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小微权力的路径探索

2017-10-15 22:39凌凡
神州·上旬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规范化

凌凡

摘要: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所有党员对反腐倡廉的认识都有所加深,但在基层偏远地区有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仍未形成。农村“小微权力”同样关系重大,权力虽小,关系着我们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农村“小微权力”进行有效的规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农村“小微权力”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微权力;小微权力清单;四议两公开;规范化

十八大以来,全党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所有党员对党的纪律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但在农村地区仍存在部分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的认识不够。农村“小微权力”看似不大,但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就规范农村“小微权力”的路径展开探索。

一、农村“小微权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努力确保农村“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不管是政策法规,还是纪律规范,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对“小微权力”的乱象有所遏制。不过,考虑到仍有些农村地区积习难改,仍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包括在村务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资金补贴管理混乱,集体监督流于表面,基层党委监管不力等等。

(一)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

部分党员干部存在一定的特权思想,认为自己就是村里的“大家长”,常常用私权代替公权,在村里说一不二。而农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意识不足,总是怕“惹麻烦”、“担责任”,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

(二)资金管理混乱

随着惠农政策的不断推出,尤其是粮食补贴、渔业补贴等的出现,村级干部也能掌握到更多的资金,而“村官”的权力又不受节制,使得各种资金的落实上存在问题,甚至于出现农村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

(三)监督管理流于表面

一些村集体监督严重缺失,大事小事都是那么一、两个人决定。村务公开没有真正落实,在处理村中事务时没能听取群众意见,信息公开性不够,有些事甚至于瞒着群众。

(四)基层党委监管不力

一些基层党委对村里的权利监督问题缺乏重视,人员的配置上也有所不足,而且业务水平良莠不齐,监督方式过于落后,对农村干部违规行为的监管能力不够。一些基层干部间甚至存在利益联系,对其所作所为置若罔闻。

二、相应的对策

考虑到当前农村“小微权力”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必须给出相应的对策。一方面,要从制度上入手,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出更加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并做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要从党建上入手,严格规范党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并使全体党员都能深刻認识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责任,以此不断推进农村“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具体对策上:首先,要明确权力划分,使权力符合标准,有所限制,严格规范;其次,要规范权力流程,做到重点突出,流程规范,并详细记录;再次,要突出权力目的,做到事项明确,敢于投入力量,在技术层面上不断创新;第四,要优化权力使用,从落实领导责任,落实直接责任等两个方面着手;最后,要控制权力腐败,主要是通过构建监督平台,优化管理机制等。

(一)明确权力划分

“权力清单”的推出是限制农村“小微权力”的重要措施。一是,权力要符合标准。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小微权力”进行标准划分。其中,对有关资金、资源的分配,项目建设、土地安排、低收入群体救助等重大事物,放入权力清单;缺少政策依据,或未有党委委托,或未经群众共同通过的事项,必须取消。而且,要将权力职责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权力要有所限制。对“小微权力”的使用要从法律法规、权限分配、操作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限制,不管多小的权力都要处在党和国家的监管之下,杜绝农村党员干部对权力的随意使用。三是,权力的使用要规范。仔细区分农村“小微权力”的标准、应用范围等,并做好登记记录,对项目建设、投资引入、材料采购等进行有效的规范。

(二)规范权力流程

构建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是限制农村“小微权力”的关键。一是,要做到重点突出。以“四议两公开”为基础,进一步推动权力的规范化建设。二是,要做到流程规范。“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是农村地区“小微权力”规范性实施的重要前提。对决策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严格规范。三是,要做到详细记录。对村内的任何事务,都要做到详细记录,包括当时的环境、内容、结果等,方便群众的监督,并明确责任,为基层民主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权力目的

明确党员干部权力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农村党员干部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责任。一是,要做到事项明确。在相应服务平台上对所有事项进行公开,将有关事项、涉及范围、时间周期等仔细列明,最大程度的为群众提供方便。二是,要敢于投入力量。对便民服务的软硬件设施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为群众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三是,要不断创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科技、新技术都已深入农村,在便民服务平台上可以提出“网络服务”,并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准则,创建内容丰富、功能多样的网络服务平台,将为群众的服务时间、地点大大扩充,从而有效的拓展了服务群众的渠道,有效的解决了密切联系群众的问题。

(四)优化权力使用

优化权力使用,关键在人,关键在抓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这是权力优化的关键所在,通过落实责任,不断提升他们规范用权的能力。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对于农村“小微权力”的首要责任人,要坚持将规范用权作为村支部书记责任的首要任务,利用“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方式,不断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的责任意识。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教育方式,由上级相关部门引导,一方面选派各村支部书记到先进村参观、学习,通过面对面交流,学习人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另一方面聘请有关专家来讲课,对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专业性的知识培训。借助于这样“一来一去”的教育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干部规范用权的能力。二是,要落实直接责任。一线党员干部是权力的直接执行者,他们的个人素养也就直接决定了“小微权力”使用结果,因此要想对农村小微权力加以有效的约束,就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一线人员的用权意识。三是,要落实覆盖面。党员是党建工作开展的基础,对农村小微权力的使用、监督都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通过对党员的日常培训与专题培训,做到规范性用权、普遍性监督。

(五)控制权力腐败

实践表明,完善的监督体系是控制权力腐败的重点所在。一是,要构建监督平台。通过平台的构建,设立党风监督中心,为权力监督的实现提供实际的载体;设立廉政网络,加强村级事务的日常公开,有力的拓展人民群众进行权力监督的途径;通过权力清单的公开,有效的推动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打牢廉政基础,通过村务监督作用发挥以及主体责任制的施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落实,不断规范农村小微权力的使用。二是,要优化管理机制。发展工作预报、监督人制度。保证村级重要事物有备案可查、有审核流程;保证每个过程都有人监督,有人督导,保证权力的公开公正性。

三、结束语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每一名党员对其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在农村地区有些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仍不够。基层权力虽小,但也关系着我们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文分析了农村“小微权力”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通过明确权力划分、规范权力流程、突出权力目的、优化权力使用、控制权力腐败等措施,对其进行有效规范。这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要构成,更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钱富熙, 宣金祥.给农村小微权力套上“紧箍”[J].村委主任, 2015(21):36-37.

[2]甘泉.河南探索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J].瞭望, 2016(5):37-37.

[3]黄大熹, 廖超超.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效应探微[J].前沿, 2016(8):83-8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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