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元春:环境监察的一把利剑

2017-11-11 06:51文|韩
中国环境监察 2017年9期
关键词:昌吉州执法人员监察

文|韩 洁

杨元春:环境监察的一把利剑

文|韩 洁

2016年2月,杨元春被公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上,他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想方设法提升全州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改善昌吉州环境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16年11月底,他所在支队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起,处罚30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起。2016年9—11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期间,在杨元春的直接参与和具体组织下,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252起,比2016年1—8月增加3倍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2起,强制执行案件14起,稽查案件2起;实施《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85起,其中按日计罚13起、查封扣押41起、停产整治9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0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起,比2016年1—8月增加近3倍。

善抓队伍建设的好助手

始终把学习作为适应工作、胜任工作的基本功和基本途径的杨元春,于2013年5月担任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这让他与环境执法工作结下了缘。爱学习、善学习的他,很快适应并热爱上了环境执法工作。在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工作的近3年里,他积极探索、积累和总结了一些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案件审查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担任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后,他感觉到自己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很大。他发现全州环境执法力量比较薄弱,这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差距很大,想方设法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就成为他的首要任务。首先,杨元春明确提出要用制度管人、管事。他下大气力先后完善了日常污染源双随机、环境监察稽查、排污费稽查、违法案件审查、大练兵案件指导员等一系列制度,并在他的提议和主持下,从执法模板、现场监察、执法文书等方面对全州环境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监察,解决现场执法行为不规范和新入职执法人员不会实施现场监察的问题。通过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全州的环境监察机构形成了讲政治、讲规矩、讲正气的良好局面。其次,杨元春把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夯实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他强力推进“培训餐”,主持举办公文写作、典型案件分析、环境执法技巧等培训课,亲自给大家授课;到县市办案时,也经常从制作笔录、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等细节方面给予指导;不定期邀请内地、自治区等环境监察专家及检察院、公安部门专家来给环境执法人员授课;组织开展违法企业案情研讨会,以此来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他任副支队长以来,组织了突出以交叉执法、联动执法、典型案例等现场执法为主的业务培训12次,让大家边干边学和在干中学、学中干。

杨元春担任副支队长以来,从制定工作制度、理清监察工作重点、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坚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全力推进监察工作不断提升。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了极大的提高和改观,执法能力得以全面提升。

注重勤学实干的好队长

“我们杨副支队长最大的特点,就是勤学和实干”,这是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杨元春的公开评价。一个人的思想品质将会决定其工作作风。杨元春是一位厚道踏实、胸怀坦荡、干事利落、作风顽强的人。长期以来,杨元春始终坚持最早上班、最晚下班,从没有上下班时间概念,只以工作完成、未完成作为时间划分标准。

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任务及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杨元春牵头制定了《2016年昌吉州环境执法“双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州各县市环境监察部门在夜间、节假日期间开展零点行动突击检查,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现“零”的突破,因而于2016年5月代表昌吉州环境监察系统在2016年第一期新疆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受到好评。

在昌吉州,哪里发生环境违法重点案情,哪里发现办案难题,哪里就会出现杨元春的身影。杨元春不仅办案多,办大案也多,这都与他的“实干+苦干”的精神分不开的。尤其是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作为副支队长杨元春深感肩负的责任更为重大,经常带队到县市(园区)开展突击检查、夜查并现场指导执法人员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杨元春经常带领支队执法大队或县市环境执法大队共同查办环境违法企业。他及时总结现场执法经验,采取“倒序法”,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就考虑企业违法行为,从处罚适用的法条入手做好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敢查环境违法的钢利剑

2015年,他在昌吉市担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时发现,燃煤小锅炉、建设工地扬尘是造成当时昌吉市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杨元春及时将燃煤小锅炉、建设工地扬尘作为日常环境监察的重点对象。在2015年夏季,他主动联合安监、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督促36家建设工地达到环保要求。在秋季10月份,发现城市周边经常出现阴沉现象,他利用早、晚时间对城市周边开展巡查,发现在城市郊区一个乡镇有20余起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他又担当起了灭火员。为有效杜绝焚烧秸秆、垃圾及树叶违法行为,他认真分析原因,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提出了解决措施及办法,使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杨元春常说:“新环保法是一把双刃剑,有法不依是失职,执法不严是渎职,我们环境执法人员主要职责就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迎难而上”。一家大型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两次被查出水质超标,该污水处理厂以各种借口、各种理由拒绝处罚,还聘请律师与环保部门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时任大队长的杨元春坚决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最后,经法院宣判,该企业两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高达100多万元的罚款。到了2016年,屡教不改的该企业,又偷排废水被现场抓住,被处罚31万元,对其违法行为杨元春多次与公安部门对接,补充完善证据,最后该企业两名责任人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

在执法中,杨元春坚持原则,严守底线,面对任何一个违法排污企业绝不留情面。有一家造纸厂,随意排放水污染物,县市环保部门曾经查处过,但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罚执行的难度很大。2016年5月,接到下级环保部门反映,该企业私设排污管道排放水污染物。在领导的支持下,杨元春组建专案组,先后两次带领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最后对该企业处罚20万元后,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拘留。

杨元春常说:“想要不被追责,就要履职尽责”。2016年8月,杨元春带队对阜康市3家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3家企业均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杨元春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及开采。事后,杨元春曾经的同事、朋友前来求情,都被杨元春断然拒绝,仍然依法对这3家企业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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