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影响及其应对

2017-10-17 14:34马丹丹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27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

马丹丹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社会变革阶段,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突出表现之一就是群体性事件频发。此外,在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民众借助网络平台,对社会重大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最终形成网络舆情。两者的相互作用,使得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产生了重要作用。因此网络舆论管理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和安全。为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应针对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的管理机制进行规范与引导,进而提高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能力。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规范引导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5.058

1 导言

1.1 相关研究现状

基于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发展,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众多研究结果表明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特征日趋明显。

首先,在概念界定方面有不同的观点。广义上指在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一种形式,其是公众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所表达的有影响力的观点。狭义上是指公众对社会群体性事件所持有的政治态度。

其次,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管理现状分析角度来看。刘毅等人认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具有复杂性、自由性、即时性、情绪化与非理性等特征,最终导致了网络舆情管理的监控难度。彭知辉等学者较早关注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网络舆情是推动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子。魏武挥在“众声本就是喧哗”中指出我们已经进入“网络麦克风时代”,充分的概括了基于网络时代背景下的群体话语权的特征。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主要从以特征、时代背景等角度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进行探究。 学者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发展有了透彻的认识,为我国网络舆情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但从以往的文献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层面,缺乏实质性的研究,难以对实践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新时代背景下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新的特征,剖析群体性事件参与群体的心理有助于帮助我们开展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著名学者波斯曼曾说:“将毛毛虫从它栖息的环境里清除掉,你得到的不是一个单纯减去毛毛虫的环境,而是一个新的环境:你重构了生存的条件。新技术不是什么东西的增减益损,它改变一切。”传统媒体就是那条毛毛虫,它正在消解。新的媒介技术改变着一切,有着正向的力量,也有着负向的力量。我们就要更加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最大程度的利用大众传媒去宣扬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本文立足于舆情管理,通过阐释群体性事件与民众舆情的关系,分析和研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和应对方法,来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1.2 研究方法

文献检索法:本文充分利用了网络和图书馆的资源,着重对近几年的有关社会网络舆情的监管与治理方面的学术报告、报纸、新闻、会议等资料进行筛选、整理、收集,并进行分析总结研究。提炼出具体的数据、优秀的学术成果来丰富论文内容。理论和实际结合的方法:通过对近年来有关网络舆情管理相关资料的认真研究后,吸收其中的优秀成果。此外还根据时代特征,网民思想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调查研究来综合分析问题的成因,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1.3 创新点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由于其自身的特征在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研究,多数学者只是针对群体性事件舆情管理中政府的的作用该如何高效发挥提出了建议,怎样去多角度的追溯事件的根源主体并未过多阐述,而本论文是由点及面,从公众、市场、政府三个角度去分析问题,三者如何合作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等诸多方面来进行分析和阐述,拓宽了视野,用全面的视角看待问题,综合分析事件的成因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2 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成因

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呈现的问题的成因可以从物质基础、内在机理、直接原因与本质根源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2.1 网络的发展与监管混乱是物质基础

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与监管面临严峻的挑战。尽管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但很难做到面面俱到,难以全面监管。正是由于网络受众群体广、传播速度快、监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很多不法分子甚至敌对分子利用网络散播舆论谣言,借机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可行性、实用性、操作性还较低,都有待進一步改进。

2.2 社会转型是其生成本质根源

2.2.1 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导致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

而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必然会产生一些经济格局的调整从而会导致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社会性群体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恶化,损害一部分社会成员间的利益,极易演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2.2.2 公民权利意识的剧增与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

引起网络群体性事件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我国缺乏相应的制度,对于事关自身重大利益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公众无法表达自身的诉求。他们只能依赖网络的平台来表达自己的心声;二是监督制度不完备: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在我国一直被不断强调却难以收到成效,最终必然会导致政府部门的失职;三是协商机制缺失:社会缺乏有组织协商部门或群体,公民利益冲突往往缺乏有组织、有秩序的维护,这是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3 加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管理

3.1 建立健全政府应急机制

有一个著名的“海恩法则”,即事故发生前都有征兆,若能尽早发现,并进行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防患于未然。群体性事件发展规律告诉我们,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在治理的过程中把握这些规律才能掌握治理的先机。事件发展过程中,应有计划地进行系统内部人员的培训、交流、参观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培养高素质的应急抢险队伍。endprint

3.2 政府、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是共同治理的主体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变革的转型期,社会多元化正在成为21世纪新的发展趋势,由政府单一主体来承担社会治理职能的时代已经接近尾声,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社会自治群体正在迅速成长起来,并开始在社会治理中积极地争取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是不断增长中我国民众社会力量的体现,是民众表达的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看法和意见。在我国社会变迁过程中,政府与民众合作的治理模式是当前我国政府治理的主要方式。公民应该积极提高参与的热情,改善其态度。在舆情管理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政府也应该广泛吸收并听取民众的意见与心声。

3.3 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

社会监督依附于全民的参与、低廉的成本、高效的吸收等优越性,被广泛应用到互联网各个领域。多国政府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教育宣传活动,旨在提高民众的道德素养和网络监督意识,与政府部门依靠行政法律强制手段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相比较,通过申请和投诉的方式开展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效果也更为显著。据调查,目前许多国家基本都有设立了相关的投诉举报系统,如欧盟开通了“欧盟网络热线”,公众通过该热线可以举报网络的不良信息,该热线将整理的相关信息报告外发给各主管部门进行处置。“欧盟网络热线”得到了欧盟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宣传,其效果显著;国香港地区也在倡导公众监督,规定用户举报的违法信息采取国际通行的“通知删除”机制。社会、公众、政府相互协助,共同监督才能有效遏制网络舆情的泛滥,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的案例来丰富监督的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的互动功能,引导网民发言讨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

3.4 高度重视行业自律和网络舆情主体自律

增强社会团体、公民 、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而非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一方面,互联网从业者要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诚信意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都要有社会伦理,承担起社会发展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广大网民提高个人素质和政治素养,加强自律意识,防范虚假网络舆论的不正当传播。政府、媒体网站有责任积极正面引导网络舆论,充分依靠广大网民的力量,扩大社会大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公众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正确的使用言论自由权。基于当前的社会背景、社会责任感,社会伦理,传统媒体在重大事件上往往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应该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辨别能力和自律能力。

4 结语

《环球时报》的评论说道:“舆论是公众声音的总和,寄希望于舆论理性并不现实,在事实真相缺席的情景下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没有谣言和传言,只能是一种善良的愿望罷了”。当今在网络高度发展的我国,网民早已学会利用网络独有的“低成本传播”特征,事件一经发生便会引起网络热议,便可能形成“蝴蝶效应”,一发不可收拾,从而扰乱了社会秩序。网络在赋予公众话语权的同时也造成了混乱的网络氛围。人们对真相的渴求往往饥不择食,而真相永远比谣言慢一步,这一步之遥的距离衡量的是整个社会究竟是尚在成长还是已经成熟的心理,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一种文化亚健康。 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分子,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网络给我们带来的便利,提高自身素质,明辨是非,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传递正能量,弘扬文化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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