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执法”不能要

2017-11-09 07:57◎赵
百家讲坛(蓝版) 2017年9期
关键词:光武帝江夏公孙

◎赵 炎

“习惯性执法”不能要

◎赵 炎

东汉官员董宣在担任北海相时,有个同僚叫公孙丹,官居五官掾(yuàn)。此人是地头蛇,家族人多,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有一次,公孙丹修了座豪宅,风水先生告诉他,这是凶宅,得放几个死人冲冲晦气。公孙丹便指示儿子到大街上乱砍一通,杀了不少过往路人,并“置尸舍内”。董宣接到群众举报,二话没说,当即组织力量抓人,从重从快地结了案,公孙丹父子被斩首示众。

按照古代官场的惯例,董宣办此案,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同僚之谊,在一个锅里抡勺子,干的都是“御民”的活,胳膊肘岂能往外拐?二是强龙是否敌得过地头蛇,严办小鱼小虾,而绕过大鳄,也是“习惯性执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显然,董宣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拒绝了某种习惯性。

地头蛇被法办,案子闹大了。公孙丹的族人集体发难,纠结三十余人带着家伙到衙门喊冤。董宣可不是被吓大的,他心里早有对策了。他一上任就做过调查,公孙丹家族基本都不是什么良善之辈,如今聚众冲击官府,还带着家伙,简直就是公然“谋反”;于是,董宣命令下属水丘岑带兵镇压,全部杀光。

案子越闹越大,顶头上司坐不住了,立刻上报朝廷,开始“习惯性执法”:公孙丹是有罪,但董宣如此纵容下属搞“三光政策”,是不是太过分了?执行者水丘岑必须抓起来,董宣也得连坐,统统交给廷尉去审理。

人不是董宣杀的,他最多负个领导责任,如果他推诿一下,把自己撇干净并不难。在古代官场,这种做法也很常见。但董宣是个有担当的汉子,他非但不推诿,还对廷尉说:“是我下的令,如果要论罪,那就杀我好了,请放了水丘岑。”此案最后经光武帝亲自过问,董宣被罢官,水丘岑则被释放。

难道董宣的仕途就这么结束了?当然不会。没过多久,有个叫江夏的地方闹起了匪患,匪首夏喜领着一帮兄弟跟官府对着干。地方官头大了,没辙;朝廷头疼了,光武帝与一干大臣商量:那个董宣不是足智多谋、心狠手辣吗?让他去当江夏太守,演一出“江夏剿匪记”。

古代皇帝常把“民贵君轻”这句话挂在嘴边,做起来则又是另一种情形,对待小老百姓是从不客气的。老百姓安分守己还常被欺负盘剥,聚集作匪岂能轻饶?朝廷按照这个“习惯性执法”的逻辑,派董宣走马上任了。

那么,董宣又是如何做的呢?他不拒绝上任,却拒绝杀人。因为他知道,老百姓之所以冒着杀头的风险去做匪,肯定是被逼的,必须给他们活路。董宣到境后即下发文书:“朝廷派太守擒拿贼寇,所以我担任了这个职务。现在统兵到边界,文书已到,希望你们考虑怎样安身吧。”夏喜等一帮贼寇对董宣早有所闻,纷纷散伙,缴械降顺。董宣不动一兵一卒,仅凭一纸檄文就完成了“剿匪”。

对待老百姓,董宣的执法是宽容的;对待穷凶极恶之徒,董宣的执法又是严酷的。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家奴在街上杀了人,尽管有湖阳公主的庇护,董宣还是把这个家奴给杀了。湖阳公主到光武帝那里告状,光武帝责令董宣给公主道歉。董宣挺直脖子说自己没错,不肯道歉。光武帝不是昏君,觉得董宣说得有道理,反而更加欣赏他,称他为“强项令”。

董宣拒绝“习惯性执法”,使豪强胆寒,京城一时大治。坏人送他外号“卧虎”,百姓则无不拍手叫好,说再也听不到击鼓鸣冤的声音了。

编 辑 / 夕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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