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受骗错汇款,该赔偿公司吗?

2017-11-14 19:10严丽扬
莫愁 2017年16期
关键词:昆山市人民法院损失

○严丽扬 姚 江

会计受骗错汇款,该赔偿公司吗?

○严丽扬 姚 江

死了:我是正常履行职务,又不是我把钱贪污了偷盗了?!再说我一个打工的也赔不起啊。

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别人都拿到了钱,唐念分文没有。公司的理由是,依照规章制度暂扣工资。光上班不拿钱,坐吃山空怎么行?唐念自第二个月14日就不去单位了,并于这天,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德鼎公司支付2016年4月和5月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0元。

见唐念拒绝赔偿,反而先发制人打起官司,德鼎公司方面非常气愤,2016年5月,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6月和8月,法院两次公开审理此案。

难逃责任上了黑名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本人重大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中,德鼎公司规模不大,其QQ群成员亦不多,具有较强的辨识度,唐念作为财务人员,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未向相关负责人核实,且腾讯两次提示谨防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仅仅根据一条指示,就付了款,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和常识,具有重大过失。

但也不能将用人单位的损失、风险全部转嫁至劳动者身上。实践中,劳动者实施工作的优劣,很大程度取决于单位的制度、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水平,因此不能对劳动者苛以过重的责任。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应以劳动者具有重大过失和故意为限。

本案中,公司负责人曾通过QQ指示过唐念付款,说明未严格遵守流程和规范,具有管理过失。且相关人员把关不严,导致陌生人加入群聊,并修改备注名。

综合考量种种因素,法院认定由唐念承担25%的损失。现案件未侦破,由唐念赔偿31500元。

唐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2017年2月,德鼎公司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对唐念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名下有银行账户,但无存款,也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公积金存款。近日,唐念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赵莹zhaoyingno.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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