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技术在当今检察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2017-10-24 07:13奚新宇于晓茹
报刊荟萃(上) 2017年10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信息技术

奚新宇+于晓茹

摘 要:通过网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教育、远程教育、局域网思想交流实现实时互动;可以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建立内部的网络化培训教育体系;案件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与网络信息共享,可以规范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加强内部流程管理、增强办案的透明度;信息技术人员可以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在多媒体制作、演示及设备使用上协助出庭公诉人员;推进政务的信息化,更方便管理、查询、统计;通过微博、微信、QQ、QQ群等一系列新媒体工作方式,可以与群众形成良好的互动,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关键词:信息技术;检察工作;作用和地位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近几年来,以微博、微信、QQ等为代表的新兴网络媒体改变了人们的信息发布方式和社会生活参与方式,其信息传播呈现出了内容丰富化、传播主体多元化、传播渠道多样化、传播速度快捷化和传播范围广泛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倡导的以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强检”,有力促进了检察信息化建设的运用与发展。那么信息技术在当今检察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呢?

一、信息技术为检察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有效途径

通过网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教育、远程教育、局域网思想交流实现实时互动,便于有效地接受上级检察院的工作安排与业务指导,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是基层检察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最科学的管理模式。通过网络,建立内部检察干警信息动态数据库,院内各级领导和政工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本院干警的基本情况,包括检察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程度、年龄、所属部门等信息,为干警队伍的分类管理与培训、人才培养与调整等提供信息资源。

二、信息技术是促进基层检察队伍素质提高的有效手段

可以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建立内部的网络化培训教育体系。通过网络进行培训,干警们不必集中起来学习,可以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同时可以利用多媒体的优势,将音视频、图像等集成到一起,使培训内容更加丰富直观。可以将培训进度自动记录保存,方便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网络、多媒体、视频会议等信息技术为主导支撑的电子工作途径为检察干警学习培训、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手段。远程教育、远程培训、基于网络的多媒体自助学习、电子图书馆、电子资料库等,“教”与“学”既可同步也可异步,可以最大限度地突破干警们的时间与空间限制,实现及时学习、按需要学习。

三、信息技术有效促进办案等工作的规范化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深入普及,电脑及网络成为犯罪工具的案例越来越多,电子证据往往成为一个案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基层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又较缺乏专业的信息技术侦察能力。案件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与网络信息共享,可以规范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加强内部流程管理、增强办案的透明度,为案件质量综合考评、内部监督制约、公正执法提供便捷,为自侦部门提供取证、鉴定等相关支持。自侦部门侦查办案中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将同步录音录像的资料作为法院审理活动的出庭证据,进而强化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了自侦部门的工作水平。通过网络与公安、法院、司法、税务、工商、电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收集检察工作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源与案件线索,及时发现、预防、侦破和惩处各种职务犯罪行为,以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进行高效的诉讼监督以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提高出庭公诉水平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职能。以往的法庭审判,公诉人主要是依靠口述来指控犯罪、宣读证言笔录或说明物证情况。遇到案情较为复杂,证据种类多、数量大的案件,头绪繁杂,口头表述比較困难,审判人员、辩护律师、有关当事人和听众往往不得要领,抓不住要害,不利于揭露和证明犯罪,甚至影响审判人员的判决。信息技术人员可以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在多媒体制作、演示及设备使用上协助出庭公诉人员。在出庭前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将证明犯罪的各种证据(询问、讯问笔录、证明材料、鉴定结论、单据、实物照片等)制作成多媒体演示件;开庭时,按程序当庭播放,使证据更生动、形象、直观地呈现于法庭上,既提高了公诉水平,也更好地体现了司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五、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检察政务信息化发展

随着各基层检察院在各项制度方面的规范,政务工作也进入有序可循的阶段,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政务信息化的发展也成为可能。以笔者单位为例,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日常政务工作涉及的多数方面都有审批表格和制度。因此利用已有的内部网络,建设网上办理审批系统已经十分必要。推进政务的信息化,不仅可以有效的利用现有资源,更方便管理、查询、统计,同时节约资源与时间。对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六、利用互联网优势,推进阳光检务发展

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做好基层检察微博、微信、QQ、QQ群等一系列新媒体工作方式,不仅可以做好检察干警的教育工作,而且可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化解矛盾,还可以深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项工作任务。案管中心负责对全部案件的流程监控和分析,掌握了全院的案件信息。可以利用这一系统的数据信息,在互联网的门户网站上建设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信息反馈系统,使案件当事人能清楚的了解相关案件的办理过程,并进行监督提出个人建议。阳光检务配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在推行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可以起到决定作用,并且可以与群众形成良好的互动,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基层检察院信息化是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从而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作为检察信息技术人员,始终要把服务检察业务作为本身工作的前提,主动发现、积极参与到业务工作中需要自己的地方中,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

参考文献:

[1]柯汉民.检察技术与信息化[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04-01.

[2]韩俊杰.论检察技术在信息化中的地位和作用[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1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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