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全面“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的影响

2017-10-19 16:50申琪
消费导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税负营改增对策

申琪

摘要: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两大非常重要的税种,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营改增”对建筑业中的通信施工企业的影响这一角度着手,分析“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税负、财务核算等方面带来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通信施工企业 税负 对策

一、引言

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行在我国由来已久,两种税制的不同计税方法也深入的影响到了广大纳税人群体,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为解决此问题,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营改增”的试点工作,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二、全面“营改增”对建筑业普遍意义上的影响

(一)税率的变化

税率的变化幅度是非常大的,从3%提高到11%,是此次“营改增”行业中税率提高幅度最大的行业。

(二)计税方法的变化

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基数是含税价,一般都是合同金额直接乘以税率来计算税款,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用增值额(销项减去进项)乘以税率计算税款,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增值税更为合理一些,避免了重复征税。

(三)发票式样上的变化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使用的是“建筑业统一发票”,而“营改增”后,则统一变更为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因此纳税人在领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三、全面“营改增”对建筑业中的通信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通信施工企业的界定

通信施工企业指的是承担数据、语音、信号等信息传送任务的通信设备的安装与维护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这里侧重研究建筑业中的通信施工行业,不包括通信增值服務。这是建筑业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主要指的是通信工程施工、维护等,在行业划分上可归类到建筑安装业。因为内在的特殊性,所以针对此次“营改增”浪潮,也一直在寻找适合自我发展的应对策略。

(二)通信施工与传统建筑业的区别

基础通信施工与传统意义上的建筑业有所不同,它的特殊性体现在:它的工程完工并不意味着一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落成,它建成的东西是无形的,看不见也摸不着,就像空气一样,但现代社会的发展却离不开它,因为它形成的是一道道错综复杂的通信网络体系。最典型的通信工程施工就是室内信号覆盖工程。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络的全民应用,使得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渴望拥有更方便更快捷的网络体验,4G和4G+的兴起,使得三大运营商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各大中小城市开展4G网络建设,保证居民的手机能够稳定持续的收到4G的信号,更方便的开展工作和生活。笔者所在的通信行业就是这样的一个建设4G网络的基础通信行业。

它的特殊性还体现在与其他行业不同的一个属性就是:存在工程的总包与分包。这一点与其他建筑业类似。例如,联通运营商要在一个城市覆盖4G网络信号,那么它会采取集中招标的方式吸引全国各地有建设资质的通信厂家来竞标,一旦中标后,中标厂家就会开展工程施工。但由于多种原因,比如中标单位会出现跨省跨市施工等现象等,就会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一些当地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就是二级分包单位。笔者所在的就是这样的二级分包单位。正是由于这种上下游的总分包关系,才使得一旦“营改增”后,改为增值税链条,则很有可能出现链条中断的危机。

(三)全面“营改增”对通信施工企业的影响

(1)短期影响

目前营改增政策已经试行半年多的时间了,对于笔者所在的企业来说,税负的确有所降低。这得益于国家在财税[2016]36号文中的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这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营改增之前老项目未完工的问题。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项目,在管辖区国税局备案登记之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就可以适用3%的税率。又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以不含税的金额为基数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因此,从短期看,“营改增”对基础通信施工企业还是有益处的。

(2)长期影响

从长期看,可能存在的隐形危机就是,老项目完工之后或者是2016年5月份之后新签订的施工合同,则要适用11%的税率,即一般纳税人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刚开始的阶段,很有可能因为进项发票无法及时拿到而导致税负明显增加。

笔者所在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就是二级分包单位,基本的模式是:从总包单位获得一部分施工区域,然后以建设方的名义进行施工,工程的主要材料由建设方提供,施工过程中从其指定仓库领取,施工方案由第三方设计院出具设计图纸,分包单位只负责施工和少量购买施工辅助材料,即属于建筑服务中的清包工形式。简单说,二级分包单位是典型的清包工。

虽然财税[2016]36号文明确规定了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表面上看,的确是为此种类型的企业提供了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国家在颁布“营改增”政策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一点。但是,实际情况却是,通过与建设方以及总包单位的多方沟通,许多分包厂家目前得到的消息是,“营改增”之后的新工程项目,原则上,需要下游分包单位提供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ndprint

这在无形之中加剧了下游分包单位的税收负担。由于工程的特殊性,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大部分是人工费,而且以零散、不固定的人工施工为主,拿到可以用来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之又少。零星购买的辅助材料,比如PVC管、电表、空气开关、金属软管等,通常都是从五金店零散购入,难以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金额较小。分包单位的流转税税率将由之前的3%陡增到11%,这的确是很大的压力。

(四)制约通信施工企业减轻税负的工程款支付形式

工程完工到一定程度,就会向建设方申请一定比例的付款金额,基本的顺序为:由施工方提交工程验收单,建设方审核验收后,先支付一定比例款项给总包单位,这是因为总包单位为工程的中标单位,与之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之后,总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再按照一定比例付款给分包。

这样的付款方式严重影响了进项发票的抵扣。一般情况下,建设方可以通过付款时向中标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从而降低税负,中标单位即总包方也可以向下游的多个分包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作为支付施工费的凭据,從而得到进项发票。但最大的问题是,最基层的、真正的施工单位即分包方,成为了最大的税负承担者。

四、通信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不管是哪一级的通信施工单位,都要进行详细的税收筹划,避免出现进项抵扣不足和不及时这样的问题,改进施工方案,完善抵扣链条。

(二)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分包单位以及施工材料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在向其索取发票的时候,要考虑能否达到进项税的扣除额度,避免让企业受损。

(三)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尤其是下游最基层的施工单位,更要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针对不提供发票的材料采购行为要严厉杜绝,设立一套完备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尤为重要。

(四)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自我专业水平的提升,详细掌握增值税理论知识,能做到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增值税明细账,时刻关注国家最新的财税新闻动态,不断更新自我的税务知识,切忌墨守成规,要懂得灵活掌握并运用税务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

五、结语

“营改增”从普遍意义上对各行各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一项减轻企业税负的重大举措。政策运行之初,必然会出现一些与企业实际经营相矛盾的地方,但也只是暂时的现象,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调整,就会朝着一个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要充分考虑各行各业的特殊性和具体特点有针对性的向增值税过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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