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入河排污调查与整治措施研究

2017-10-19 23:11钱筱暄
水能经济 2017年10期

钱筱暄

【摘要】随着长丰县经济迅速发展,调查入河排污现状,控制消减入河排污总量,开展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研究,是长丰县构建生态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保障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支撑长丰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长丰县

长丰县位于安徽中部,县城水湖镇南距省城合肥市区70km。地形狭长,南北最长距离77km,东西最长54km,全县总面积为1841km2。东与定远县、肥东县接壤,北与淮南市交界,西与寿县、肥西县毗连,南与合肥市庐阳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为邻。长丰县水系复杂,河湖交错,有利于建设“生态长丰”,打造人水和諧,发展生态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景观水利。随着长丰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境内污水排放量也将随之大量增加,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开展长丰县入河排污现状调查与排污口布局整治工作已十分必要和紧迫。

1、入河排污现状调查

(1)入河排污量

长丰县污水处理量373万t,COD排放量259t,氨氮排放量49t,污水排放达标率88.4%。

根据长丰县污染物现状调查评价结果,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分别为:COD1860.8t/a,氨氮219.7t/a。其中点源污染物来自入河排污口的污废水排放,面源污染物主要来自农村生活污水、农业施用化肥农药、分散式畜禽养殖以及水土流失和城市地表径流,污染物入河量的结果见表2。

(2)入河排污口调查

长丰县现状监测的排污口有4个(分别为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水湖镇城北混合入河排污口、长丰县粮库鸡、猪场入河排污口、以及下塘镇生活入河排污口)。根据调查,境内仍存在2个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吴山污水处理厂、庄墓污水处理厂)以及部分乡镇小型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杜集乡、杨庙镇、造甲乡、下塘镇等)。主要入河排污口情况见下表。乡镇小型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就近设置,污水排入附近沟河。

2、入河排污口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排污口调查情况,现状排污口设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县污水处理厂、吴山镇污水处理厂、庄墓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站的排污口经过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其他排污口部分为厂区污水经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部分为乡镇生活污水通过排涝站和涵闸排放。

(2)县城区未实现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污水集中处理率不高;各乡镇均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目前主要为雨污合流。

(3)部分企业的生产污水经厂区设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可能存在不达标排放现象。

(4)尚未实现对所有排污口的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

3、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3.1入河排污口布局依据及成果

(1)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的划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水功能区划》、《安徽省主要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合肥市水功能区划》等有关要求,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包括但不限于:1)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其输水干线;3)区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管道;4)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5)其他限制设置排污口的水域。

(2)严格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的划定

除了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之外,其他水域均为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对于与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联系比较密切的一级支流及部分二级支流,应严格限制排污行为;一些当前没有向城乡供水任务、但是从长远考虑仍具有保护意义的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及省界缓冲区等也应严格限制对其的排污行为;上述水域划为严格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

(3)一般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的划定

其他水域应根据排污控制总量要求,对排污行为进行一般控制,划为一般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

3.2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实施污水纳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逐步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力度,有效控制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对不同水域范围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规划、分类整治,按照回用优先、集中处理、归并调整等不同方案,优化整治入河排污口。现状6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见下表。

(1)县城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经过集中处理统一排放;

(2)工业、生活污水截留至附近的污水处理厂;

(3)新建的排污口必须提交:①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②建设项目依据文件;③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④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其污染物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特殊行业须遵行国家单独规定的有关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核定的水域入河控制量的大小,确定其排污规模。

(4)加强工业园区排污口监督和管理,园区工业废水必须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达标处理后才允许排放;

(5)在排污口安装能够对水量、CODcr、氨氮、进行在线检测的装置,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值、CODcr、氨氮、SS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水量、水质监测制度;对设置自身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如出现排污不达标或者偷排等情况时应立即停产整顿;

(6)对部分排入沟渠的污水处理厂,采取排污口生态净化工程,包括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进一步改善水质,达到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4、入河排污口监测

根据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研究,长丰县开展对4个入河排污口的常规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必要时加测。必测项目为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根据实际情况和污水性质,对含有特征污染物的入河排污口选择部分指标加测,且每年需进行入河排污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