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评级管理研究

2017-10-13 21:49陈生霞
中国经贸 2017年17期
关键词:信用评级

陈生霞

【摘 要】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近40年来,市场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伴随着信用缺失等不良现象。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恶意逃废债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符,信用缺失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障碍,重建社会信用显得尤为迫切,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现代信用评级业务。信用评级是金融体系中的一项特殊中介服务业务,信用评级行业在保障金融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促进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监管;保障金融安全

一、我国信用评级发展现状

我国信用评级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最初的评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隶属于各省市的分行系统。90年代以后,经过几次清理整顿,评级机构开始走向独立经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全国评级机构近100家。目前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评级机构有大公国际、中诚信、聯合、东方金诚、上海新世纪5家,它们是目前国内同时具有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五大评级机构。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评级市场中外资所占的比例较高,情况较为严重。美国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抓住我国的薄弱环节,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掌控了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2006年,美国的某些有名的评级机构慢慢渗透到中国信用评级机构。2006年穆迪对中诚信进行开始收购,占比高达49%,同时获取经营权,并合同中约定7年后的持股比例增至51%,实现对中诚信的绝对控股。同在2006年新华财经公司对上海远东有限公司实施收购计划,收购的股权高达62%并实现直接控制。1年后,惠誉对联合资信实施收购计划,收购的股权将近50%,同时经营权转移到手中。同年,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开始了战略合作关系。这样,目前我国的大型、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只有大公国际一直坚持民族品牌,其他的3家评级机构已经或正在被美国的公司收购。但这3家公司中,中诚信、联合在全国开设了分公司,主要涉及的是国内的评级业务,市场份额合计超过2/3以上。此形成对比的是,中资评级机构没有一家在美国境内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中国在世界评级界的“话语权”很弱,这种开放的不对等性使得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二、我国评级行业发展及其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信用评级需求与供给失衡问题突出

市场需求不旺盛直接影响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

(1)信用评级在国内还算是较为新鲜的事物,许多人不了解其作用和意义。比如银行发债方面的评级,基本上不进行外部评级,而是在银行内部进行评级。

(2)对大多数大型企业尤其是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有大企业来说,国内融资并不难,评级公司的评级对企业的融资影响不大,参与国内评级的积极性不高。

(3)资信评级市场是依赖于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特别是债券市场发展滞后,未能形成对资信评级市场的有效需求。四是信用评级行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行业权威性和公信力仍未真正树立,导致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国外评级公司的过低评级和国内评级不受认可的双重困局。

2.评级机构缺乏公正性,导致其发展受限

资信评级理论上是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中立评级,但“利益输送”使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缺少了公正和透明。评级机构一方面需要被评级方支付费用,存在讨好客户放松评级尺度,任意提高信用等级的可疑性,加大了银行等授信机构的不信任感,所以国内银行授信时基本不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而普遍采用银行内部评级结果,直接导致企业不愿意花钱请第三方评级机构评级,这样就压缩了评级机构的生存空间。树立客观公正的良好品牌,是评级机构能否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

3.信用评级机构专业人才缺乏规模小,品牌效应不突出

虽然国内评级机构数量众多,但大多数为地方性评级机构,全国近百家信用评级机构中只有大公国际等5家规模相对较大。可供评级的产品品种少、业务量小。信用评级人员知识结构单一,难以胜任错综复杂的各种经济类别,存在评级误差较大,银行等授信机构不信任评级结果,影响我国信用评级业快速发展。

4.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严重缺失

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24日电,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5月24日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从Aa3调降至A1,同时将评级展望从“负面”上调至“稳定”。穆迪提出调降评级主要有三个理由,即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地方债及企业债将增加政府或有债务。专家认为,穆迪的观点存在对中国经济明显的误读和误判,评级结果存在偏差。西方评级机构过分看重制度因素,定性分析比重较大,主观性较强,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存在一定的歧视性。当前,信用评级的话语权已经上升到能够影响国际金融秩序、国际政治秩序的高度。如果没有信用评级的话语权,就无法捍卫国家的金融利益。长时期以来美国评级机构有意压低我国的信用级别,影响了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国际形象,增大了海外融资成本。将中国工商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的信用级别评为不具备投资价值的“CCC等级”,使境外投资者超低价参股中国银行业,为国际资本攫取我国资产铺平道路。这些都是采用市场定全价的方式来慢慢的获得我国金融的主导地位和权利,一步步的实现国家的宏大远略。而中国的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得不到国际社会的认可,难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5.美国评级机构在我国的大比例参股,并实现控制的这一做法是对我国金融信息安全的一大安全隐患

美国通过大比例参股的方式,便于了解我国的政治信息、国防和特定行业的动态和发展状况,甚至我国核心的信心技术等,进而获取更多的商业机密,不利于我国在国际市场中获得优势,国家竞争力减弱,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endprint

6.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体系有待统一

我国债券市场涉及多种债券品种,对不同品种债券的区别监管衍生出对评级机构的多头监管,而不同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资质认可标准也不尽一致,导致评级机构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如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企业债券评级机构名单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评级机构名单不一致;中国证监会认可的6家机构中,2家未取得企业债券评级资格,2家未获中国保监会认可。在对评级机构具体监管政策方面,各监管部门间也存在差异。如对于评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评级业务流程的监管要求、对报备材料的要求、对人员资格的要求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就有诸多不同之处。这使得评级机构在同时从事多个市场评级业务时针对不同的监管政策,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促进我国评级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完善信用评级行业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

(1)加快信用评级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应尽快从法律上确立信用评级的地位,规范评级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条件和行业准则,实现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建立有效监管体制。可以明确人民银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集中监管的唯一主体,改变多部门监管机制。把监管范围的重点放在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性、明确评级程序、健全内控制度、制定评级标准、业务水平查验、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防止不当竞争等方面。多头监管会对评级市场的整体效率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还会阻碍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评级机构在工作中要秉承客观性和公平性两大原则,并且业务规模在合理的范围内。但反观我国资本市场信用等级的发展状况,总体规模相对较小,这样的情况下评级市场不适合过度的细分,市场竞争的程度不应该激烈。若想减少评级机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统一监管政策是关键。

2.扶持本国评级机构,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确保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话语权

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中,人们开始认识到美国垄断的评级体系在其“道德风险”控制与“评级标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当前阶段,为了保护和扶持评级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内和国外都在建立符合本国评级机构壮大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金融能够安全。俄罗斯国家建立的是本土评级机构;马来西亚明确规定本币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款这两种业务的评级必须有本土的评级机构来完成,外国的评级机构无权进行控制和干涉;而韩国采用的双评级管理的模式,即发债的主体只能选择本土的评级机构;日本明确规定必须由亚洲评级协会作为评级的机构。信用评级正被各国政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国作为美国的最大债权国,若在国际上不掌握评级的话语权,那么人民币商场化的市场定价权利也不复存在。为此,国际评级话语权的获取是满足中国核心国家利益的需要。做大做强信用评级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国内评级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国家主权评级,对国际机构和在境外发行债券的企业进行评级,获取境外评级业务资格许可和开展境外相关业务,对外开展收購兼并等方式参与国际评级市场,争取金融事务话语权。目前大公国际和联合评级公司陆续推出国家主权评级业务,国内评级机构的国际化之路已走出了第一步。

3.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尤其是交易所债券市场

目前我国股市规模已位居全球前列,但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其中交易所债券市场不论从债券存量还是交易量来看,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相比仍处于弱势。2016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规模36.1万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32.2万亿元,占债市发行总规模的89%。交易所债券是二级市场,面向所有投资者(机构和个人)开放的市场,有强大的潜在购买力。所以交易所债券发展空间十分巨大,未来具有很大的潜力,国家要大力发展交易所债券。

4.扩大评级应用范围,提高公众信用意识

扩大评级应用范围,不仅有助于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也有利于评级市场自身的发展壮大。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然而,金融发展的滞后使得潜在的市场无法有效地转化为有效市场需求,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行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和推动。一是扩大信用评级结果的适用范围;二是打破评级市场的地区和行业壁垒,保持信用评级结构的独立性。

5.严格控制外资机构持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的比例,保证中资控股地位

世界各经济大国都是依靠本土的评级机构为国内资本市场提供评级服务,对外资评级机构的控制比例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外资评级机构持股中资信的比例最高为20%,并且不能控制合资企业的经营权。对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方面,外资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只能由本土的评级机构来完成评价和评估。同时, 我国信用评价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一直秉承对等的原则。在外资的信用评级机构进入我国市场之前,必须承诺对我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确保我国信息安全和金融主权的保护、捍卫。

6.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强化评级机构自身建设

(1)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评级专业水平提高,对特定评级对象制定和修正标准参数来满足评级业务的需要,出具有市场公信力的评级产品。

(2)积极培养评级行业人才。一方面要依靠评级机构自身加强分析人员知识和从业经验的积累。还可以通过行业内的评级技术交流等,或从业资格考试证书的获取,强化评级人员知识面的扩大和扩充;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部门对信用管理专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机制,加快评级人才的培养。

(3)建议国家适当控制评级机构数量和资质许可,提供适当的行业支持和保护政策。比如在评级机构研究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一定的财税政策或资金支持,鼓励评级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积极促进我国评级业的快速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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