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7-10-19 19:40郑慧
消费导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法治青少年

郑慧

摘要: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被摆到更为重要的位置,要求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到青少年能否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青少年法治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更应该注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时效性,充分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把握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这一重点。

关键词:青少年 法治 法治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已经开展了很多年。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法治”首次替代了以往所使用的“法制”,强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研究和改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应注重实效性

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是我国一直关注的问题,但教育的效果如何,还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讨。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展开了一场全民普法活动。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一些具体法律法规,目的是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今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从“一五”普法至今,我们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走过了三十年的历程,但效果并非十分令人满意。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制教育一般包含在思想品德教育之中,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内容,有的学校教学甚至达不到应有的学时或省略教师授课的过程,让学生直接背诵一下教材内容来应付考试。有些学校比较重视,建立了以校长为首,政教处、团委为主,以班主任、政治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开展普法教育、禁毒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另外,学校在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讲堂、法制竞赛、法制报告会等,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些形式虽然对于青少年认知法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学生接受的法律知识是零散的、不系统的,对于法治基本理念的培养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学校应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当前,我们把法治教育的形式概括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个方面。虽然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离不开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但对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主要还是应该在学校来完成。法治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由专业的教师来完成。法治教育课不能是松散的,可有可无的课程,必须经过教师的精心的备课和系统的讲授。教师要在教材的基础上精心组织授课内容,增加一些更贴近青少年,能够激发青少年学习兴趣,容易被青少年理解和接受的一些经典的案例,故事等,采取一些多媒体的教学手法,让理性、枯燥的法律知识既生动又深刻的展现在学生面前,启迪学生的思维,进而为青少年打开法律这一扇门,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而对于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比如组织学生进入社区、街道开展法治宣传,参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虽然对于青少年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但只能作为一种有益的补充。而要实现在家庭中进行法治教育则更为困难。绝大多数家长并不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法治理念更是匮乏,对于教育方法也少有家长去研究,一些农村家庭的孩子,父母或祖父母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所以要家长给孩子灌输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是很难做到的。所以,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主要还是应该由学校及专业的教师来完成。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应把握法治精神培育这一重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成为全国上下瞩目的焦点。这一《决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过去的“法制”到现在的“法治”,虽只有一字之差别,却是国家治国方略的重大改变,使我们能够真正朝着法治的道路阔步前行。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法治被看作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被随便定义的概念。”对于法治的基本内涵,王利明教授谈到,首要的一点是“法律至上”。而“法治”的实现,首先是我们的观念和理念的变革,并非是要制定或修订某项法律,是要形成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一目标的实现并非易事,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决定》也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場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文件中也指出了具体的路径,其中之一就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6年是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推出后首个普法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刚刚发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也指出:“加快完成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者。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受到何种教育,决定了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走向。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需要学校的系统教育,需要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如春风化雨般在青少年心中种下法治精神的种子,并不断生根发芽,最后形成坚定的法治信仰。当前,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碎片化的特点,教育内容集中在一些似乎与青少年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目标设定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但对于什么是法,法治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则很少涉及。简单的要求学生背诵一下法律条文与法治精神的培养是相去甚远的。往往是记住了一些法律具体内容,但对于背诵的内容却不知所云,更何谈树立法治意识。所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应把握法治精神培育这一重点,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学习宪法、民法等与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达到预期的目的。

综上所述,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更加关注和重视。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必须要更加注重法治教育的实效性,避免流于形式;要发挥学校教育的关键作用,把对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作为教育的重中之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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