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融资方式下投资者风险及防范策略

2017-10-19 20:30王雅婧
今日财富 2017年22期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股权

王雅婧

伴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自2015年起,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投融资规模不断增大,其中,众筹融资平台的成交额尤为显著。股权众筹作为众筹融资的模式之一,依托互联网平台,向全社会发出融资需求,特别是一些初创企业、缺乏人脉资源的大众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筹集资金,同时向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并在未来给予收益回报。该融资方式相比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在鼓励大众创业创新方面更具推动作用。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及特点

股权众筹指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向全社会发出融资需求,投资者出资后取得该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并在未来获得其收益回报的融资方式。该模式联通了投资者与企业所有者,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得该企业发布的发展战略、筹资计划等,可直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同时筹资者亦可通过网络寻求投资者赞助,实现创业梦想。

股权众筹的特点如下:

(一)与传统的风险投资模式相比,股权众筹模式打破了前者需求复杂人脉关系的困境,创业者只需要将筹资计划及项目信息完整地上传至众筹平台,便可收到众多投资者的反馈,若反馈效果良好,交易便可迅速达成;

(二)股权众筹具有较为广阔的受众面,投资者不仅仅提供资金,还有可能为企业带来客户、顾问,营销代理等,进而将一种融资行为扩展为一种营销行为,更有利于初创企业的产品推广及未来发展;

(三)相比风险投资,股权众筹成本更低,克服了寻找匹配投资人的时间成本和展现项目亮点的时间成本;

(四)有效分散风险。因为优秀的众筹项目能够获得众多投资者的支持,但每一位投资者的投入金额可以很低,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资风险;

(五)投资门槛低。众筹平台无论是对于发起者还是投资者,准入门槛都较低,只要是符合创新创业的融资项目,无论发起者的身份和职业如何,均可通过平台发布项目信息进行融资,而对于投资者而言,没有投资金额的限制,可根据个人偏好及项目预期确定投资目标,金额可低至几十元。

二、股权众筹方式下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一)道德风险

目前我国股权众筹融资主要以“领投+跟投”模式为主,领投人一般为具有较丰富投资经验的机构或个人,而跟投人相比领投人较缺乏投资经验,但具有投资需求。该模式能够通过领投人将缺乏投资经验的普通投资者带动起来,使其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也能够为创业投资企业吸引更广泛的资金支持。该模式下跟投人对投资项目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投人,对领投人的信赖程度是他们锁定投资目标的主要依据,而众筹平台也会发布领投人的明星项目来吸引投资者,在这样的运行模式下,如果领投人跟融资方存在某种利益关系,项目上线后以较大比例投资就会引起跟投人跟进项目投资,融资成功后领投人未尽投后管理及告知义务,甚至与项目发起人以投资失败为由给跟投人造成投资损失,而跟投人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取得合法依据行使其权利,只能将原因归于投资风险。

(二)项目估值失真风险

众筹项目针对的创新创业企业,很多项目尚处于开发或实验阶段,发展前景有待考量,而平台对于申请上线的项目审核,需要其提供目标融资额与拟出让股份,从而确定发起者对项目的估值情况。该估值方式下,出让股份比例过低会难以达到目标融资额,为避免该情况的发生,企业可能会为尽快融资而过高估计项目价值,此外,平台项目审核人员可能并不具备专业估值技术,以筹资越多越好为目标进行测算,使项目估值失真,而很多众筹投资者又缺乏企业价值判断能力,因而从多方面增加了投资者风险。

(三)来自众筹平台的风险

目前我国众筹平台对于发起人信息的审核都由平台自己完成,而平台尚无权限通过银行系统对发起人的信用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的评估无法做到客观公正。此外,众筹平台向融资成功的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样的利益驱使下,平台会降低准入标准从而吸引更多项目筹得资金,提高收益。但是,准入标准的降低会导致一些质量较低的项目流入平台,而这样的项目会增加投资人收不到投资回报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对所持有的股权在变现过程中遇到变现或折价困难的风险。根据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平台营运的相关规定,众筹平台不得提供股权转让相关服务,而且,在“领投+跟投”模式下,跟投者的股权由领投人或其合伙企业代持,要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很复杂的转让手续,这样就会导致投资者在项目实现退出前缺乏相应的渠道完成股权转让,增加流动相风险。

(五)领投人的代理风险

在以“领投+跟投”为主的众筹模式下,筹资项目成功后,众筹平台会与投资者协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在新设立的企业中享有相应的股权分额,并在未来期间分享投资收益。跟投人则将其股权委托给领投人代持,由领投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跟投人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重要决策,领投人虽有义务就项目的运作情况及成果告知跟投人,但目前并未出台相应的监督机制督促领投人为跟投人的利益行事,而跟投人也会因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全面获取项目信息,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三、投资者风险应对策略

(一)完善众筹平台运作管理机制

众筹平台作为股权众筹的信息中介,不仅需要承担对发起人、融资方案及投资人的审核责任,更要成为该模式下的风险控制和监管的关键点。该平台运作流程是否规范、完善直接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利益。目前我国众筹平台刚刚起步,在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尚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及人力成本,从平台自身利益出发并不会在这些方面尽勤勉义务,但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不断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是其立足的关键。

各众筹平台应严格自律,对申请融资的各项目上线门槛、项目发起人、融资成功后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以及发起人与投资者的利益分配等内容做好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比如要求发起人定期披露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公司的运营状况等,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等维护参与各方利益的措施。

(二)借力私募股权降低代理风险

在上文的分析中,众筹平台的普通投资者因缺乏投资经验或信息不对称不得不承担领投人的代理风险,若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有该机构与众筹平台合作成立专项领投基金,建立有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团队,基金由该私募股权机构管理,同一个融资项目可由多个领投基金共同领投,对申请的融资项目的审核由两者组成的投资人团队共同完成,在投后管理中,由基金管理人代理跟投人进行投资管理,并从投资人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从而实现领投人与跟投人的利益绑定,有限降低跟投人风险。

(三)引入询价机制进行项目估值

因目前众筹平台的项目估值采用固定估值的模式,容易出现项目估值不准确甚至超额估值现象,而市场化的询价机制下,项目的价值由市场决定,不再由筹资平台进行评估,由众多投资者通过报价方式决定项目的最终价值。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平台为自身利益而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四、结语

股权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型融资模式,连接了有资金需求的創业创新企业与拥有闲置资金的大众投资者,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对激活民间资本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我国股权众筹模式刚刚起步,有很多方面需要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本文通过对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分析,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为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提供借鉴。(作者单位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及防范策略研究》(16SKGH217)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筹融资众筹股权
民营小微企业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
关于众筹筑屋规划方案的设计
江西省公路筹融资机制创新研究
创业型会展企业筹融资困境及解决途径研究
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
中国式众筹升级记
众筹圆梦
家族治理与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互动关系研究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