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付费下知识传播的隐患与突破

2017-11-20 19:58黎文松
新闻论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知识付费

【内容提要】随着小额支付的普及,IP意识的强化,互联网的知识信息传播正大步向着付费的模式迈进。然而,在新兴的“微博问答”平台上,知识付费的发展却并非尽如人意。从知识信息的传播模式来看,平台中的知识传播存在定位模糊、用户权益受损以及平台信息把关乏力等隐患,不仅不利于以“知识问答”为卖点的产品的良性运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知识付费模式的发展有着一定的负面作用。这需要多方努力,引入第三方评估系统,提升用户价值判断及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共同促进知识付费平台内的知识传播进入有序、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知识付费 知识传播 微博问答 隐患突破

微博问答自2016年12月16日上线以来,在短时间内收到了广大用户的关注,同时凭借微博平台庞大的用户基础使得“知识付费”进入更多人的视野。早在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便已提出“知识型经济”这一术语。如今,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经济产业不断向着知识型领域过渡。作为新时期产物的知识付费自提出起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该模式下,付费问答产品的流通有着与早期知识共享产品所不同的形式,逐渐形成了以“知识”为主体,用户、平台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然而随着知识付费模式的深入发展,处于这一模式下的知识信息传播也暴露出其内在的局限性。知识定位模糊、用户的权益危机以及平台的监控乏力依然是新媒体人应当关注的问题。

一、知识付费下的知识传播现状

知识传播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特定的环境中,借助于特定的传播媒介,向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传播特定的知识信息。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微博问答中知识传播的过程主要涉及作为参与者的用户、提供传播媒介的平台以及作为传播内容的知识信息。在以UGC内容为主打的微博问答平台中,用户除了有着现有传播语境下知识信息的发送者和接受者相互嵌套的综合角色之外,还附带着知识产品的销售方和消费方的身份,因此也担负着一定的法律权利以及义务。同时,知识付费的到来也造就了知识产品的竞争机制,迫使平台的知识内容做出相应的转变:为获得知识消费者的青睐,同时也受限于交易原则,知识在保留知识内容多元化的同时,其随意性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一批质量较高、制作精良的知识产品被呈现在用户的视野中。年轻的微博问答有着自己的独到之处,其用户基础庞大,知识来源丰富,涵盖了生活中的各行各业;同时也有着低使用门槛、高可塑性以及背后作为互联网巨头的新浪公司,因此有着其他平台所不能比拟的优势。然而,作为新兴事物的微博问答,依然在知识传播层面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平台在传播内容、传播主体以及传播媒介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隐患,对以“知识问答”为卖点的平台的稳固运营造成一定的威胁。

二、知识付费下知识传播的隐患

在微博问答平台上,曾有网友支付5000元向王思聪咨询如何识人,然而得到的答案却只有短短4个字。同时,该问题的回复也有着约19万余人的围观,共产生超过8万元的经济收益。相比之下,不少行业的专业人士给出的问价虽只需几十元,但得到的问题却少之又少,无奈之下只能回归免费的知识分享板块,继续“小众”路线。

从信息的传播过程看,微博问答在“知识”(信息主体)、用户(参与者)以及平台(传播媒介)等方面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知识”:定位略显模糊

不难发现,微博问答上流动的知识其本质上存在一定的定位模糊。部分问答甚至打着“知识”问答的幌子,实际内容能够提供的知识却乏陈可数。

首先,知识的形成离不开严密的逻辑演绎及归纳。以平台上较为走俏的股市分析为例,此类文章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用户提供了关于资本流动趋势的参考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少答主之间相互矛盾,观点在各投资板块之间摇摆不定,甚至剑拔弩张。暂且不考虑其所造成的用户影响,单从知识的形成来看,部分文章仍存在较强的主观性,其本质似乎还未脱离“信念”的范畴,推论结果的必然性不高,较难有实际的客观有效性。因此,将其归于“知识”产品颇有牵强之嫌。

其次,“知识”过于娱乐化导致用户大面积流失甚至平台惨遭封停并非新鲜事。娱乐八卦,作为人对于“人”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被定义为“知识”;但是,“知识”并非只是娱乐八卦。知识的本质决定了其作为人类认知世界的成果所必须具备的严谨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继续发展,信息来源的不断攀升,用户所接受的信息量也将呈指数爆炸的形式上升,人们也将愈发意识到“知识”的意义所在并重视“知识”的内在价值。因此,过度依赖明星大V的话题及消极调侃内容终是不讨巧的方法。

(二)用户:权益仍待完善

UCG语境下的知识传播是知识类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因此,从本质上看知识付费是互联网大环境中的一种信息服务行为。鉴于这一行为属性,问答双方本应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关系。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知识交易双方依旧处于不对等的地位,用户权益仍待完善。

虽然就问答行为的问者而言,“知识”是无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付费平台的知识传播与一般的商品流通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体现为标准化的缺位。问者付费所换来的答案在本质上实为一种较为主观的看法,较难用现实法律的标准对其质量进行评判。同时,作为一种信息服务行为,法律只保证问者付费和答者回答行为的有效执行,然而对于答案是否合理,问者是否满意却是一片空白。依据今年1月颁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线下载、游戏、音频、付费小说不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 而作为一种主观性认知的知识付费产品则更是无法“退货”。换言之,法律保证知识产生及传递的进行,而后续影响及用户满意度却并不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如此,问者作为知识的获取方仍承担一定的风险。

就答者而言,其给予的观点或形成一定体系的结构型认知或与个人隐私相关的答复也存在被侵权的隐患。我国现有法律保护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图书、电影及独创视频等,但是对于尚未取得实质条件的观点、理论等知识信息却未做详细规定。另外,平台在问者对于所获得的知识信息该如何使用方面也是接近空白。因此,處于知识生产环节的答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面临着著作权、隐私权等个人权利遭到侵犯的危险。endprint

(三)平台:“把关人”的乏力

目前,微博问答依靠着“微博”所具备的庞大用户群体在短时间内有了较为迅猛的发展。然而数量巨大的传播主体和海量的知识信息,却对平台内知识内容的审核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对于内容的审核无法赶上内容更新的速度,而“沉默的螺旋”及粉丝效应又使得知识的传播通常呈现一边倒的形式,导致对于“知识”的把关通常呈现两极化,或全篇封禁,或置若罔闻。这一“把关”形式较少关注甚至忽视了普通网民作为个人的权利与利益。 一方面,部分特殊学科或领域的用户话语受限,将无法就问题本身真实地提出自己的见解以及看法,限制了知识内容的传播;而另一方面,部分“别有用心”的用户也可通过形近字、谐音甚至拼音和外文等手段完成对不良信息的传播,损害了知识产品的质量,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平台运营方“把关人”的局限性。

三、知识付费下知识传播隐患的突破策略

(一)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系统

对与活跃于知识消费平台的买卖双方而言,知识分享传播的核心在于信用。 第三方平台的介入有助于双方信用记录透明化。通过由平台所提供的对方的信用历史或评估结果,问答双方能够依据对方的信用等级及评价历史从而做出相应判断。同时,第三方评价系统作为一种独立机构,其独立性、公正性及权威性是传统知识付费平台内置评价系统所不能比拟的。部分同类平台曾出现涉嫌故意隐藏甚至删除评论区内容等行为,极大地干扰了用户的判断能力。而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及公正性,在用户及平台运营方皆无权干涉其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果的产生,有利于杜绝上述行为的产生。

第三方评估系统的介入也能协助平台运营方对平台的知识内容进行管理,防止平台运营“泛娱乐”化,知识内容过于自由化。鉴于“粉丝经济”的存在,不少娱乐明星及大V博主等人的评论区皆被其追捧者的评论所覆盖,而其所生产的知识内容质量被大大忽略,并且“异己分子”的声音一旦出现便很快遭到攻击,甚至被迫删除,不利于平台对知识内容的把控和定位。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出现将有利于其以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视角对知识信息内容进行审视,并做出较为中肯的评价,协助平台运营方对知识内容进行管理及监控,促进平台发展及知识传播进入良性发展。

(二)提升用户的价值判断

知识付费语境下的每一位用户,都是知识信息传播的节点,对其价值判断的提升有利于增强其在信息传播中的责任感以及提高对于知识内容的把控程度。首先,价值判断得到提高的用户群体不仅会杜绝传播有害信息或侵犯他人权益,而且会自觉加入维护知识产品的流通的行动中去,促进平台的有序健康发展。其次,用户价值判断的提升也将有利于增强用户之间的包容性,使作为个体的用户能以正确的态度审视有悖于自己思想的观点,从而抑制“沉默的螺旋”的现象发生,有利于知识传播的良性循环。

如今,微博问答内存在着数量不少的用户,因所获得答案或获得的评论与自身意识形态相悖,而发表带有攻击性和煽动性的言论。运营平台可选取部分活跃用户成立自查小组,从用户本身出发对涉嫌蓄意扰乱秩序及发表非理性及过激言论的用户给予劝说、警告甚至一定处罚,同时对“反对派”话语进行理性分析和遴选,对有一定贡献者进行鼓励和奖励。平台也可利用自身优势,不定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线上专门讲座,并设立相应的举报反馈机制,对合理举报有害信息的用户进行一定程度的线上或线下奖励,形成正向反馈刺激,引导用户增强自身的价值判断。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知识付费有望成为有着高普及度的大众活动,并吸引越来越多的平台厂商加入这一体系。而随着各大厂商的加入,UGC语境下知识信息传播所难以避免的内在隐患也将成为它们所共同面临的难题。因此,在平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及提高用户自身价值判断的基础上,还需政府发挥其作为外在传播环境及传播规则的引导作用。相较于自发的民间行为,政府有着更高的正当性、公开性以及权威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强力执行手段,对于部分集体性矛盾冲突有着较好的协调作用。相比专门立法及强行介入等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领域有着高投资、低回报的行为,政府可采取如联合学校及社会力量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通过微博及公众号的知识推送等“软权力”手段强化道德模范作用;同时加大公民个人信用系统建设,完善现有的“黑名单”及举报反馈制度,推动建立积极向上、健康道德的主流文化,引导公民自觉有序地维护知识信息的有序传播。

参考文献:

[1]倪延年. 论知识传播事业的五大构成要素──知识传播与知识经济互动关系研究(之二)[J]. 江苏图书馆学报. 2002(01).

[2]熊茵、韩志严. UGC语境下知识传播的困境与出路[J]. 现代传播. 2014(09).

[3]范明志. “知识付费”是否需要新法律“保驾护航”[J]. 人民论坛. 2017(07).

[4]谭天、曾丽芸. 伦理应该成为互联网治理的基石[J].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6(S1).

[5]余索. 新媒体环境下知识传播模式的探索[D]. 华中师范大学,2015.

作者简介:黎文松,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2015 级英语語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跨文化交际研究

编辑:王洪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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