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书法探论

2017-10-19 15:39王焕林
文艺生活·上旬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书法

摘要:里耶秦简中出现了前所未见的小篆墨迹,透露了“书同文”推行力度的某些地域差异。里耶秦简也揭示了“书同文”的实质:所谓“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旨在消除六国异体,它对秦文书体式样的选择并无特别要求。李斯《仓颉》、赵高《爰历》、胡毋敬《博学》三篇小篆字书,仅仅是一种标准范本,其作用是保证文字的通行无阻和结构规范。秦隶作为秦文的“手写体”实际上早已取得了官方用字资格,它才是“书同文”实施过程中的真正主角。大量的官府文书墨迹,充分证实了秦隶“社会地位很低”的观点有失偏颇。

关键词:秦简 书法 秦隶 书同文

新近出土的湘西里耶秦简,共计36000余枚,几乎相当于此前出土的秦简总量的十倍。 对此,学术界给予了极高评价。李学勤先生说:里耶秦简是21世纪最重大的考古发现之一,其学术价值,足以与敦煌文献、甲骨卜辞媲美。近年来,里耶秦简的整理研究工作一直未曾间断,历史学界、文字学界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遗憾的是,书法界对这批简牍的关注还非常有限。笔者长期工作于湘西,藉天时地利,有幸得见大量原始材料,因撰成此文,或许有助于揭示里耶秦简在秦代书法史研究中的特殊价值。

一、里耶秦简的书体、笔法与章法

综观全部里耶秦简实物,就书体式样而论,它大体上可分四类:

其一,小篆风格的简牍。在三万余枚里耶秦简中,这类简牍总数不过二十枚,数量极少,主要见于封泥匣及木楬(用作标识,类似于现代的标签)之上。按,通过科学发掘获得的秦代简牍,共计以下10批(不包括北京大学、湖南大学从香港文物市场购藏的少量秦简),只有里耶秦简中出现了小篆墨迹,其书法史料价值当推为存世秦简之冠。

其二,篆意多于隶意的简牍。这类简牍占全部里耶秦简的50%强,J1⑨2、J1⑨3、J1⑨4、J1⑨5、J1⑨6、J1⑨7、J1⑨8、J1⑨9、J1⑨11等可为代表。睡虎地4号墓木牍、龙岗秦简中的木牍与此最为接近。置诸书法史考察,它们应当是秦隶墨迹中最为古雅的风格类型。

其三,隶意多于篆意的简牍。这类简牍占全部里耶秦简的40%弱,J1⑧185、J1⑥1、J1⑧133、J1⑧154等可为代表。睡虎地11号墓秦简、青川木牍与此最为接近,可以作为“秦隶”的标准样式看待。

其四,略带楚文字笔意的简牍。这类简牍数量不多,J1⑨981、J1⑧158、J1⑧152等可为代表。与著名的长沙楚帛书相比,二者之间颇有仿佛。虽然睡虎地秦简《日书》中也可以见到某些楚文字的书写痕迹,但远不如这样典型。

当然,从字体演进的角度而言,除第一种之外,其余三种风格的文字仍不妨浑称为秦隶或古隶。卫恒《四体书势》谓“隶者篆之捷”;唐兰《中国文字学》说“隶书本和篆书差不多”,“隶书在早期里,只是简捷的篆书”。在秦代简牍墨迹尚未发现之前,这些见解实属难能可贵。

论篆、隶笔法之异,(清)刘熙载《艺概·书概》谓:“篆取力弇气长,隶取势险节短,盖运笔与奋笔之辩也。”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缀法》谓:“中含者浑劲,外拓者雄强。中含者篆之法也,外拓者隶之法也。”二家之说,颇能切中肯綮,前者重点指出了篆书多用中锋、隶书多用侧锋的不同;后者重点指出了篆书线条内敛、隶书线条外拓的区别。里耶秦简的笔法介乎二者之间,从占绝对数量的二、三类简牍来看,众多书手所表现的丰富而高妙的用笔技巧,无不令人悠然神往。论其核心笔法,我们完全可以用“铺毫平出”四字概括,以此种笔法书就的线条,横画如轻燕掠水,竖画似倒薤临风,斜笔潇洒荡漾,曲笔腴润流转,洵可谓美轮美奂,目不暇接!这种导源于实用而不假雕饰的笔法,改变了篆文“引书”线条含蓄、圆融的审美基调,以自身特有的华丽、率意与爽畅引领着“隶变”的历史进程。

里耶木牍的章法,也具有重要的书法史价值。我们知道,除青川木牍、睡虎地4号墓木牍等极为有限的材料之外,睡虎地11号墓秦简、龙岗秦简等大宗秦代墨迹大都是单简编连的单行书写形式。考察书法章法的历史流变,它们的意义并不重要,因为这种一简一行的书写方式,无论是先写后编抑或先编后写,其难度并无差别。

非常可贵的是,里耶秦简大部分都是宽达3-5厘米的木牍,木牍的同一面,其书写内容在五、六行以上者也比比皆是!以J1⑨6为代表的300字以上的木牍来看,其章法之成熟,有目共睹。它们早已具备了后世纸上章法经营的理念:单字造型,修短开合以相映成趣;分行布白,节奏错落而通篇和谐。移孙过庭《书谱》“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干枝扶疏,花叶鲜茂”以论里耶木牍章法,或不致溢美。显然,没有“规矩谙于胸襟,运用臻乎精熟”的技艺,是难以奏效的。

当然,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秦代书手已经具备了书法艺术的自觉,因而特意选用了面积较宽的木牍以骋其章法之能。考秦代简册制度,文书往来、檔案缮写,牍版的使用其实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楚地多竹,里耶秦简舍竹简不用而选用牍版,正是这一制度的体现。

涉及多行书写的木牍章法虽然难于单简章法,但是,由于牍版的使用机会并不比简册少,先秦书手对多行书写技能的把握,实已达到了与单简书写同样精熟的境地。以里耶木牍章法为基准,我们往上作最保守的推测,可以说,至迟到春秋战国时期,后世纸上书法章法经营的基本理念就已经完全成熟了。里耶秦简独特的书法史料价值,于此又可见一斑。

二、从秦简看秦隶的社会地位

东汉以来,学者们大多认为,隶书之名带有贬义。《汉书·艺文志》说:“是时(秦)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卫恒《四体书势》说:“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康有为《广艺舟双楫》说:“刘歆伪撰古文,欲黜今学,故以徒隶之书比之,以重辱之。”唐兰《中国文字学》说:“秦朝用小篆来统一文字,但是民间的简率的心理是不能革除的,他们舍弃了固有的文字(六国各有的文字),而写新朝的文字时,把很庄重的小篆四平八稳的结构打破了。这种通俗的、变了面目的、草率的写法,最初只通行于下层社会,统治阶级因为他们是贱民,所以并不认为足以妨碍文字的统一,而只用看不起的态度,把它们叫做‘隶书,徒隶的书。”启功《古代字体论稿》说:“什么是隶书?我们已知就是徒隶的字。”蔡邕《圣皇篇》、江式《论书表》、张怀瓘《书断》、徐锴《说文系传》等虽主张“程邈作隶”说,但由于程邈本为衙狱小吏,后因得罪秦始皇,曾被系狱十年,显然,以其徒隶身份所命名的书体,自无高贵可言。胡朴安《文字学ABC》即称隶书是“专供狱吏隶人用的”。endprint

上述认识,影响颇深。时至今日,仍然有许多学者沿袭旧说,并持之以论秦代简牍墨迹。知名学者裘锡圭先生的观点堪称典型,裘氏《文字学概论》在考察了睡虎地秦简文字形体后,有下述论断:“在秦代,小篆是主要字体,隶书只是一种新兴的辅助字体,社会地位很低,‘隶书这个名称就表示了它的身份。……隶书是上层统治阶级所看不起的。秦代统治者允许官府用隶书来处理日常事务,是迫于形势不得不然,并不说明他们喜欢或重视这种字体。在比较庄重的场合,一般是不用隶书的。”

综合考察里耶秦简,参照已经出土的秦代简牍及秦刻款金文,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应予以修正!如下四点,足以为证:

(一)秦隶具有合法的社会身份

里耶秦简属地方行政机构——秦迁陵县的公文档案。 我们知道,官文书所用字体完全可以体现国家的文字政策,基本上可视为“通行文字”。质言之,作为官方文书的里耶秦简实际上已经证实了秦隶的合法身份(私家用途的睡虎地秦简尚难以明示秦隶的社会角色)。进而言之,就是始皇廿六年的“书同文字”,亦旨在消除六国异体(所谓“罢其不与秦文合者”),而未尝对秦隶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史实,漫言身份合法的秦隶“社会地位很低”,“是上层统治阶级所看不起的”, 显然失之武断。

(二)秦隶具有长久的使用历史

从出土秦简墨迹来看,目前所能见到的、时代最早的秦隶是书于秦武王二年至四年(前309—前307)的青川木牍。由此以至秦亡,睡虎地秦简(书于秦昭王二十九年至秦始皇三十年之间,即前278-前217之间)、放马滩秦简(书于秦始八年之前)、龙岗秦简、里耶秦简等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墨迹体,它们完全可以证明:秦隶的使用一直未曾间断。实际上,从铜器刻铭看,秦文隶变的发生,应当更早。《商鞅镦》作于秦孝公十六年(前346),如果将此器“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雍矛”13字刻铭转换为书写状态,其书体及字形与简牍上的秦隶墨迹几乎别无二致。当然,秦器中这种风格的刻铭,也绝非仅见,《四年相邦樛斿戈》(前321)、《羊头车軎》(前226)等足以为证。试问,哪一种“上层统治阶级所看不起”的字体,能持续使用一个半世纪呢?

(三)秦隶具有广阔的使用范围

从地域上看,里耶秦简出土于江南,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等出土于江汉,青川木牍出土于西南,放马滩秦简出土于西北,商鞅镦、四年相邦樛斿戈、羊头车軎等制作于关中,由此可见秦隶使用地域之广。从用途上看,里耶秦简记载的是政府公文,青川木牍记载的是国家法律,睡虎地11号墓秦简属私人藏书,4号墓木牍属私人信件,放马滩秦简《日书》则类似“通书”,更有甚者,就连至尊无上的皇帝诏书中,也堂而皇之地出现了秦隶(《始皇诏五斤铜权》即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文字与秦隶无别),由此可见秦隶使用领域之广。单就里耶秦简而论,自秦始皇推行“书同文字”政策以迄秦亡的十五年间,小篆远远不敌秦隶使用之普遍,也是一个不容质疑的事实。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秦隶的社会地位不宜过于低估。

(四)隶书得名于汉代,秦时并无专名,亦无贬义

隶书秦时无专名,西汉时期犹称“今文”,王莽时期改名“佐书”, 刘歆、班固、许慎等始称“隶书”。这或许是汉人痛恨亡秦暴政,以隶书变乱篆书法度,败坏圣贤作字规矩,故意所加之“恶谥”,但并不能由此断定,秦代统治者也鄙视这种字体。

综括上述四点,我们认为,秦隶并不是“把很庄重的小篆四平八稳的结构打破了”的结果,自战国中期以迄秦亡,它一直担当着社会用字的主角,在秦人眼里,它不过就是秦文的“手写体”而已,正如今日的“手写体”一样,可以说它通俗,但绝不能说它低贱。

三、里耶秦简中的书手及其身份

里耶秦简有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特征:许多文书上都有一處或数处人名后加“手”字的签署形式。这种签署形式,不见于传世文献。在里耶秦简出土之前,也只有湖北江陵地区出土的西汉木牍文书中曾经发现过很少几例。按,《经籍籑诂》“手”训“亲”,所以,绝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某手”当作“某人经手”或“某人签署”理解,不一定都是“某人抄写”的意思。[4]确实,从敦煌、居延地区的出土材料看,大量汉简文书的末尾都列有一至数位相关办理人员之名(他们负责对文书的起草、誊录、签发等程序进行分工合作),并未仅限于抄写者!对此,王国维、罗振玉《流沙坠简》 考证甚详,不必称引。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秦汉文书制度毕竟存在一定差异。这就为准确训释里耶秦简中的“某手”提供了可能。我们认为,里耶秦简中的“某手”只能理解为“某人抄写”。试举证如下:

(一)里耶秦简中的本证

以J1⑨1—J1⑨12等12件木牍互相参看,可以发现,它们都不是文书原件,而是一组文书“档案”。其一,这12件木牍所处理的核心事务——戍卒的债务追讨,前后延续了三年(始皇33年4月至35年4月),涉及了阳陵县→洞庭郡→迁陵县的上下公文往来共四次,而简文的笔迹特征却极为相似。其二,12件木牍中,有的出现了某些不应该出现的文字衍夺及错误(例如J1⑨7简竟将债务人“欬”的名字写成了“申”),对于文书原件而言,这是不可思议的。相反,解释为档案整理时抄录不慎所致则比较合理。总之,这一组简牍其实都经过了迁陵县属吏员的整理、归类及重新缮写,其“政府档案”的基本属性应当予以肯定。这类将不同年、月,不同郡、县的多件公文进行归类、整理及缮写的“档案”,并无起草、签发、传递、送达、收受、开视诸程序。质言之,制作这类副本,仅有誊录一事,迳由抄写者负责即可完成。显然,这12件木牍最后一行且统一出现在木牍左下脚最底端的“敬手”,必然就是迁陵县书手的署名(J1⑨6及J1⑨8二简末尾“敬手”已经脱落)。至于文书中另外出现的“儋手”“堪手”“纠手”,则可以确定为阳陵县书手的署名,“嘉手”则是洞庭郡书手的署名。

(二)传世典籍中的旁证

《汉书·郊祀志》“天子识其手”,颜注:“手,谓所书手迹。”《三国志·魏志·国渊传》所记汉献帝时国渊为曹操侦破匿名诽谤信一事,足以证实颜注之不误:“时有投书诽谤者,太祖疾之,欲必知其主。渊请留其本书,而不宣露。……因使作笺,比方其书,与投书人同手。收摄案问,具得情理。”是知秦汉时期,“手”可以指代“手迹”。考诸里耶秦简,我们看到,公文的传递、送达、开视等三项记录,分别使用了人名后加“行”“来”“发”的形式,绝无混淆与省略。毫无疑问,就文书办理记录而言,“行”“来”“发”是三个专门术语。术语“手”的使用,同样极为严格,所以,它定有专指。endprint

里耶秦简中“某手”之“某”,虽一概不署职衔,但综合大量材料分析,其相对低微的身份仍可判定。典型如J1⑨981号木牍,按,这件文书的书手是“壬”,文书正文明言:被派遣带上调查记录副本送往县廷的人也是他(即“上遣佐壬操副诣廷”), 文书送达县廷时,相关收文记录“九月庚午旦,佐壬以来”,也证实了此事。显然,完全可以肯定,壬的身份当是“佐”。J1⑧152中的“佐处”“处手”说明了同样的问题。 结合汉简文书末尾不计其数的书手署名——“佐某”“书佐某”,我们认为,里耶秦简中的书手,其身份绝大部分也应该是“佐”!众所周知,“佐”的秩次低于令史、卒史等,可以说,他们是秦汉中央及地方各级军政机构中职位最低的吏员,即所谓“斗食之吏”。从里耶秦简看,秦佐“主文书”之外,也担负着其他事务。到了汉代,吏员分工趋细,“佐”中分出了专门负责书写的“书佐”和专门负责计算的“用算佐”。 所以,我们认为,将里耶秦简中频频出现的“某手” 视为书手的署名,是一種合乎逻辑的选择。泛泛理解为经办文书的责任者的署名,则难以回答一个问题:地位低微的吏员,如何能对众多重要的军政文书“负责”?

总之,“某手”作“某人手书”理解,最为切当。汉承秦制,汉简文书中大量出现的“书佐某”与秦简文书中的“某手”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的。

四、从里耶秦简看“书同文”

两千多年来,秦始皇以小篆统一六国文字的说法,根深蒂固,似乎已经成为“常识”。从里耶秦简来看,这是靠不住的:因为36000余枚简牍中,接近小篆的简牍总数还不到20枚,就连始皇廿六年的大量纪年简也都是秦隶!显然,按照前述“常识”,在“书同文”政令初行的非常历史时期,此当属违法之举,根本不可能普遍存在。三十多年前,郭沫若先生在《古代文字之辨证的发展》一文中即已指出:“秦始皇帝改革文字的更大功绩是在采用了隶书”。 后来,裘锡圭先生在其《文字学概要》亦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说:“秦王朝实际上是以隶书统一了全国文字”。 仅凭私家用途的睡虎地秦简及其他零星秦简就能做出这样的判断,确乎难能可贵,而今,里耶秦简的出土,完全证实了两位先生的真知灼见。

由此,我们不妨对“书同文”的实质作如下揭示:所谓“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旨在消除六国异体,它对秦文书体式样的选择并无特别要求。李斯《仓颉》、赵高《爰历》、胡毋敬《博学》三篇小篆字书,仅仅是一种标准范本,其作用是保证文字的通行无阻和结构规范。秦隶作为秦文的“手写体”实际上早已取得了官方用字资格,它才是“书同文”实施过程中的真正主角。

当然,我们并不能就此去否认“书同文”政策的效率。从里耶秦简看,这一点其实体现得非常明显。众所周知,战国末期,诸侯力政,各国语言异声,文字异形。从书写角度(笔法、结构)来说,楚文字与秦文字差异颇大。然而,以“书同文”质诸里耶秦简,我们却惊奇地发现,在短短的数月之内,故楚旧地的文职人员,竟然成功地实现了从楚文字到秦文字书写的“转轨”。没有简牍实物佐证,这确乎令人难以置信!试读里耶秦简J1○169、J1○1210 、J1⑧134,它们分别书写于始皇廿六年五月、六月、九月,就字体、笔法而言,这些简牍已脱尽楚风而表现出了典型的秦文字特征。须知,这几乎就是“书同文”政策的推行之日(据王国维先生考证,秦灭齐而成一统,其时间在廿六年春。 揆之以理,“书同文”政令的发布应当稍后)。在印刷技术尚未发明的秦代,“书同文”的实施,其操作难度实在不可低估,印证于上引纪年简,我们对秦文字政策的高效性有了更为真切的体认。

以里耶秦简与睡虎地秦简相互比证,我们似乎还可以看出“书同文”政策推行力度的某些地域差异来。这也是里耶秦简这批新材料所提供的新启示之一。因目前尚无人措意于此,故略作揭示。

据《史记》《汉书》记载,嬴政二十五年(前222年),秦将王翦收拾楚国残余势力,完全平定了江南。当时的湘西属楚黔中郡所辖,从此,它便永远地归入了秦人的版图。——里耶秦简的纪年始于本年,正好印证了这一史实。也就是说,嬴政二十五年(前222年)之前,湘西地区使用楚文字当毋庸置疑。显然,里耶秦简中的小篆墨迹,应当就是《仓颉》《爰历》《博学》三篇小篆字书颁行于此地的直接反映。相比而言,睡虎地秦简书写于秦昭王二十九年至秦始皇三十年之间(即前278-前217间)。从始皇二十六年至始皇三十年,“书同文”政令已经推行了五年,但是,我们看到,其中居然没有一枚以小篆书就的简牍,质言之,睡虎地秦简似乎并未受到伴随“书同文”政策而颁行的《仓颉》《爰历》《博学》三篇小篆字书的影响。表面看来,在严刑峻法的秦代,这种情况的出现几乎不可思议,但我们认为,理解了“书同文”的实质及其推行力度上的地域差异,则不难得出合理解释。

众所周知,秦人收拾一地剪灭一国便废止一地一国之文字,确乎是一个历史事实。睡虎地所在的江汉地区本属南郡,早在秦昭王二十九年(前278),大良造白起攻陷楚都,该地即已纳入秦国版图,由此下及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隶作为官方认可的通行书体,已经在这里使用了半个多世纪,这与“书同文”“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并无冲突,加之“书同文”对秦文书体式样的选择未作特别要求,人们对待新颁行的《仓颉》《爰历》《博学》三篇小篆字书,态度固然恭敬,使用的热情却不一定很高。相反,里耶地区所在的沅水流域,嬴政二十五年(前 222)刚刚为秦所有,次年的“书同文”恰恰又随同颁行了三篇标准小篆字书,在新占领区,文字政策的贯彻落实理当得到更为有效的督促和监管。里耶秦简上出现小篆,正是新占领区“书同文”政策推行力度相对较大的反映。

推而广之,在秦人故地以及早已为秦人占领的其他各地,“书同文”推行的力度应当与江汉地区的情况相似。在统一前夕的各个新占领区,“书同文”推行的力度虽然相对较大,但简牍上书写小篆的机会仍然很少。以里耶秦简为标尺,综合考察睡虎地秦简、放马滩秦简、青川木牍等秦文墨迹,我们认为,期待在以后的考古工作中发现大宗小篆墨迹,显然是不太可能的。

注释:

①参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1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

②参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第6页,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

③裘锡圭《文字学概论》,第72页,中华书局2001年版。

④参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

⑤王国维、罗振玉《流沙坠简》第106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

⑥参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第94页,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

⑦参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第43页,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

⑧参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研究》第316页,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⑨《郭沫若全集·考古论集》第 106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⑩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72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1]王国维《观堂集林》第123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王焕林,1965年生,土家族,吉首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出土文献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教育部艺术学基金课题1项。)endprint

猜你喜欢
书法
书法篇
书法等
图说书法(158)
图说书法
书法一
书法三
诗书画苑
书法等
图说书法(三十九)
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