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探讨

2017-10-19 04:41马嫚
水能经济 2017年2期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

马嫚

【摘要】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与当地流域的发展前景、民族团结息息相关,也关乎新疆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生态问题一直是全国人民关心的重点话题,水问题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因此,本文将从塔里木河的基本状况进行探究,分析塔里木河水资源的现状和问题所在,针对我国仙子能够的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提出对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制度等的相关建议,以促进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定更完善。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塔里木河流域

引言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们开始把关注点转移到生态保护的问题上来,水问题也就因此受到人们的重视。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不管是资源的浪费还是环境污染方面,都变得越爱越严重。再加上当地的交通不便,信息传递慢,经济发展速度也相对较缓慢,居民水平的不高导致人们对水资源的管理也不在意。增强法律的规范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需要对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1、塔里木河的生态环境状况

塔里木河流域因为其独特地势和环境,成为了我国主要的棉花生产基地,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富。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各种需求的增加,给原本就气候干旱、生态环境脆弱的塔里木河流域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影响。水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在不合理的利用开发之下,导致塔里木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诸如土地荒漠化不断扩大、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现象不断加重。给塔里木河流域内的居民水平、经济的发展和新疆的和谐稳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2、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法律管理中的不足

2.1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缺乏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

塔里木河的水资源提取都采用无价甚至低价的供应状态,再加上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过低,导致水资源长期被不节制的开发和利用。一些工厂和当地的居民也借因供水价格低,而无限度的用水,不懂得节约。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因为合理的制度的缺失,水资源的管理制度并没有起到其该有的调节作用,间接的导致了水资源供求日益紧张的局面。再加上塔里木河下游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法律管理也应当日益完善。

2.2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法制管理

塔里木河流域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法制管理,导致可用水量不断下账,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也不断加剧。首先,流域内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导致对水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出现了很多盲目开发重复建设的现象;其次,就是缺乏统一的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在农业用水的高峰期,就会出现各自为政、不懂得综合考虑的问题;最后,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各种废弃物的排放加剧了水污染,农业生产中施加的各种化肥和农药成分的残留,随着水流渗入地下或者进入河道,也加剧了水资源的污染。种种问题的存在,都使得塔里木河流域的生態环境越来越恶化,急需有效且合理的法律机制来规范。

3、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3.1 完善流域属自愿管理法律支撑

通过对各国水资源的管理体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国外水资源管理都注重流域立法,在法律建设方面都比我国完善,很多的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可以被我国借鉴和学习。总的来说,我国应当给予塔里木河流域的管理机构较为宽泛的权利,对整个流域的水质、水量以及综合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规整和管理。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各行政管理机构的行为。让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能够有法可依,行政管理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是违法必究,使流域水资源管理至于法律之中。依据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通过将水资源置于法律管理基础上,各行政部门的管理措施才能够有效执行,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才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利用,其生态环境和当地的经济才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3.2 加强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用水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已经达到一定的高度,但是关于保障水资源的立法并不是很完善。从某种角度上讲,只有将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构建一个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建立一个涉及到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法律制度,就要将其特有的因素考虑进去,即塔里木河生态用水要考虑生态性、公益性以及稀缺性。塔里木河流域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水权界定以及生态水价格体系的建立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缺失的。因此,加强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用水法律制度,是维持、保护和恢复重建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3.3 尊重本国的具体国情

无论是外国先进经验的借鉴,还是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管理,都要尊重我国的具体国情。每个国家在设置水资源管理体制时,都是根据各国的文化背景、政治制度、经济发展和民族特色来设置相对应的流域管理制度的。基于此,我国在学习其他国家的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有益经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政治体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特征,尊重我国的基本国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法律体制的作用,使流域内的工厂、居民等都更加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效用。

结束语

长期以来,塔里木河的四个流域之间都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带来了诸多不良的后果。而塔里木河的水资源管理因为没有系统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出现了不力的状况。因此,在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研究中以及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中,以法律为保障,确保行政管理部门、公民和企业法人都能按规定作出行为,是保护塔里木河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减少水资源浪费、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熊黑钢.《新疆绿洲可持续发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夏军.《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理论、方法、应用》,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3] 董玉芬.《新疆塔里木河流域人口增长、水资源与沙漠化的关系》,《人口学刊》2006年第1期。

[4] 张捷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干旱区地理》2002 年第 2 期。

作者简介:出生:1985.3 性别:女 民族:回 籍贯:山东济宁 学历:研究生 研究方向:水利工程管理,职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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