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纳税服务体系运行效能的研究

2017-10-20 09:41任超杨阳
数码设计 2017年9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纳税

任超 杨阳

摘要:当下纳税服务已成为现代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的税收工作发展趋势,但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着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研究 纳税服务的现状入手,采用文献搜集和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法理学角度分析征纳双方关系,将纳税服务置于税收遵从理论和税收法律关系理论的框架之下,开拓视野,丰富纳税服务运行效能的主题内涵,通过综合效能分析、研究,提出了互联网 + 等七个方面的措施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实用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纳税;服务体系;效能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0;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129(2017)09-275-02

Abstract:taxservicehasbecomeanimportantpartofmoderntaxsystemandanewtrendoftaxwork,buttherearenewproblemstobesolvedintheconstruc- tionoftaxservicesystem.Abstract:taxservicehasbecomeanimportantpartofmoderntaxsystemandanewtrendoftaxwork,buttheconstructionoftaxservice systemhasanewandurgentproblemtobesolved.Thisarticlestartswiththeresearchonthecurrentsituationoftaxservice,usesthemethodsofliteraturecollec- tionandempiricalresearch,analyzes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twosidesthroughjurisprudence,putstaxserviceundertheframeworkoftaxcompliancetheory andtaxlegalrelationtheory,broadenstheview,enrichesthecontentofthefunctionoftaxservice,putsforwardacomprehensiveanalysisthroughtheresearch,the efficiencyofsevenaspectsoftheresearchItisinnovative,practicalandoperable.

Key words: Study on efficiency of tax service system

1 纳税服务的效能运行体系建设的背景及其现状

税收征管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调节经济为目标,体现征纳之间的行政执法关系,纳税服务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 1993 年我国参照国外的做法,提出纳税服务理念,作为税收工作重要内容的确立提供可能。

2001 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一次把纳税服务提高到法律责任的高度。该法及其细则中,出现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明确了保 护纳税人权益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使我国的纳税服务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纳税服务上升到法律高度、纳税服务机构的成立以及《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发布。进一步规定了纳税服务内容,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措施作了说明,涵盖税收征收、管理、检查 以及实施税收法律条文等方面;明确了纳税服务的细节,对提供的服务行 为和措施,包括服务的事项、方式、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了形式多 样的纳税服务,当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加强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服务,丰富纳税服务手段。2011 年 4 月,发布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

1.1 纳税服务工作逐步得到规范。税收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的不断

完善,使纳税服务的各项工作和措施都有法、有章可依。从《税收征管法》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围绕纳税权利保障的各项规定愈来愈具体,越具操作性,工作程序也越规范。2008 年,由上而下的纳税服务机构体系,推动了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初步建成纳税服务平台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交流互动的场所,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网站以及其他以信函、传真或纸质资料传递涉税信息的途径,具有为纳税人实现信息浏览、纳税咨询、办理涉税事项、投诉举报等功能,实施“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成为主体的现代纳税服务平台。

1.2 建立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税法公平原则表现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

税收公平和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税收公平两个方面。一直以来,我国重视税法的形式公平、征税公平,而忽视了税法的本质公平; 重视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公平,而忽视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公平。税法公平原则在国家与公民税收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中体现为,公民不能仅承担纳税义务而不享有任何税收权利,同样国家也不能只享有征税权利而不承担税收义务。而且,在国家与公民税收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上不能失去公平。税收法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其核心是为纳税人权利的保障。 征税机关为保证依法、及时、足额地组织税收收入而向纳税人提供的税收法律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

2 当前纳税服务体系运行效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目前納税服务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模式。一些人在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关系的认识上存在偏差,片面地理解为治理、整顿、处罚, 把纳税服务简单地看作热情相待,没有认识到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都是税务机关的职责;离开服务谈执法,税收工作就失去了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税收工作也难以开展。不理解征纳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扮演“管理”与“被管理”的角色,税务机关负责执法和管理,纳税人只能选择遵从,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没有正确认识和理解征纳之间权利和义务对等性。

2.2 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法律规范内容有待完善。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义务。”宪法是征税和用税的依据,纳税服务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从宏观角度,提出了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在具体执行的层面上,缺乏法律规定。

3 完善和强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性措施

3.1 完善纳税服务法律制度体系。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明确法律责任。将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保护纳税人权益、纳税服务的相关条款进

行梳理,并加以细化,使保护纳税人权利、优化纳税服务有法可依。《纳税 服务工作规范》应按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让纳税人参与立法,是最好的 税收宣传,也是维护纳税人权利,优化纳税服务的保障。

3.2 注重纳税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强、服务技能佳的人才队伍是适应形势的需要,也是现代 纳税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眼于纳税服务事业的长 远发展,建立人才流动机制,选拔熟悉税收业务、财会知识、计算机技术等 专业人才,充实纳税服务人才队伍。开展纳税服务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岗位和服务职责的不同,在培训内容上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意识,激发人才潜能,使个人能力得到最大发挥,对条件艰苦的服务 岗位予以奖励。

税务机关要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适应和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按照五大发展理念战略全面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促进税收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韩国荣《.2016/4/9.营改增与纳税服务辅导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视频会人才库。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纳税服务情况的报报》20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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