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两孩政策之国防思考

2017-11-20 23:33王哲朱江
青年时代 2017年28期
关键词:国防

王哲+朱江

摘 要:随着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生育率水平低等社会矛盾的凸显,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报明确指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除了积极应对上述社会矛盾外,对于新形势下国防事业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放开;两孩政策;国防

一、前言

我国从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计划生育公开信》后开始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了一个名词“独生子女”。30多年来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人口累計减少4亿多,极大地缓解了我国由于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资源、环境、就业、住房等各方面的压力。但是事物必然有其两面性,在30多年后的今天,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例失调、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劳动力储备不足等社会矛盾逐渐凸现。除上述问题外,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对于当今我国国防事业也有着巨大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二、独生子女政策对国防事业的冲击

(一)以独生子女为人口结构主体的现状导致“征兵难”

2016年3月,云南省出台规定,“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升学时,应出示《公民兵役证》”,也就是说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检验《公民兵役证》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不愿当兵的青年开始进行“自我设计”。比如在体检前,突击扎耳朵眼、纹身,在心理测试时故意答偏题,等等,以人为使自己符合免服兵役的相关规定,从而逃避服兵役。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致使现阶段我国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公民多为独生子女,而且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增长不断加速,一个家庭仅有的一个孩子就成了“掌中宝”“小太阳”,优越的生活条件导致适龄青年不愿再当兵吃苦,家长也舍不得把孩子送进部队。而且,随着劳动力储备不足的矛盾凸显,很多行业开始出现用工荒,工资待遇一再提高;再者,国家现在正大力扶持青年人自主创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更有甚者依仗优越的家庭条件,不外出工作,成为“啃老族”。在这些前提下,以经济为杠杆,用利益来衡量,很多人主观上不愿经历军营艰苦的生活,对参军所得待遇和物质回报不感兴趣。由云南省相关规定不难看出,种种现象导致征兵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甚至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宁愿接受处罚,也拒服兵役的尴尬局面。

(二)以独生子女为兵源结构主体的现状导致“带兵难”

独生子女李某,入伍前是某电子科技大学大一学生,在家中深受父母宠溺。李某2012年入伍至某基地,在参加新训时,由于队列动作始终掌握不标准,在训练结束后被班长留在训练场加练。李某偏执地认为班长故意给自己难堪,战友们对自己嘲笑,之后事事处处与班长作对,与战友不断发生矛盾,久而久之与所有人疏远。后来,李某在一次与战友的争吵后,从四楼跳下,造成腰椎骨折,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随着我国中高等教育普及率不断提升,独生子女群体受教育程度几乎是清一色的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大学生所占比例逐年增长。以某旅为例,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基层官兵中“80后”占现有人数的30%,“90后”占60%。初中及以下文化只占20%,其余均为高中及以上。在高中以上文化人员中,大学生、研究生占50%。以上数据表明,这些“新生代”思想普遍活跃,接受新事物快,但同时由于生长环境所致,孤独感、虚荣心、脆弱心理和过度的自我意识等不良心理也始终伴随着他们。在当今多元文化不断向人们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大环境下,独生子女官兵的思想不断受到冲击,导致一些同志对主流价值认可度低,看待问题极端片面,总喜欢看事物的阴暗面,思想不稳定,情绪波动大。这些都对新时期官兵的管理教育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三)以独生子女为作战力量主体的现状导致“留兵难”

出生于1995年6月的山西省寿阳县小伙李宇,于2015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服役。但在新训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在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耐心谈话、教育引导下,李宇甚至以绝食的极端行为相要挟,最终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了处理。2015年11月,山西省寿阳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为“95后”小伙李宇开出了“史上最狠”拒服兵役罚单:经济处罚11万元;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银行不得向其提供贷款、全县所有单位不得招录此人;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不得办理升学手续;开除团籍;列入拒服兵役黑名单并向全社会通报。

对于这样一起极端案例,在多数人唏嘘的同时,从一个侧面也暴露出了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下的青年一代成长在一种“无障碍”的模式下,可以说是真正的“温室花朵”,这样娇生惯养出来的孩子在遇到挫折时,往往表现出极端化。相关部门作出这样严肃的处理是及时而正确的,军队是讲纪律的地方,是有着优良传统的地方,不会让个人肆意妄为。同时,我们还应关注到随着习近平强军目标的提出和一系列国防和军队改革政策的实施,尤其是作战部队,任务越来越艰巨,训练强度越来越大,作为独生子女的基层官兵正在面临着“尽忠”与“尽孝”如何选择的困局。究其原因,主要是作战部队官兵难以与家人团聚,父母年迈,急需身边有人照顾,子女年幼,凭家属一人之力,难以既要顾及工作,又要养老育小。因此,部队现在拴心留人的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三、破解问题的对策

基于以上现实,部队现阶段所面临的由于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所造成的问题急需破解。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2015年7月25日,中央军委也审议通过了《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这一政策的全面实施将在未来极大缓解国防事业所面临的诸多困境。笔者认为在坚持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指导下,还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配套工作,以解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后到新生代达到服役标准之前这段空档期的种种现实问题。endprint

(一)大力宣传军人的职业吸引力,激发官兵自豪感

独生子女官兵由于较多是子女家庭,更为孤单,因此独生子女官兵更注重自我价值的体现。但是现如今参军入伍的光环早已缺乏实质性优越感,过去“一人入伍,全家光荣”的大红匾,现如今已经被“傻大兵”的自嘲名号所取代;军人职业的社会认同度较之战争年代大大降低,官兵自我價值体现感差。

因此,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通过发达的现代传播手段,大力宣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宣扬官兵阳刚的血性。切实牢牢抓住“国防教育全民化”这个关键点,在和平年代唤醒社会“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民族大义,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国防教育体系。创新大众传媒立体宣传手段、课堂阵地普及教育方法、红色资源耳濡目染熏陶,使国防教育适应时代新特点,更接地气,实现全民国防意识整体跃升。

要进一步净化涉军舆论环境,创建浓厚的崇军尚武的社会氛围,纵观古今中外,世界强国均以崇尚英雄为核心价值之一。我国设立的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以及开展的迎接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和大阅兵等活动,发挥了积极的良好导向作用。下一步应将红色文化传承工作从立法层面加以推进和固化。

(二)稳步提升军人的各方面待遇,激发官兵幸福感

来自世界各国的一种重要共识是:“军人加薪10%,优秀青年的入伍率可提高40%。”美国兰德公司的一份研究则明确指出:“提供与民间类似人员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是吸引和保留军中优秀人才的必要支撑。”20世纪末,我国军费不足,军队工资远远低于地方工资,但因为当时适龄青年普遍有众多的兄弟姐妹,因此全民参军热情依然很高涨。但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的成长及经济的飞速发展,虽然现阶段军队工资待遇进行了几次大幅度调整,但仍然无法彻底激发官兵的幸福感及普通百姓的参军热情。1955年,我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尽管当时国家经济比较贫困,而且对各级军官都采取了压低1-2档定军衔,但是军人工资明显高于地方同级干部的工资水平。根据数据统计,当时我国城市居民每人每月的平均生活费仅为8-9元,而同一时期,一个正连职干部的月收入有50-60元,比地方同职级人员高出70%左右,保障一家3-5口人的生活绰绰有余。从另一个侧面分析,当时优厚的物质待遇极大地提升了军人职业的吸引力,那一时期,地方女青年找对象通行的标准是“一军、二工、三干部”,与时下存在的军人“找对象难”“成家难”“成家以后维系难”等青年军人对地方女青年缺乏吸引力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借鉴世界军事强国的经验,给予军人优厚的物质待遇不仅能提升官兵的幸福感而且可以极大地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习近平在2015年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讲:“今后军官的收入主要是靠工资,不能有其他所谓的灰色收入,更不能有违法所得,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和追究。”稳步提升军人各方面的待遇,要让“一人当兵,全家受益”不再是一句口号,要扭转社会上普遍把军人视为低收入者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相关国防法律法规,消除官兵后顾之忧

2016年8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调整后的《构建完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总体方案》,对军人荣誉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2017年7月1日,全国81个机场根据民航总局相关通知精神,设立了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后续又有48个机场自发开通了军人依法优先通道;2017年8月1日起,全国火车站也设立了军人依法优先购票窗口,极大地为军人及军属的出行提供了便利。

强国必强军,强军必依法。依法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从军人依法优先的设置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在相关国防法律法规的建设上更进了一步。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其他配套方面的立法工作,一定要以国家上位法和系列专门法的形式全面周到地明确军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深化军人医疗、住房、工资、保险等制度调整改革,通过配套法律引导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军营,留在军营。要整合分散在《国防法》《兵役法》中的各种涉军法规、条例、规章,创立集中明确的法律体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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