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2017-10-15 00:37孟琪
神州·上旬刊 2017年9期

孟琪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纳税大众的涉税活动逐渐由一国扩展到多国。二十一世纪以来,跨境交易利润丰厚,恶性税收竞争也日益增多,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从原来的鲜少有人问津逐渐转变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2008年爆发了世界性经济危机以来,各国对国际税收的监管日益严格,同时反避税力度也空前加强。我国在税收情报交换方面起步较晚,也确实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税收情报交换法律体系不完备、相对应机制无法达到高效快速无冗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等。本文的目的在于模拟出一条适合我国的情报交换工作机制。

关键词:税收情报交换;上下联动机制; 税收协定

在整个国际税收情报的大环境中,我国作为后起的税收情报工作国家,面对国际税收情报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发展空间与成果。比如我国这些年来的获取的情报交换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多,为在以后的国际税收情报工作中打下坚实基础,取得了国际同行全面的认可与看好,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主动向我国提出合作申请,我国的国际税收情报参与不断深入与成熟,但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仍存在以下一些缺陷。

(一)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法律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强。现如今,《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是我国最高法律依据,当然,这仅仅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来说的,然而,这项规程也有它的不足之处,因为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的有关法律并没有上升成为正规的法律条文,成为硬性规定,所以也并不像法律条文更有震慑作用。在我国,税收立法工作较为滞后,不能够将税收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上,一方面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税收立法权的下放造成税务主管部门可以随意的调整税收政策,造成纳税秩序上的混乱,也引发广大纳税人的不满。

(二)工作效率较低

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效率相对比较还是较为低下的,总结分析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的机构体系设置以及税收信息处理的先进网络手段处理进程。其一,双向联动机制未落实建立到机构体系设置中。目前我国的税收情报机制只是进行冗长繁琐的反馈处理与操作,并没有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部门间的双向联动机制。其二,未建立健全网络化与自动化的税收信息体系。相比较对照国际上的税务情报工作发达的国家如美国与欧盟等,我国网络技术制度还有待提高,我国的网络数据系统太落后,这给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致使工作效率的无法提高与工作时长不能优化提前。

(三)缺乏完善情报交换人才培养机制

部分税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无法跟上技术更新的步伐。科技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不仅极大地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税务部门开展征税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但在我国税务部门有很多老员工,这些员工大多意识老化,知识更新速度慢。此外,缺乏专业的培养机制。我国税务专业人才培养制度长时间得不到重视,受人事、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且工作量巨大,短时间也不会建立完善的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应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设。

关于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实施的一些建议:

(一)健全我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法律体系

落实完善好《税收征管法》,起草拟定《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法》。我国需要的是将税收情报工作的开展结合到法律的具体条框中来,根据法律的条框规范税收情报工作,同时要树立起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合理正确的权利义务价值观念,在社会中加大引导像《税收征管法》这些与纳税权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同时,制定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保密法律法规。我国应重新出台独立法律,填补之前法律的不足之处,这样跟上别国的步伐,更好的发展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二)提高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效率

首先,建立有效的情报交换上下互动机制。从形式上看,我国情报交换工作分工明确、协调发挥,整个工作链条都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我国拥有县、市、省及国家四级行政层级,从最基层的税务机关将涉嫌避税纳税人的信息汇总并发出,到税务总局再到缔约国税务部门发回所需信息,整個过程所经层级过多,运作周期耗时很长、效率也较为低下,不利于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开展。所以,税务当局由必要想方设法使工作效率提高,一是各个机关可以要有属于自己的税收情报交换中心,此机构负责搜集本辖区涉嫌逃避税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并向上级部门发出情报交换请求,或者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缔约国搜集其所需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二是允许县市级税务机关直接向税务总局发出情报交换请求,减少所需申报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其次,配合双向联动机制实现全面网络化、自动化。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不如欧美发达国家发展程度高,差距非常大,目前还没有建立合适的情报交换制度,没有制度上的支持,导致我国情报工作进展很慢。在配合上文提出的上下双向联动机制时,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税收情报系统、全球信息数据库等,避免浪费我国税收资源。在不损失税收资源的基础上,灵活、便捷的网络化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效率。

(三)建立完善的情报交换人才培养机制

二十一世纪以来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因特网的广布,我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也应与时俱进。我国对人才培养必须建立相关制度,一方面税收机构可以从自己的部门下手,制定相关制度,另一方面利用法律的形式颁布相关条例,扩大培养面,以培养出一批优秀税务人才。

例如:提高税务机关内部高学历人才的比重;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国地税局应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每年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加税务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让其突破原有业务的限制及概念认知,快速更新自身的知识理念,增强税务从业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突破一级一级培养、一层一层培训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