015(9):44.

(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浙江 上虞 312300;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山东 曲阜 27316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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