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食品安全防火墙

2017-11-08 13:01冯绍青
商情 2012年48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

冯绍青

[摘要]针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认为其主要根源于法治领域和道德领域。主张完善立法,行政执法方面应做到权责一致;应健全监督制度,落实群众监督权;建议对经营者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更要强化执法者的职业道德教育;端正价值取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提倡道德教育行为化。最终建成一道固若金汤的食品安全防火墙。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权责均衡;德育行为化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系统频繁出现问题,地沟油、苏s红、三聚| W牛m、no精……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地爆发已经严重危害到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然而,食品安全问题的罪9}首到底来自何方?

从法律方面看,我国已有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的20多部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近40部法规、150多部规章。对食品生产、流通、储藏、销售以及餐饮环节都作了严格的规定,针对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都有法可依。然而,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模式,涉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此模式下,部门利益的存在易导致“有利就管、无利就推”的后果;另外,缺乏完善的问责体制以及权责分布不对等又导致部分执法者有法不依消极行政。这样就给食品安全隐患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了食品安全一大隐患。

从道德方面看,市场经济使得人们把一切都和经济利益最大化挂了钩。除了一些经营者制售有S有害食品外,一些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在推波助p。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曾仞

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要是对于对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谈话”自然要涉及应对地方经济负责,还是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价值选择,但最终,很多执法者选择了前者。由此可见,道德素养的滑坡构成了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又一重要原因。

为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必要建成一道固若金q的食品安全防火d,让有S有害的食品无生存之地。具体来说,我们应重点在以下两个领域着手:

一、法治领域

1、与时俱进,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立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有稳定性又兼滞后性的特点,对相关法律适时地进行补充、修订、完善是有必要的。《食品安全法》对所涉及的监管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管权限与范围没有予以清晰地界定,容易导致管理权限冲突或空白,影响执法效果。这就要求及时出台与其配套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补充阐明,从而消除执法障碍,实现高效行政。

2、实现行政“权责平衡”,消除/(执法现象。行政管理既是权利又是义务,《食品安全法》对各级政府、农业行政、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都赋予了具体的行政管理权,相关部门理应忠于职守主动执行,但纵览食品安全事件,一些监管部门总是消极行政,“在办公室监管”成为“习惯”,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总把矛头直指事的经营者,而对自己的失职却习惯于忽略不计。

可见,《食品安全法》关于权力与责任配置欠缺均衡性,责任偏向于追究违法的食品经营者,而对于(于执法的部门和人员责任规定过于粗陋,没酿成事故,一般不会追究,这无疑形成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权责不均的制度设计亟待改进。

3、完善监督体制,促进全民监督

《食品安全法》在国家机关监督方面作了较多的规定,对群众监督权的规定一带而过,只是含糊提及可以咨询、投诉、举报,至于举报途径、受理方式、受理期限以及反馈方式、反馈结果等内容均未规定。如果受理人员玩忽职守,(于处理的话,除非弄成事故,否则难以追究。实际上,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才能更高效更全面地保证食品市场的安全。在制度设计上,应为群众监督提供便捷途径,促成全民监督。比如在法律中规定,“凡是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公告相关投诉部门电话……。”一旦群众能方便地行使监督权,食品安全隐患就无处藏身了。

二、道德领域

1、对食品经营者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更应强化执法者的职业道德教育

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容易成为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端者,对其加强道德宣传和教育是必须的。而食品领域的行政执法者是食品安全的法定卫士,他们有责任将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截。由于法律责任主要集中于食品经营者,对于监管者法律虽然也有所规定,但大都偏向于事后追究,对尚未发生事故的责任规定过于宽松,只能依职业道德进行约束。一些执法者往往不顾职业道德,利用职权或钻法律的空子进行寻租或者为了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放任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这些都要求加强对食品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2、执法部门应r弃为了局部性、短期性经济利益而放任食品经营者经营有S有害食品的作法,坚守“人民利益至上”的道德观

现实中,部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者,为了地方经济,放纵了食品安全隐患的滋生和蔓延。这是因为他们固守“一切為经济服务”的错误价值观,忽视了以人为本的道德原则。所以,行政监管者应该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注重培养长远意识,贯彻“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导向。在人民生命健康利益和眼前经济利益发生紧张关系时,优先保护民生利益,真正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

3、针对有群体性影响力的人群,促进其道德教育行为化,引领提升全民道德素养

一子s:“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者对其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天然地具有群众性影响力,如果严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职业道德原则,那些经营者就只好遵纪守法,而不愿受到惩罚。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提升,最终要靠人的行为来推动,而具有群体影响力的人则应率先践行,那样,食品经营者就会“不令而行”,国家法律政策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和遵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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