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司法会计运行现状的调查

2017-11-08 22:30刘梦竹
商情 2012年48期
关键词:改进问题

刘梦竹

[摘要]司法会计,是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和证据学等多种学科理论,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收集整理,进而分析判断后作出相应结论的一项专门性工作。从提供诉讼证据的角度出发,以揭示资金及其运动规律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会计,在侦查、检察和审判中日益显现出重要的独特作用,并在诉讼活动中愈来愈多地运用。本组通过采用调查问卷和实际调查的方式,对武汉市洪山区部分法院进行调查和分析,发现司法会计在实际运行及建设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司法会计:问题:改进

在此次调研中,本组选择了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与司法机关公职人员进行较有代表性的群体的进行的市政调研,探究我国现阶段司法会计运行的现状以及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本次调研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首先我们访问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部分老师们,从不同学科角度了解司法会计的特点和必要性;其次我们在5山区对湖北龙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几个会所(随机抽样),并和5山区法院的司法机关公职人员负责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司法会计的运行的看法,以及对司法会计建设在我国实施的意见以及期望。

在对会计事务所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得到了以下分析数据:在“您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没有了解?”的问题调查中,调查对象中已通过相关考试的占12.6%,全都看过的占18.7%,有所了解的占60.8%,听说过有这么个东西的占7.9%,没听说过的仅为少数。

而调查对象在其参与的案件里,犯罪事实在账簿中有明显痕迹,比如记错账户的占12.7%;选择很隐蔽,但是有,如关联交易的占51.8%;选择完全不在账簿中反映的为20.3%;而账簿被销毁的则为15.2%。而所调查的对象在其工作中,主要是有20.2%主要在工作中证明司法人员已查出的事实或进行的推测,有12.8%主要为案件进行寻找线索、发现事实,两者兼半的占大多数,为67%。

在对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得到以下分析数据:对问题“在查案过程中,对数字事实需要用到合理估计与推断的时候”的回答中,调查对象对数字事实很少进行合理估计与推断的为13.3%,偶尔进行的为42.9%,经常的则为23.5%,有20.3%非常多地进行数字合理估计与推断。而在是否对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没有了解的调查中,已通过相关考试的占9.8%,全都看过的占10.7%,有所了解的占63.3%,听说过有这么个东西的占16.2%,而没听说过的几乎为0。

通过这两份让调查问卷,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司法会计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一、司法会计的业务范围不明确犹如《营业执照》一样,超范围经营便是违法。司法会计超出了它的业务范围所出具的结论,同样是不合法的,就丧失了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地位。有一资产评估例案,委托司法会计进行重新评估,司法会计对资产进行评估能与不能都于法无据。因此,司法会计如果没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就无从判明司法会计结论的合法有效性。

二、司法會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水平如何保障司法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低,在排除有意舞弊的可能下,决定着工作质量的优劣。1993年7月以来,我国会计原理与实务不断发生着变革,大幅度的动作改变着原有的会计核算法规体系、宏观会计管理模式,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和一些主要的会计核算方法。财政部每年都有新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会计制度及解答印发。政府审计系统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导下的民间审计系统跟进继续教育的培训不断。建立在应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基础之上的司法会计,也面临着更新会计观念、学习新的业务、调整知识结构、掌握检验鉴定技能的现实问题。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会计领域的普及应用,以及证券、期货、电子商务业务的拓展,司法会计也面临着新的课题。再者,新型的、高科技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花样不断增多,新的会计核算体系下也出现了新的特点。%高一尺、道应高一3,司法会计如何应对,单靠自学和自身的经验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司法会计业务知识的更新和专业技能的提高,更大程度上依赖像《注册会计师教育要求和培训制度》那样的机制来保障。司法会计在授予鉴定资格前的三个月培训和三个月实习后,长期放任自行的现状急需改变。

就此,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第一,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针对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基础薄弱的现状,应在加强基本理论研究同时进行创新性研究,结合已有的先进理论成果和我国现实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第二,通过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鉴于司法会计日益突出的重要性,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已成必然趋势,制度保障的建立可以促使其更好地发展和发挥作用。第三,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针对现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司法会计学科建设。高等院校应新增司法会计学科,并在课程上开设会计、法律、侦查和心理学等课程,从而培养出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二是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主要面向现有在职的司法会计人员,通过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三是严格行业管理制度。通过严格规范对司法会计人员的认证和考察,保证司法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最后,建立组织机构以增强鉴定主体的执业能力。为实现长远规范发展,一方面应建立专门的司法会计师协会,专门从事理论研究和规章制度制定并起指导性作用;另一方面,建立独立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

司法会计在实际运行及建设还存在更大的发展空间,相信在不断的实践中解决问题的思路会更加明晰,让我国的司法会计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实践中更加完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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