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会计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2017-10-21 18:44袁美冯云
神州·上旬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会计专业

袁美+冯云

摘要:现代学徒制基于传统学徒制,将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有效结合,旨在培养高职业素养和高职业技能型专业人才。本文就高职会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必要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实施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会计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与特点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学徒制起源于20世纪90年的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目前比较成熟的模式有德国的“双元”制模式、英国的“三明治“模式、澳大利亞新学徒制、瑞士的“三元制”模式和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现代学徒制在我国起步比较晚,2014年8月才开始推行现代学徒制的试点,目前比较成功的有广东模式。作为现代学徒制的先行者,广东目前共有26所高职院校69个专业开展试点,是全国试点单位数量最多的省份。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以人为本,通过“招生即招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一种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它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兼徒弟为核心,以岗位技能与基础理论课程为纽带,依托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双师共同培养高素质和高技能专业人才的一种校企联合育人模式。它是职业教育与传统学徒制的有效结合,旨在实现人和社会的的全面与可持续发展,彰显高职教育的内在价值。

(二)现代学徒制的特点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全面培养学生兼学徒的校企联合育人模式,其具学习情境真实、责任主体明确、培养主体复杂、知识技能全面、评价体系客观等特点。

第一,学习情境真实。现代学徒制下学生不再如以往一样只学习课堂理论学习和仿真实训,而是直接以学徒的身份参与实际工作处理。

第二,责任主体明确。现代学徒制下企业是责任主体,其不仅负责向学校提供根据各职能岗位的相关需求,且协助学校共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三,培养主体复杂。传统学徒制下,学徒就是学徒,没有其他身份。而在现代学徒制下培养主体具有双重身份——学生兼学徒。

第四,知识技能全面。现代学徒制下既要完成学校基本素质课程、专业课程等理论性知识学习,又要在企业学习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知识与技能学习。

第五,评价体系客观。现代学徒制下的评价主体既不是单纯的依靠学校或企业,而是进行行业评价。这种评价体系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企业用人标准来制定各项评价指标。

二、高职会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所占比重高达90%以上,大部分企业都需设置专门会计核算机构,即使没有设置专门会计核算机构的小企业也需要派专人进行财务核算。因此各行各业大量需要高素质高技能的会计专业人才。但目前作为会计专业人才输出最多的高职院校所培养出来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往往理论知识强于实际业务处理能力。这样将导致企业难找到岗位所需人才,学校毕业生难就业的两难局面。现代学徒制的出现正好协调这个两难问题,通过校企联合育人,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来培养所需人才,实则为企业和学校解决了各自难题。

(一)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教育旨在培养高素质与高技能型人才,虽然以往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加入了仿真实训和毕业前的顶岗实习,由于会计涉密性强,往往最终难以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的高素质与高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现代学徒制下将企业变成责任主体,由其向学校提供企业岗位职能需求,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学生既能在学校跟着校内老师学到企业所需要的业务理论知识,又能在企业随着企业师傅参与到实际岗位学习相关技能,最终在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培养出高职业素养和高职业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

(二)高职会计专业授课形式

目前高职院主要采取一名教师教授几个平行班级的某一门专业课程这样一种授课模式。此种授课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进行批量生产,毕业生都基于同样的理论学习和实训学习,因此可以在数量上满足企业对会计人员的需求。但是这种批量培养方式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知识结构差不多,大都业务操作不熟练,专业技能差,质量普遍偏低。现代学徒制下学生亦是企业准员工,既有校内双师型教师指导,又有企业岗位经验丰富的师傅带着做,尽可能实现学习情境真实性,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的会计专业人才。

三、高职会计专业现代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政策法规欠缺

现代学徒制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难和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可以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由于我国缺乏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导致现代学徒制在试行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如就业准入机制(没就业资格的所有员工必须通过职业院校学习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政府财政拨款等有关政策尚未落实。相比之下国外现代学徒制由于得到了政府在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而迅速推广。被称为“现代学徒制”典范的德国早在1969年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后又有丹麦和希腊在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在1990年、西班牙和英国在1993年至1994年、澳大利亚在1996年都相继通过立法的手段推行新学徒制。

(二)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主体不明确

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应该由以前的学校主体逐渐转变为企业主体,即实现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一方面既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育人,向学校提供与岗位职能相关的人才培养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研讨,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下校企联合育人的人才培养方案。但是由于我国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的滞后性,导致企业主体不明确,企业从学徒制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时间过长,从而降低了企业承担责任的积极主动性,导致了“校热企冷”的局面。

(三)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专业限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专业分门别类比较繁多,主要可以归类为文、理、工三大类,但并非所有的专业均适合实行学徒制。比如会计专业,因为其涉密性非常高,考虑到市场竞争,考虑到安全性,一般企业不愿意将其财务信息提供给外人使用。从而导致企业不热心参与会计专业现代学徒制实施。endprint

四、高职会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途径分析

(一)制定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政策法规

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与现代学徒制相关制度中要明确规定学校和企业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校企合作办学資金的来源,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消除校企合作中的各种疑虑。同时还应成立现代学徒制专项基金,对优秀企业予以补偿,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合作办学培养人才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一种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的办学机制。

其次学校和企业之间应制定明确且有利于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律条例和规范。以企业和学校实现合作双赢为基本出发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惠、共同协商的原则,在保障学校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明确现代学徒制的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现代学徒制,必须一改传统校企合作“学校主体”观念,明确“企业主体”。现代学徒制是企业为主体,学校参与的一种校企合作双赢模式。企业在这种模式下应发挥其主体作用,为学校提供经验丰富和资历且高的师傅和真实情境的工作场地,并主动提供人才培养方案所需岗位职能资料,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学校作为辅助者,应该为企业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帮助,帮助企业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提供指导建议。学校还可以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务和技能培训,以此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三)探索类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新模式

并非所有高职院校的各个专业都可以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应根据各高职院校各专业是否适合展开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讨论和研究分析,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可以部分高职院校和相关专业采用现代学徒制,而对于那些不合适采用学徒制的高职院校和专业应选择一种合适的教育模式。

如高职会计专业,由于会计职业保密性强,况且一个企业所需要的会计人员有限,一般企业不愿参与合作办学,导致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寻找合作企业具有一定难度,故而并不适合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那么为了更好的解决现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基于现代学徒制的理论和基础,探求一种新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如依托代理记账公司实施现代学徒制,或者学校承办代理记账公司实施现代学徒制。通过这样的方式,突破专业限制,使校企合作纵向深入,进一步推广现代学徒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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