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检验检测上作基本情况与发展思路

2017-10-10 21:06闫润平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20期
关键词:检测站园区基地

闫润平

通过对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检验检测工作基本情况调查,存在以下问题:农产品生产经营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低,分散生产,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基地规范化建设不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滞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提出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和专业合作社,迅速扩展集约化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数量和规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基地、园区、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基地、园区、合作社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良性发展;加强生产过程执法监管;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大政府监管、扶持力度;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也随之成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三条腿”,一是农产品规范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三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三者却一不可,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起“画龙点睛”的作用,只有农产品检验检测化验结果才能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供执法依据,从而推动产地规范化建设。

为加快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陇县建设,我县于2013年12月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最近,按照县局安排,我站就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现状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发展方向进行了研讨,现就研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基本情况

检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情况。2010年8月,陕西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院完成《陕西省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12月省发改委批准该实施该项目(陕发改农经[2010]2008号)。项目总投资30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63万元,仪器设备购置207万元,其它费用3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改造建设紫外室、酶标仪室、色谱室等实验室505平米,仪器采购部分购置液相色谱仪、气相色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86台套。项目建成后实验室常规检测和流动性快速抽检农产品样品的能力每年将达到3000份。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土建工程,仪器设备采购已经到位,现等待验收。

检测站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2011年12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陇编办发[2011]45号),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当时挂靠县农技中心。2013年12月份检测站单独运行,实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技术岗位3人,工勤刚1人。

建站两年来,检测站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和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和完善各项纪律制度、狠抓工作作风、扑下身子开展调研,摸清全县农产品生产状况和农药使用状况底子的基础上,顺利完成3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3个种类的农产品的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材料整理、现场检查、复审验收和审核上报工作,并对已经认证的和正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的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进行了4次大检查,共落实整改措施8项,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合作社、发放农药残留自测速测试纸400条。大型检验检测设备仪器采购工作也已经启动,检测站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

存在问题

农产品生产经营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低,分散生产,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我县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30多个,其中种植业类共70多个,但真正具有规模和效益的却不多。根据我们最近的调查,在种植业方面,全县设施蔬菜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菜田面积不少于150亩、食用菌連片30棚以上、苹果连片面积150亩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蔬菜基地只有3个、食用菌生产基地只有2个、优质苹果生产基地只有3个、优质油桃基地只有1个。目前,这些基地、企业、园区的辐射带动和管理覆盖能力有限,全县农产品分散生产经营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这就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带来困难,我们没有办法深入到分散的农户进一步落实生产者的第一责任、进行检验检测,只能到几个大的基地、企业、园区开展工作,就会出现监管盲区。

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数量和覆盖面面积是反映一个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县只有一个农产品获得了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这与我县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程度低不无关系。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基地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食品安全问题虽然早已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漠,不知道农产品生产过程不做记录是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检查中也拿不出生产技术标准,个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还不到位,农产品生产过程行政执法尚处摸索阶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滞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

①2013国家实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体制调整后加强使用农产品无缝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陇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明确食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了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加强充实了各机构力量,12个乡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比较重视,但是作为食品监管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产品及进入加工销售环节前的其生产、储运长链条管理的农业部门的农产品监管工作,县上明显重视不够。我县农产品生产、储运管理涉及农业局、果业局、畜产局,甚至涉及林业局、水利局、供销联社和乡镇政府等许多部门和两级政府,县上至今没有专门的机构统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比如核桃的质量安全到底哪个部门哪个单位负责?果业局内没有果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不要设立?建议整合农业局、果业局、畜产局,甚至林业局、水利局、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资源成立县级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开展正常工作一年一般大约需要40万元的工作经费,我站现无任何工作经费,人员不足,无法开展培训、检验检测和认证等基本工作。

全县12个乡镇虽然都挂牌成立了乡镇一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但是人员不固定、没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和检验检测手段,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的补贴待遇还没有落实;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园区等没有内部的检测机构和检验员。

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和专业合作社,迅速扩展集约化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数量和规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创造条件。最近几年县委县政府强力推进特色农业强县建设,设施农业发展进入快车道,2013年继温水坪头园区之后,堎底下绿丰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东南、曹家湾、八渡三个园区被市政府命名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县政府还命名了城关(高堎)、李家河(洞沟门)、东风(普乐塬)、东南(河沟)、东南(梁甫)等8个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全县已命名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市级4个、县级8个,初步形成了以省级园区为龙头,市级园区为示范,县级园区为支撑的特色农业发展新格局。2014年目标任务是新申报并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2个,创建省级“百强”社1个,市级“十佳”社1个,市级优秀社2个,县级示范社5个。要继续按照这一思路,逐年发展,加快推进。

要加强对基地、园区、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基地、园区、合作社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良性发展。

①基地、园区、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既要注重数量、规模也要注重质量和效益,既要注重建设也要加强管理,管理中要增加对产品生产过程规范化程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内容,鼓励其开展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加大检查考核奖罚力度。否则,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生存甚至影响一个产业的发展。

②大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主动开展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合作社创建。要围绕“三品一标”要求,认真開展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从而形成我县农业标准体系。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体系的推广实施,以标准化为手段,以龙头企业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运、储等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

要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加大对复合肥、微生物肥料、高效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等的推广使用,同时,积极推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提倡采用种养结合、粪便还田、秸秆还田等措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③要从种子、农田的选择,农药、化肥的施用,生产全过程建立农产品生产技术档案,实行农产品名生产过程可追溯制度,一旦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甚至已经发生不安全事故时,可追溯责任人,有效地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

④要建立健全并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加强生产过程执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明确将农产品生产过程纳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围,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单位要尽快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依法加大治理整顿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要对农产品生产、储运的企业、合作社、园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守法生产者和违法生产者正反两方面树立典型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传播知识、营造氛围,提供精神和智力支撑。

加大政府监管、扶持力度。农产品质量安监管全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规范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安全。

①县上要明确农产品的范围种类(明确水产品、林副产品归属),在一个文件上进一步明确农业局、果业局、畜产局等部门具体职责和乡镇职责等。

②农业局、畜产局、果业局等有关部门内部要对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体如基地、合作社、园区从四个环节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一是总体建设与检查考核管理者,二是生产过程规范化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实施者,三是检验检测者,四是执法者。

③县级农产品监管机构、产过程规范化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实施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等要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及时培训,正常开展工作;要制定政策鼓励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加快自检机构建设进度,配备内检员;积极建设和完善镇农产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达到有独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和监管手段,独立开展业务工作;落实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补贴。

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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