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2017-11-11 10:35李嘉伟
商情 2017年37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发展

李嘉伟

【摘要】自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具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法案《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并且授权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两个新的监管机构。在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当前金融监管的缺陷和不足的背景下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各个国家都在思考以什么样的金融监管体制才能更好地进行金融监管从而以保证国家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平稳运行。

【关键词】金融监管 改革 发展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动因

在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当前金融监管的缺陷和不足,虚拟经济系统研究的视角来看,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虚拟经济复杂性导致的系统性监管不足。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各国之间、一国的不同地区间和同一地区不同金融机构间的监管标准各不相同,各监管机构从自身角度制定监管规则,严格限定监管边界,制定的规则日趋精细,但同时也牺牲了监管的效率。整个金融系统缺少国际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国家层面缺乏对整个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进行信息收集、检测和预警的机构,监管部门间缺乏对重大问题的必要协调机制,在危机爆发蔓延过程中,没有一个机构在法律授权下负责对整个金融系统的整体调控。

高风险性和高扩散性导致的监管能力和意愿不足。高风险性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经过二重、三重甚至多重“虚拟”之后,信用关系变得高度复杂,进而造成金融系统风险的高度积累。高扩散性是指金融衍生产品作为整个经济的“血液”,已经充分渗透到经济的各个“角落”。

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回报,金融衍生产品经过多重虚拟之后,其与基础信贷资产脱离过远,对金融模型的过度运用使得研发人员之外的人对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很难了解,进而造成监管失控。2010年4月,高盛高管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并作证,在听证会上可以明显看出,作为“最专业”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高盛等投行的业务运行模式也都知之甚少,更不用说对其的监管了。

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马太效应”一对熟悉的业务领域监管越发严格,对不熟悉的领域则放任其自发调节。格林斯潘在1987年成为美联储主席时,极力主张“自由市场体系”,且从来没有使用过《住房所有权和权益保护法》(该法禁止诸如次级贷款等不负责任的金融抵押贷款)赋予他的监管权。在基础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开始后,产品经理以外的人已经很难了解深奥的金融工程操作中蕴含的风险状况,衍生产品的研发人员也从未想过要让别人了解产品的真实状况。

周期性导致的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周期性是指由于金融的“虚拟性”最终要依附、从属和决定于实体经济,要按照实体经济的周期运行而运行。周期性具体体现为虚拟程度的周期性变化:在复苏阶段,虚拟化程度逐渐增加,信用关系膨胀,虚拟化链条延长,随着实体经济的衰退、萧条,市场的预期迅速改变,从而导致虚拟化程度的迅速下降。

由于经济繁荣时的虚拟化程度较高,使得即使是机构投资者都无法认清市场上种类繁多的衍生产品基础资产的具体风险,只能借助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意见作为其投资的参考。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此次金融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和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虚拟性日益提高的今天,传统的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的金融产品日益普遍,经过多重虚拟的金融衍生品逐渐成为发展的“主流”,由此使得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日趋重要。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尚未形成较大规模,分业监管模式仍然“稳定”。但是,在混业经营发展的初期,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该采取“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在必要时设立集中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加强跨行业监管,将监管框架由以行业为导向改变为以目标监管为导向,消除监管盲区,降低监管成本。

三、危机的借鉴

优化监管规则,加强金融创新监管。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金融创新产品有其固有的缺陷,如果“落后”的监管体制不能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则易发生系统性风险。

金融創新对监管的挑战在于如下两个方面。

(一)金融创新使风险弊端

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金融创新固有的杠杆性可以放大投资头寸,也即在发生风险时进一步放大了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对个体机构具有风险转移的作用,但从市场整体来看,风险并未消失,而是在不断累积。此外,个体机构的“暂时无风险”刺激其进一步向市场注人风险资产,导致市场整体风险的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产生。

(二)金融过度虚拟化的副作用

金融创新的种类繁多,在基础产品之上经过多种组合、分解而产生的金融衍生产品具有结构复杂、难以直接累加和计量的特点。由此导致对风险暴露的测算困难,从而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降低了监管效果,为风险的集中爆发埋下隐患。

四、加强金融创新监管的具体措施

金融创新的发展,不断调整监管和完善市场规则。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市场参与者为追求利润,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推动产品创新的同时,会不断“挖掘”现有市场规则和监管体系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这就要求监管者对规则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推动金融市场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优化。例如,针对金融创新的固有缺陷,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表外资产的监测预警。

加强国际的合作,加强金融机构跨境监管。金融发展的“全球化”也是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影响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我国的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谨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开放。为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主要包括:信息交换、政策融合、危机管理、中介目标确定和联合行动。例如,为控制金融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流动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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