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非农就业净收益及其影响因素

2017-10-27 21:52陆建珍邢丽荣
江苏农业科学 2017年16期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研究

陆建珍 邢丽荣

摘要: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我国产生了数量巨大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在城市就业中面临着诸多问题。通过对在江苏省南京市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大量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其就业、收入福利、劳动强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将劳动强度纳入劳动净收益的考察范畴,运用偏最小二乘法(PSL)分析相关因素对农民工就业净收益的影响。结果表明,在江苏省南京市就业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略低于城镇职工,同时面临劳动时间长、社会保障差等问题。但从农民工的自身特质角度出发,这有可能是其在家庭决策背景和有限经济收入下提高当期收入水平目的下无奈的理性选择。实证结果表明,考虑到劳动成本,农民工就业收益更加不理想。女性农民工比男性就业状况更差;就业经验的积累不能带来就业状况的改善;农民工整体学历水平普遍偏低,尚未达到能够显著改善就业状况的水平;劳动技能落后,常不适应用工需求,对就业状况无突出帮助;不同行业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差不大,但劳动时间存在差异;农民工就业的单位性质显著影响收入,但对劳动时间无明显影响。

关键词:农民工;非农就业;劳动成本;就业净收益;劳动强度;偏最小二乘法;问题;影响因素;收入

中图分类号: F3236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1002-1302(2017)16-0321-06

收稿日期:2016-03-29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15CJJJ22)。

作者简介:陆建珍(1988—),女,江苏兴化人,博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研究。Tel:(025)84391165;E-mail:ljzhdyx@126com。

通信作者:邢丽荣,博士,讲师,主要从事农业技术经济、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的研究。E-mail:Xinglirong@outlookcom。

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形成了我国独有的特殊群体——农民工。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了2689 4亿人,占全国年末就业人员总数的3494%,农民工群体数量庞大。这些劳动力涌向城市,一方面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生活发挥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却面临着就业流动性强、待遇低、劳动时间长、社会保障缺失、城市融合难、子女留守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学者们从社会、制度、法律、经济、农户行为等各个视角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

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赚取农业生产以外的经济收益。经典推拉理论认为,人口流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城乡收入差距是农民工流动的核心推动力。现代推拉理论认为,尽管当代农民工流动的推拉因素除收入外,还有职业发展、子女教育等,但经济因素仍然是促进流动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因此,收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所在。

目前关于农民工务工收入的研究主要从2个角度展开:一类是从宏观上研究农民工务工收入与农村劳动力流动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丁守海等利用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证明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等经济因素是农村劳动力流动主要推动力的论点[1-2]。

另一类研究是从微观上探索影响农民工务工收入主要因素,这一类研究从数量上较之于第一类更多,从研究角度上也更加丰富。王春超等从研究视角上将此类研究分为外部宏观和制度因素角度的研究、人力资本角度的研究、社会资本角度的研究等3类[3]。外部宏观和制度因素的研究主要从社会、经济、制度等角度展开,研究这些外部因素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如谢嗣胜等用工资决定方程方法测算农民工与城市普通职工工资性收入差异中由歧视所导致的部分所占比例[4];周井娟分析了不同行业间农民工收入及其影响因素的差异[5]。人力资本角度的研究是农民工收入研究的重点内容。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积累是社会经济增长的源泉,也是增加个人收入的重要途径,而教育则是提高人力资本积累的根本手段。因此,人力资本角度的研究大多从农民工教育水平、技能培训等角度展开[6-7]。此外,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健康和教育一样,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些学者着重研究了农民工的健康状况对其收入的影响。苑会娜认为,农民工的健康状况和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循环作用机制,二者互相影响,循环作用[8]。关于农民工社会资本的讨论是近年来农民工研究的热点话题,关于社会资本对农民工外出务工收入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一些学者认为,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的收入没有显著影响[9-11],但也有学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农民工社会资本的积累对其收入有显著的提升效应[3,12]。此外,还有学者将农民工的社会资本进一步细分为进城之前的原始社会资本和进城之后的新型社会资本,研究结果认为,农民工进城之前所积累的同质性原始社会资本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甚微,但是进城之后积累的异质性较强的新型社会资本则能够带来其收入的显著提升。

已有的关于农民工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从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等层面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参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点是在考虑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收益时仅仅考虑了其经济收入,忽视了劳动强度、劳动時间等劳动成本因素。当一个农民工劳动力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农民工在获得如工资、福利等收益的同时,也须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他们的努力程度、体力付出和劳动时间等。作为一个理性人,只有当在工作岗位上获得的收益大于成本,净收益为正时这种劳动关系才能得以维系。因此,研究农民工收益问题时,除考虑经济收益外,也不应忽视劳动的成本。本研究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对农民工的收入、劳动成本等相关因素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农民工劳动收益和成本的影响因素,是对已有研究的重要改进,并为改善农民工就业状况,促进农民工合理就业等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事实依据。

1农民工非农就业劳动收益和成本现状

11数据来源

在相关课题的支撑下,于2010年4—5月在江苏省南京市对农民工展开抽样调查。

采用问卷访谈的方法搜集数据,问卷中与本研究相关的主要是被调查者的个人情况、家庭信息、就业状况等3个方面内容。个人信息部分主要涉及个人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初次外出务工年龄等基本信息;家庭情况部分主要围绕家庭经济能力、家庭负担等方面展开;就业状况部分主要针对已经实现就业和尚未实现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现状展开。

主要调研地点为南京市安德门劳务市场、南京市新港经济开发区、南京市装饰大世界、南京市区与城郊大型建筑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区,以及南京市卫岗、孝陵卫、马群、鸡鸣寺等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共发放问卷530份,回收有效问卷478份,回收有效率为9019%。

所获农民工样本来自全国19个省(市、区)。未就业和已就业比例约为3 ∶7,已就业人群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住宿餐饮服务业、建筑业等三大行业,其占比分别为2427%、2635%、1784%。

12现状描述

121收入低,社会保障缺失

调查显示,被调查农民工当时(2010年)的个人月收入平均值为1 6344元,主要集中在960~2 000元之间(表1),与当年农民工检测报告公布的全国农民工工资平均水平(1 690元)相当,但比当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1 912元低2776元。

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为2 609元/月,较2010年公布的数据(1 690元/月)上涨5438%,但比2013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月总收入(当年江苏省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 35 131 元,折合每月2 928元)低319元。由此可见,虽然同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却低于城镇人口的收入,但增长率相当,二者之间的差距较为稳定。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仍有711%的农民工工资水平在当时的最低工资水平960元/月以下。

注:数据来源于南京市农民工收入、福利、城市适应性研究课题组。表2、表4同。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参险率很低,且增速缓慢。其中参险率最高的工商保险参险率仅为285%,较2010年仅增长44百分点。本研究调查结果也显示,几乎没有农民工参加5项社会保险,超过一半(5565%)的农民工没有办理过法律规定的保险中的任何一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不容乐观。

122劳动时间长,劳动补贴少

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应不超过44 h,每天不超过8 h。但调研结果显示,江苏省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005 h,远远超过法定标准,也高于《监测报告》公布的当年全国平均水平(每周589 h)。

有6946%的农民工需要加班,其中,5120%的农民工需要经常加班,加班频率视工作量而定的占1657%,偶尔加班的比例为3223%;1297%的农民工无偿加班,5188%的农民工享受低于国家标准的加班补贴,能够按照国家标准领取加班工资的只占3515%(表2)。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综上所述,当前农民工打工收入略低于城镇职工收入,但二者增长速度相当。考虑到劳动时间、补贴及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农民工就业净收益被拉低。

13现状讨论

为什么农民工在收入低、劳动时间长、社会保障缺失、净收益不高的情况下,依然大量向城市流动?

针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首先可以回归到农民工的本质上,即农民工是指那些向城市流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在城市实现就业的同时,并未放弃农村老家的农业生产,户籍上也未发生变化,因此具有农民和工人的双重身份,其本质仍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Maglin和Jorgenson等发展经济学家的观点,在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的前提下,传统的农业部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的边际产品几乎为0。一旦允许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之间流动,农业生产部门的产出不会减少,但是却会带来工业部门的产出增加,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劳动者本身来说,同样的劳动力人口数量,通过城乡之间的流动就业,在农业生产之外获得额外收益,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在存在农村劳动力剩余(即农业边际产出小于工业边际产出,存在城乡收入差距)的情况下,且不足以满足生活需要时,农民有足够的动机向城市非农部门流动。

当然,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时能够忍受诸多不合理的待遇,也有其社会层面的原因。恰亚诺夫认为,农民与传统的西方经济微观决策主体不同,其劳动决策行为更多是以家庭为决策单位进行的,行动的目标是家庭利益最大化[14]。在农村家庭中往往存在明确的分工,例如妻子从事农业生产、料理家务、照顾子女,而丈夫则负责家庭主要经济來源。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可能需要在个人劳动辛苦程度和满足家庭需要之间寻求平衡。在这个平衡点上,丈夫的辛苦程度可能是远超于仅考虑个人利益的单身汉情况下的辛苦程度。因此,以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理性人的思维方式考察中国农民工的行为决策是有欠妥当的。

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农民计量收益的单位往往是年,而非小时、日、周等经济学领域常用的较短的单位时间。农民关注的焦点是1年的总收入,对较短时期内的收入,尤其是涉及到劳动权益的单位“小时”收入水平十分不敏感。一些农民工不惜通过降低单位劳动报酬率如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等,提高全年的总收入水平[14]。刘林平等对农民工超时加班意愿的研究也证实一些农民工存在主动加班的现象,目的是为获得加班工资,提高经济收入总水平[15]。当然这也与中国农民“勤劳、不怕吃苦”的传统生存智慧有关。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土地和子女几乎是农民社会保障的全部,正所谓“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农民工本质仍属于农民,因此在其观念和意识中,尤其是在老一代农民工心目中,并未意识到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从时间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其实是一种以当期收益换取对未来或未知事件保障的措施,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是应该且值得在农民工群体中推广的。但是笔者所在课题组的调研结果显示,除那些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未能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外,相当一部分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主动放弃了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福利,目的是为了减少保费支出,提高当期收入水平。此外,由于工作极不稳定,一些农民工担心养老金、公积金等在未来不能兑现。农民工自愿放弃一些福利保障,从表面看是一种权益受损现象,但实际上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行为,他们通过效用这一标准,在劳动和闲暇、当期收益和未来预期之间进行适当选择,使收益达到最优。

最后,尽管农民工1年中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在城市就业,但大部分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不强,对农村持有十分强烈的依赖和归宿感,从内心来说其本质仍然是农民。因此,这些农民工在评判务工收入时的比较对象仍然是农业收入和其他农民工的收入,而不是城市居民收入。即使农民工打工收益和城市职工之间存在不平等,他们一般也不会十分在意。这也与社会阶层意识有关,一些农民工甚至默认了“底层收入低,没有保障很正常”的论调。

综上所述,农民工向城市流动,并且忍受一些不平等待遇,原因复杂。从经济学层面看,这种行为是一种在有限认识情况下的理性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农业生产额外的经济收益,其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家庭收益最大化。在自身思想意识存在局限性的前提下,主动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放弃部分保障福利,都是其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因此,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的重点不仅在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上,结合农民工实际需要,转变农民工的思维方式同样重要。

2农民工非农就业净收益影响因素

21方法与数据

211变量与数据

当一个农民工劳动力与用工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农民工在获得如工资、福利等收益的同时,还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努力、劳动强度、劳动时间、承受较差的工作生活环境等。作为理性人,只有当在工作岗位上获得的净收益为正的时候这种劳动关系才能得到维持。一旦该农民工认为自身获得的净收益为负或低于某个临界值时,就会考虑解除这种劳动关系,而寻找其他的工作。为简化问题,假设在劳动关系中农民工的收益只由他的工资组成,其成本由工作强度决定,这里用周工作时间来表示工作强度。劳动净收益与工资水平成正比,与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成反比。

本试验从农民工的个人因素、人力资本和外部环境等3个方面,研究有关因素对农民工劳动净收益的影响。假设可能影响农民工劳动净收益的因素包括个人因素[性别gender、人力资本(年龄age、学历education、技能skill)]和外部因素(行業industry、单位性质nature)。因变量为农民工个人月收入income和周平均工作时间time。以上各变量的基本统计情况如表3、表4所示。

注:“”表示行业分布百分比即该行业中农民工数量在样本总体中的占比,与“22”部分现状描述中在已就业人群中占比有所区别。平均年龄为(2916±988)岁。

212方法

当研究中自变量数量较多时,自变量之间往往很难保证不存在相关关系,导致多重共线性问题,一般线性回归方法很难在不减少自变量信息的条件下解决此类问题,偏最小二乘估计方法应运而生,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较好地处理众多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同时能够有效地解决多对多的线性回归问题[16]。由于本研究涉及2个因变量,且自变量数目众多,偏最小二乘估计方法能够有效解决本研究需要。因此,本研究采用该方法估算相关因素对农民工月收入和工作时间的影响。

偏最小二乘法的基本原理如下:

设有m个自变量{x1,x2,…,xm},p个因变量{y1,y2,…,yp}。共有n个样本,则可以得到n×m的自变量向量[WTHX]X[WTBZ]={x1,x2,…,xm}n×m和n×p的因变量向量={y1,y2,…,yp}n×p。

偏最小二乘回归分析借用主成分分析的思想,研究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首先分别对向量[WTHX]X[WTBZ]和进行标准化,得到向量[WTHX]X[WTBZ]0和0。在向量[WTHX]X[WTBZ]0和0中提取主成分1和[WTHX]u[WTBZ]1,1和[WTHX]u[WTBZ]1分别是[WTHX]X[WTBZ]0和0的线性组合。分别运用最小二乘回归法计算0对1和0对1的线性组合,记为1=[WTHX]X[WTBZ]0w1和 [WTHX]u[WTBZ]1=0v1。

若回归方程达到满意的精度,则算法终止;否则利用[WTHX]X[WTBZ]0被1解释后的残差和0被[WTHX]u[WTBZ]1解释后的残差进行下一轮成分提取,以此类推,直到达到满意的精度,算法结束。最终对[WTHX]X[WTBZ]0提取了r个成分1,2,…,r,使得:

[JZ][WTHX]X[WTBZ]0=1α′1+2α′2+…+rα′r+[WTHX]E[WTBZ]r。

偏最小二乘回归法分析{y1,y2,…,yp}和1,2,…,r之间的线性关系为

[JZ]0=1β′1+2β′2+…+rβ′r+r。

通过1,2,…,r这一中间变量,将上述2式换算为{y1,y2,…,yp}和{x1,x2,…,xm}之间的关系,得到:

[JZ]j=αj11+αj2X2+…+αjmXm,(j=1,2,…,p)。

式中:[WTHX]X[WTBZ]i(i=1,2,…,m)和j(j=1,2,…,p)表示标准化变量[16]。

综上所述,本研究拟采用偏最小二乘法分析农民工就业净收益的影响因素。具体的模型设置为

Incomei=β10+β11genderi+β12agei+β13educationi+β14skilli+β15industryi+β16naturei+ε1i;

Timei=β20+β21genderi+β22agei+β23educationi+β24skilli+β25industryi+β26naturei+ε2i。

式中:i=1,2,…,478。

22研究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直接将相关数据代入偏最小二乘估计模型中,模型中自变量间及其交互作用的Hotellings Trace多元检验表明除年龄和技能2个因素外,其余变量对模型均具有较好的统计意义,模型回归结果比较理想。模型运行的结果如表5所示。

模型运行结果表明,个人体征中,性别因素对农民工的就业净收入有显著影响,女性农民工较男性工作时间更长,收入更低。人力资本方面的影响总体比较薄弱,年龄和劳动技能2项因素的影响不显著,教育对于提高农民工收入的效果不明显,但是高学历能够显著缩短其劳动时间。外部因素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显著。不同行业之间虽然收入差距不明显,但是劳动时间方面有显著差异。不同性质的就业部门之间,农民工劳动时间差异不明显,但收入有显著差异,相对正规的劳动部门收入反而更低。

3讨论与结论

31女性农民工比男性就业状况更差

模型回归结果显示,性别因素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影响因变量。男性农民工较女性农民工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和承受更短的工作时长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对于男性农民工而言,其劳动关系的稳定性要高于女性,与主流研究结果[5,8,17]相符。

调查显示,南京市女性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为1 41427元,其中月工资在当时(2010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960元及以下的占134%,961~1 200元之间的占324%;而同期调查的男性农民工的月收入平均值为2 02602元。在工作时间方面,女性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更长,加班现象更加普遍。女性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和每天工作时间均高于男性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每周工作时间为639 d,每天工作时间为1006 h;而男性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99 d,每天工作时间为901 h。女性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较男性存在更多不和谐的因素。

现实中女性农民工在就业时合法权益较男性更加容易受到侵害。首先,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女性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于非正规部门,如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制造业等,其就业单位的性质大多为非正规部门,因此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更大。周井娟更指出,农民工集中就业的重体力劳动行业,男性更有可能因为体力优势获得更高收入[5]。

此外,女性农民工还面临着维权意识淡薄和维权能力差的困扰。调查显示,为提高当期收入,工资水平成为了女性农民工在找工作时最看重的因素,其次是包吃住。而签订劳动合同、加班发工资、办理相关保险等因素则放在了较为次要的位置。在遇到困难时,能够通过工会和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比例分别只占到了196%和1242%。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女性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律维权途径在农民工心目中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仍有待加强。

32就业经验的积累不能带来就业状况的改善

年龄因素对2个因变量的作用均不显著。根据人力资本理论,随着劳动力年龄的增长,一方面劳动经验增加,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得到积累,劳动力的价格趋于上升;另一方面,劳动力的体力下降和健康状况的恶化,人力资本是减少的,劳动力的价格趋于下降[8]。因此,年龄因素对人力资本的作用方向主要看2个方面力量的大小对比。

目前关于年龄对农民工收入的影響存在较大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年龄的影响不显著[8]或者为负[18],也有一些研究认为农民工打工收入应当随年龄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这个转折点大概在30~35岁之间[5,17],主要是由于工作经验的积累。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农民工就业以体力劳动为主,体力的作用比经验似乎更加重要;其次农民工工作缺乏延续性,常常更换工作,这种年龄增加带来的经验积累收益没有能够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反映;相反由于年龄增加,劳动者体力下降,工资收入呈现降低的趋势,尽管本研究中这种趋势并不十分明显。同时,随着工龄的增加,城镇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一般越来越好,即劳动经验积累的贡献力大于劳动体力下降的拉力。因此,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待遇等与城镇职工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33农民工学历普遍偏低,尚未达到能够显著改善就业状况的水平

学历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对劳动时间却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负的作用,学历越高,劳动时间越短。相关检验结果也显示,学历与个人月收入的相关系数仅为004,且对应t检验的P值为0927,进一步验证了二者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的论断。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民工集中就业的行业主要为制造业(314%)、建筑业(222%)、批发零售业(113%)和居民服务、修理等其他行业(106%)等[19]。这些行业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对劳动者的学历要求不高,劳动性质大多属于体力劳动型,因此部分农民工所具有的学历优势不能体现出来。周井娟对不同行业农民工就业收入的影响结果也表明,在建筑业、住宿餐饮等体力劳动或低技术含量行业,教育的优势不明显[5]。其次,有研究结果表明,劳动力对劳动收入等的贡献在一定的临界值以上才能表现出来,学历越高,教育回报率越高[18]。农民工群体存在学历偏低的问题,调查显示,5588%的被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不超过初中水平,其中甚至有654%的被调查对象的学历在小学以下。

但是农民工学历的提高,对其维权意识的提高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学历高者更有可能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与用工单位建立更加正规的劳动关系[15]。而劳动时间的依法缩短和合理化是劳动关系趋于和谐的重要表现,因此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降低劳动时间。由此也可以看出,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净收益的贡献主要在于对工作环境和岗位的规范性上,而非收入水平上。

34劳动技能落后,常不适应用工需求,对就业状况无突出帮助

理论上讲,劳动技能作为影响劳动力人力资本的重要因素,必定会带来劳动力价格的上升。从经济学角度讲,因为某一农民工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使其与其他农民工具有明显的差别,形成不完全竞争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有利于农民工获得更高的劳动收益,或更加轻松舒适的工作岗位。因此,拥有劳动技能应当能够促进农民工获得更高的劳动净收益。

但分析的结果却与以上推断不符,可能的原因是农民工所拥有的劳动技能未能顺利转化为可利用的劳动力资本。调查显示,尽管不少(6569%)农民工本身拥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但是6492%有技能农民工的劳动技能与就业之间不对口。这种问题在缝纫等传统劳动技能的劳动者身上显得尤为突出。以缝纫技术为例,在拥有该项技术的31名农民工中,9人待业,20人从事于与该技术无关的行业,真正能够实现对口就业的仅为3人,占比不到10%。正是因为农户掌握的劳动技能落后,不能适应新的用工需求,劳动技能未能应用到工作当中来,这项重要的人力资本未能转化为收益。

35不同行业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差不大,但劳动时间长短存在差异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1 000~2 000元/月的区间内,占比8494%,各行业间收入水平大致相当。可能的解释为劳动力市场上具有庞大数目的以低技能低学历为主的农民工,集中就业于制造业、建筑业、家政服务业等,这些行业的劳动性质大多属于体力劳动型,对劳动力自身原本所具备的技能、学历等要求不高,因此对这些行业而言,农民工是同质的;加上合同契约签订率较低,因此劳动力在这个市场上可以实现随时随地较为自由的流动。假设市场上信息完备,那么该市场就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而完全竞争的市场运行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这种劳动力存在一个较为统一的“定价”区间,并不因为行业的不同而有太大差异。

在劳动时间方面,农民工所集中就业的单位大多为非正规部门,这些部门历来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管理的死角,缺乏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劳动法》在这些行业中的实施效力有限。因此,决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不是相关法律,而是岗位的实际需要。岗位的性质不同,可能对劳动时间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因行业不同而有差异。

36农民工就业的单位性质显著影响收入,但对劳动时间无明显影响

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就业于正规部门如政府或事业单位等的农民工较就业于非正规部门如居民家庭的农民工的收入更低。按照常理而言,就业于正规部门的收入水平应当高于非正规部门,但是对农民工而言却不是这样的。因为农民工在一些正规部门大多就业于城市职工不愿从事的岗位如保洁、保安等最底层的岗位,其工资水平一般由用工单位制定统一标准,处于城市最低工资水平左右,农民工无议价能力,只有选择去留的权利,非常被动;但是这些部门通常在工作强度、信誉、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福利、社会保障、稳定性等方面占有明显的优势,对农民工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也从侧面反映了非正规部门在这些方面的欠缺。但是在城市正规部门外衣的笼罩下,这部分人群往往容易被相关管理部门所忽视,其劳动时间与非正规部门一样,由岗位需要确定。

综上所述,女性农民工由于自身体力、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差,劳动净收益低于男性。由于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就业行业劳动力需求特性和农民工自身技能不符合市场需求等原因,农民工人力资本对其就业净收益影响不大。不同行业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差异不明显,但劳动时间却由于岗位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正规部门通常能够借助更低的劳动成本和其他福利,以相对较低的工资水平吸引一部分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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