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参加社会保险行为及其危害性

2017-11-10 20:34张继生
商情 2017年35期
关键词:危害性

张继生

[摘要]逃避参加社会保险违法现象及其危害性分析,单位、职工和社保部門共同肩负起职责抵制参保违法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参加社会保险 逃避参保 危害性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加社会保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至关重要。尽管如此,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和法人,存在一些错误观念,想方设法逃避参保,不惜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常见逃避参加社会保险行为

故意拖延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在成立后,不按规定时限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登记,然后以单位未办理登记为由,不给员工办理参保。

以试用期为借口不参加社会保险。不遵守《劳动合同法》,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借口,不按时给员工参保。

采取以现金补偿方式。私设门槛,把不参保作为招录条件,让员工本人自愿放弃参保,甚至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或者采取工薪额外以现金补偿方式代替参保。

只给部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擅自把参加社会保险作为附加条件和奖品,规定在本单位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管理人员才给参加社会保险。

以职工年龄大为借口不参保。在招用距法定退休较近的人员时,借口员工年龄偏大,今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够15年,让员工放弃参保。

借口员工已有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以员工已参加过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为借口,欺骗员工以此代替参保。

借口已缴够15年不需要再缴费了。对于员工已经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欺骗员工不需要再缴纳,甚至强行停止缴费。

让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擅自改变员工身份,由职工变为“自由职业者”,有的让员工签定“小时工合同”,将全日制用工改为“非全日制用工”。让员工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借劳务派遣方式用工逃避参保。为逃避参保缴费,采取劳动派遣用工方式,只用人不签定劳动合同,为不参保找借口,转嫁责任。

以购买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尽管知道发生工伤不可预测,但为了逃避参加社会保险,往往铤而走险,势图以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

以男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为借口。对于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政策理解偏差,甚至以男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借口,不参加生育保险。

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但不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长期拖欠;有的欺骗职工,等到退休时一次性补缴;有的甚至让职工个人承担本不属于员工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有的甚至已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了个人缴费部分,但并不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有的为减少缴费,采取瞒报、虚报、漏报职工工资收入,故意减少缴费基数。

以上这些逃避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屡见不鲜,都是用人单位想方设法,采取欺骗、诱惑、逼迫、虚报或瞒报等违法手段,逃避参保缴费。

二、逃避参加社会保险行为的危害性

(1)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行为。

(2)损害了职工切身利益。按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职工方可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及时获得应该享受的基本保障。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用人单位不尽到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就是剥夺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缴费,表面形式上看是少缴费了,但实际上丧失了参加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权利。

没有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职工,即使缴费已达15年,也应该由所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缴费年限直接关系到退休金多少。退休后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增长幅度也越大。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到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也按法律规定的险种给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故意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也损害了职工权益。

(3)增加了单位管理成本。用人单位逃避参加社会保险,表面形式上短期内节省了开支,但实际是埋下了隐患,随时会遇到因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反而增加了单位的管理成本。

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会保险费,造成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待遇,长期拖欠,会积累过多,无疑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甚至压跨企业。

(4)挫伤了职工劳动积极性。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不仅造成他们无法享受正常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给职工心里造成负面影响,往往自愧不如别的单位职工,感到低人一等,感自己所在的单位不正规,没有安全感。难以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难以形成凝聚力,难以培养对工作的热情。

三、防止逃避参加社会保险现象的发生

逃避参加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对职工本人或家庭造成了损失,也会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发展,危害性极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主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同时也离不开职工个人和社会保险部门的共同努力。

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千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不顾职工个人切身利益,要从长计议,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职工个人也是一个重要角色,应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政策,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督促本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监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防止单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部门,一要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认识,营造参保氛围。二要加强监督,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政策熟悉、对用人单位参保状况了解的优势,对单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让用人单位对违法参保生畏。三要强化服务,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多全方位实时查询,方便职工随时随地了解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让用人单位骗人招数不攻自破,无处藏身。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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