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西吉县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现状与对策

2017-10-16 20:38马文俊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18期
关键词:管护林地造林

马文俊

近年来,西吉县抢抓自治区生态移民攻坚工程的历史机遇,以“自然修复为主、封育管护并举、生态效益优先”为原则,加大生态移民迁出区整治和修复保护力度,做到搬迁一户、拆除一户,搬迁一村、恢复一片,在移民迁出区域建立起了一道绿色生态防护屏障,生态恢复取得了显著成绩。

1 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进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林业部门充分发挥在生态移民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区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移民工作的机遇,将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做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打造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治理和保护相结合的措施,生态恢复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全县共完成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治理面积2.33万h㎡,森林面积达3.35万h㎡,森林覆盖率10.71%。其中生态公益林地面积7.98万h㎡,占林地总面积的99.93%;商品经果林地面积0.01万h㎡,占林地总面积的0.07%。

2 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的主要做法

2.1 科学规划,统筹治理。为因地制宜地做好移民迁出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县林业部门制定了《西吉县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恢复规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将三北防护林工程五期、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以及退耕还林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优先向生态移民迁出区安排。根据搬迁进度计划,对生态移民迁出区现有坡耕地和宜林荒山分年度进行修复;对立地条件较好的川台地,大力开展果林产业;对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荒山荒沟,通过封山育林,使林草植被得到自然恢复,进而使荒地区域得以修复;继续保留移民迁出区原有的学校房屋及配套的动力通电线路、水井、水窖等基础设施,为后续生态林业建设提供保障,从而实现生态移民迁出去的整体修复,达到全部绿化。

2.2 创新机制,加快生态恢复。对移民迁出区退耕林地、集体林地以及周边的树木就近纳入国有林场管理,而当地的农户仍可以享受当地原有的退耕还林(草)优惠政策;对整村搬迁的区域建立林场或分场,实行统一管理;而相对分散的搬迁区域则就近由国有林场承包管护,形成“林地有所属、林木有人管”的有效管理体系。还要大力引导相关企业,并带动农民,积极参与到生态恢复作业中,严格遵循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执行。

2.3 严格把关,确保造林质量。在移民迁出区绿化中,重点以工程造林为主,要求一管三年,按照成活率兑现资金,确保造林质量。在工程实施中严把“五关”,一是严把作业设计关,使作业设计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二是严把整地关,根据立地条件,因地制宜,确定科学合理的整地模式。三是严把苗木质量关,抓好种苗的招标、储备、运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优先选用本地苗木,严格苗木的“一签三证”规定,确保造林苗木良种壮苗。四是严把栽植关,推广截杆深栽、套袋覆膜、浸泡生根粉、保水剂等抗旱造林技术,提高苗木成活率。五是严把造林验收关,每年造林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复查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补植,切实保证造林质量。

2.4 加大宣传,强化林木管护。一是搬迁前,对移民迁出区的群众进行《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和移民政策等进行大力宣传,提升移民区干部群众生态意识,积极配合迁移工作;二是要提前對移民迁出区的现有林木进行详细的核查,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乱砍伐等行为;三是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组建巡查队,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一切违禁行为,保护区域内的的林草植被。

3 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取得的成效

3.1 生态效益。可以进一步优化迁出区土地利用结构,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有力推动当地森林覆盖率、植被盖度的稳步提高,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高林地、草地及土壤的碳汇能力,缓减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退化,减少地质灾害,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

3.2 社会效益。可以促进周边农户就业和增收,转变其传统的“靠山吃山”的思想观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3 经济效益。移民迁出区通过发展种苗基地、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增强迁出区各类农林牧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

4 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

4.1 生态移民迁出区基本都是生态环境恶劣,生产条件差的地区,群众生活较为困难,迁出后的自我发展生产能力较弱。

4.2 生态移民迁出区大多都是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交通不便,造林难度较大,造林成本高,目前国家造林补助资金较低。

4.3 由于自治区对迁出区没有统一的土地使用、流转和管理的规定,部分迁出区原有土地、林地和新造林地的权属不明晰,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责任难以落实,为进一步规范迁出区林地管理,加快生态恢复步伐。

5 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的对策

5.1 对生态移民迁出区的坡耕地在迁出前实施退耕还林,使迁出区农户在迁出后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提高迁出后的生活生产能力。

5.2 提高生态移民迁出区人工造林补助标准,将国家乔木林每亩补助3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的标准,提高到乔木林每亩补助8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500元,确保迁出区的造林质量和进度。

5.3 自治区出台生态移民整村迁出区的林木所有权评估收购办法及土地使用权经营办法,将集中连片迁出区土地全部划归或流转给国有林场管理经营,实行统一管护,集中治理;同时对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区域组建新的国有林场。

5.4 制定鼓励支持企业、集体、个人参与生态移民迁出区承包造林和林业产业开发经营的政策,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融资贷款及林业项目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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