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高职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分析高职学生法治教育中面临的困境,提出破解教育困境的对策。
关键词 高职学生 法治教育 困境
作者简介:武奎,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商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26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对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他们是否具备法治观念,能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这不仅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也关系到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作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的在校生已超过千万。但就整体而言,高职学生在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学习条件、课程设置等方面均与本科生均存在差距。如何结合高职学生特点对其有效开展法治教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 高职学生法治教育的困境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考核方法单一
在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课程。该课程普遍设置在大学一年级,学时为48课时。其中涉及法律知识的内容只有三章,约占课程内容总量的三分之一。三章的法律知识偏于宏观性、原则性,缺乏对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实践性解析,对于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和法律能力的主要法律制度及规定也只是一带而过,教师难以在12-18课时的有限时间内有效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
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一部分高职教师在讲授法律内容时仍以知识灌输为主,强调对学生的教诲,将课堂变成概念、原则、理念、精神的罗列。单一化的教学模式和空洞抽象的内容根本无法让学生产生深刻的法治印象,更谈不上树立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了。而实践中出现的法律内容授课专业化和以观看视频代替授课的极端方式也难以实现法治教育目标。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考核方式,多数高职院校选择开卷考试,此种方式既不能引起学生对课程的重视,也无法有效评价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使得法治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学生学习能力比较差,法治意识淡薄
相较于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复杂,既有高中毕業生、中专毕业生,也包括职高毕业生、五年制高职生。这些学生高考分数普遍偏低,有些甚至不及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的一半,而部分五年制高职生则是没有参加过高考。高职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习惯、学习主动性、自我约束等方面弱于本科生。根据调查,高职学生与本科学生在学习情绪低落和总体倦怠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高职学生总体倦怠水平高于普通本科学生,并在情绪低落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高职学生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
受传统应试教育过分注重学习成绩的影响,高职学生在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严重匮乏,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尚未确立对法律的信仰。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局限,高职学生法治素质不高的情况一直延续。正处于青年阶段的高职学生,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现实生活中的社会问题与不良风更容易让他们产生法治认知的偏差,对法治的信心愈发不足。
(三)师资素质有待提升,法治教育途径不丰富
大多数高职院校由中专升格而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任课教师学历参差不齐,以本科、专科学历为主,整体学历层次较低,且大部分教师的专业为非法学。任课教师法学理论功底薄弱,缺乏法律实践经验,不能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主要法律制度,导致课堂讲授内容枯燥乏味,使得学生对法治教育课程不重视甚至厌烦。另外,师资力量不足也严重影响了高职学生法治教育的推进。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职院校应严格按照1:550-600的师生比配足配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很多高职院校没有按照标准配备教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严重不足,只能聘请兼职教师,甚至由本校辅导员和其他党务工作者参与教学。这使得原本薄弱的课堂法治教育雪上加霜。
在课堂学习之外,高职学生获得学校提供法治教育的途径及数量少之又少。除了“全国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日期,高职院校的法治宣传几乎为零。即便已有的法治宣传也只是通过橱窗展板进行书面宣传,更具有象征和宣示意义,而缺少对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有效传达。课堂外法治教育途径和数量的“真空”限制了学生通过多渠道获取法律知识,阻碍了学生法治素质的快速提升。
(四)法治教育环境不理想,学生参与度不高
现阶段,“人治”、“权大于法”等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学生不免受其影响,在遇到纠纷时不愿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权益,而更乐于寻求“私了”。时有发生的行政人员贪污受贿、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灯不良法治现象也冲击着高职学生对法治的信心。社会大环境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
高职院校的法治环境也降低了学生对于法治的正面感受与参与。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办学时间较短,更关注办学硬件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对依法治校则没有足够的重视。高职院校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甚至个别院校的管理制度违反法律规定。高职院校法治建设薄弱不仅不利于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法治活动,也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影响了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
二、破解高职学生法治教育困境的对策
(一)教育部门及高职院校应重视学生的法治教育,制定实施方案
2016年6月,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了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目标。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再次强调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但时至今日,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的地方和高职院校寥寥无几,这不仅影响了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也阻碍了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endprint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从战略的角度上重视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高职学生的特点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实施方案。通过落实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学生法治教育机构、监督机构和评价机构,为法治教育提供教学资源和经费保障。高职院校可以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及实施方案制定自身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体系,提高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性。
(二)改革课程设置,丰富教学方法
合理设置课程、改进教学方式是提升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引导其树立法治信仰的重要手段。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课程,但因其法律部分内容比例少,授课方式单一,考核方式有效性不足等特点,无法完成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目标。为了提高法治教育效果,实现法治教育目标,我们认为应对现有课程及授课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首先,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授课方式,强调过程考核。我们在尊重教学内容安排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重视多媒体和网络信息技术,勇于使用新技术新手段。课程考核方式可以尝试构建多阶段、多形式的考核体系,增加平时成绩比重,改变过去一次性考核的方式。
其次,将“法治教育”设立成独立课程,贯穿于大一、大二两个学年,并增加实践教学比例。鉴于高职学生的学习情况,将“法治教育”课程分阶段设立,增加实践教学,更符合高职学生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强的特点。“法治教育”的内容应强调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充分考虑学生的内在需求。课堂教学除了理论讲授以外,还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法律演讲比赛、法治知识竞赛和观看法律影视等,使抽象的法律理论和规定更加通俗化和大众化,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最后,鼓励各专业设置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对于培育学生法治观念,形成法律思维大有裨益,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有益补充。高职院校应鼓励各专业尤其是文科类专业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丰富法治教育课堂。
(三)提升教師素质,综合运用多种教育途径
高职院校提升法治教育师资素质需结合法治教育课程的现实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多种方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直接引进专业扎实、课堂组织能力强、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课程任课老师,不失为提升整体教师素质的有效方法。对于校内现有的师资,可以通过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到律师事务所参加顶岗实践等多种方式,增强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更好地满足教学需求。此外,高职院校吸纳长期从事法治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兼职教师队伍,可以弥补校内专职教师的实践经验不足,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高职院校应积极搭建学生的法治教育平台,利用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立体化”法治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重要作用。学校可以将校园广播台、学生报纸刊物、校园橱窗展板等传统媒介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有机结合,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定期向学生推送法治知识及案例。举办法治讲座、法律读书会,可以吸引学生对法治的关注,普及法律知识;而成立法律援助组织则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感情和信任。学校还可以为学生参加法治实践活动创造机会,通过带领学生参加法院庭审、社区法律志愿服务、参观监狱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更多接触社会、深入社会、了解社会,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完善法治教育环境,增加学生的参与度和体验感
法治教育环境直接影响着法治教育效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是加强法治教育的助推器。从宏观看,只有不断改善社会的法治环境,深化立法、行政、司法体制的改革,树立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使学生真切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进步以及依法治国所带来的好处,才能不断增强他们对法治的认同与信心。从微观看,高职院校应当坚持依法治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在学院日常管理中严格依规办事,保证决策的公开性和程序性,杜绝管理的随意性和违法行为,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为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树立榜样,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和培养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另外,高职院校应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学生申诉机构,以“看得见的正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使其从内心信服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参与学校的公共事务有助于培养学生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意识,是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的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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