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的百年家业

2017-11-23 11:58王增武
投资与合作 2017年4期
关键词:盛宣怀李鸿章家族

王增武

盛宣怀(生于1844年11月4日,卒于1916年4月27日),清末官员,秀才出身,官办商人、买办,洋务派代表人物,著名的政治家、企业家和慈善家,被誉为“中国实业之父”和“中国商父”,也有人称他是中国“亦官亦商第一人”。

盛宣怀创造了11项“中国第一”:第一个民用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第一个电报局——中国电报总局,第一个内河小火轮公司,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第一条铁路干线——京汉铁路,第一个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公司,第一所高等师范学堂——南洋公学(交通大学),第一个勘矿公司,第一座公共图书馆,第一所近代大学——北洋大学堂(天津大学),还创办了中国红十字会。

作为李鸿章的铁幕,盛宣怀经营洋务事务的官办成绩斐然,在收购旗昌公司以及后来的东南互保等事件中,“官”的身份显露无疑。在为国家这个“大家”效力的同时,盛宣怀也不忘积累自我“小家”的财富。在“官督商办”的思想指导下,盛宣怀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获取个人合法收入的战绩也非同凡响,历经波折后的遗产总数1349.39万两(以彭信威教授《中国货币史》一书中的换算法为准,即以中国大米的实际购买力来换算:1920年的1块银元相当于2006年的145元人民币,如此计算可以得知盛宣怀的遗产价值约合2006年的19.57亿元人民币)。那么,从家族财富管理的角度而言,盛宣怀的财富增值策略、财富保全策略以及财富传承策略是什么?对构建国内家族财富管理范式有何借鉴意义……

第一节 首席官商之路

1844年,盛宣怀出生于官宦家族,其祖父盛隆曾任浙江海宁知州;作为清末举人,其父盛康曾官至湖北武昌盐法道,候补浙江道。官宦家族的出身与盛宣怀的科举之路并无必然联系,他只中过秀才,参加过3次乡试都名落孙山,后来与父亲一起做家族的典当钱庄生意。有关盛宣怀进入李鸿章幕府的主流说法是经朋友介绍认识李鸿章,并给李鸿章当文书。也有人说因为盛康和李鸿章是拜把子兄弟,关系非常好,所以非常照顾这位世侄。事实上,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也都有据可循。一方面,盛宣怀的后代在盛的《行述》中写道:“文忠夙与大父雅故”,至于“雅故”的具体内容则没有明说。史料显示,盛康与李鸿章至少是同事关系,因为1858年李鸿章到曾国藩幕府襄办营务,此时盛康替曾国藩办理军需,功劳卓著,其间李鸿章奉命攻打太平天国,盛康负责后勤,配合相当默契,深得李鸿章赏识,经李鸿章向朝廷举荐,得以步步高升。另一方面,1870年,杨宗濂以秘书身份随李鸿章西征进入陕西剿捻,深知李鸿章身边缺乏人手,所以写信给老友盛康,劝他不要把儿子老是留在身边,应送出来锻炼锻炼,所以才有经友人介绍进入李鸿章幕的说法。事实上,无论哪一种方式,其中都有父亲盛康的影子庇护。

严格意义上而言,盛康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父亲,而是盛宣怀职业道路上的第一位引路人和导师。当年,盛康在湖北做官时,就把盛宣怀带在身边,指点其学问,接触有志之士,有意开拓其眼界。步入仕途之后,不论是商情还是政情,儿子总要请老爹帮忙掂量掂量。父亲则观其言、察其行,以老马识途之身,不时地指点深浅,时时给儿子提个醒儿。如李鸿章北上义和,想带盛宣怀一起去,此时盛宣怀征求父亲意见,父亲告诉他“时局如斯,宜退不宜进”,让盛宣怀躲过了“卖国贼”的骂名。从盛康培养儿子盛宣怀的点滴显见其培养接班人的良苦用心,对当下家族企业培养接班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自1871年進入李鸿章幕府至1901年李鸿章去世,盛宣怀在职务上或事业上都是李鸿章经济事务的代理人,与袁世凯负责李鸿章的军事事务一起组成李鸿章幕府的左膀右臂(如图1所示)。在成为李鸿章的首席管家之前,盛宣怀经历了1871~1879年的培养考验阶段,在此用具体事例以示证明。盛宣怀全程参与了轮船招商局的组建运营工作,然而李鸿章在向朝廷汇报时,却说轮船招商局请愿人是朱其昂等人,并在1875年把轮船招商局创办的主要责任和权力,都交给朱其昂等人。再者,当朱其昂等人在经营中遇到麻烦时,李鸿章依然没有重用盛宣怀,而是请著名的买办唐延枢出任总经理,盛宣怀任副总经理。由此可以看出,李鸿章一直在考验盛宣怀的忍耐力。另外,李鸿章也一直在培养盛宣怀,毕竟盛宣怀已经在李鸿章幕府工作了5年。

如此安排盛宣怀恰是李鸿章老谋深算的策略之一,以使盛宣怀能成为自己的“影子”或代言人。1876年,盛宣怀在协助唐廷枢收购美国旗昌轮船公司时说服两江总督沈葆桢,筹款100万两,完成晚清史上最大一笔中资公司收购外国公司的案例,对此盛宣怀立了一大功,李鸿章知道后非常高兴。再有,盛宣怀在与英国驻上海领事馆梅辉立谈判赎回淞沪铁路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体现了其足智多谋的智慧,而且通过详细核算其建设成本并运用折旧计算方法压低了赎回价格。至此,盛宣怀真正获得了李鸿章的认可和信任,请求皇上召见盛宣怀,并在1879年得以实现。这表明从1871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到1879年经李鸿章请愿得以被皇上召见,并被委任为天津署理兵备道,盛宣怀正式进入角色,逐步成为李鸿章经济事务和洋务外交事务的首席管家。

自1879年到甲午中日战争战败后李鸿章倒台,及至辛亥革命盛宣怀失势的20余年时间里,作为李鸿章的首席管家,盛宣怀在经济事务和洋务事务的业绩通过“11项第一”足以印证,在此不作赘述。接下来,我们仅举盛宣怀斗法胡雪岩一例,佐证盛宣怀作为首席管家的睿智和能力。鉴于胡雪岩是左宗棠的首席管家,而左宗棠与李鸿章之间又有极深的矛盾,所以盛宣怀就想找机会击垮对手胡雪岩。在充分了解了对手以囤积生丝进而垄断市场、控制行情的运作模式后,盛宣怀通过“串联”生丝生意的需求方及供给方掐断胡雪岩资金链条,进而迅速击垮对手。他串联生丝需求方——各地商人和洋行买办,要求他们短期内不要购买胡雪岩囤积的生丝,导致胡雪岩购买的生丝大量积压。他还串联资金借贷方汇丰银行,要求他们向胡雪岩催款,一方面胡雪岩善于负债经营,以各省协响做担保向汇丰银行借款1000万两;另一方面胡雪岩替左宗棠向汇丰银行筹借的军饷80万两即将到期,即盛宣怀要求催款的部分。他再串联资金供给方即协响汇集者邵友濂,“李中堂想让你迟一点划拨这笔钱,时间是20天”。

在此情形下,胡雪岩挪用阜康钱庄的80万两偿还汇丰银行的军饷借款。此时,盛宣怀发起集结号,串联阜康钱庄的大户去钱庄提款挤兑,且对外放话说胡雪岩欠汇丰银行巨款,囤积生丝大量亏本,致使多地阜康钱庄都发生了挤兑现象。直到这时,胡雪岩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向左宗棠发电报求助,殊不知,盛宣怀早已安排扣下电报。最后,胡雪岩只能将地契和房产全部抵押出去,贱价卖掉生丝,以应对钱庄挤兑风波,最后在悲愤中死去。简言之,盛宣怀通过串联导致生丝积压,再安排银行催款,同时拖欠协响供给,进而破坏胡雪岩利用协响质押贷款进行生丝囤积的链条,致其只能挪用阜康钱庄资金,最后再安排发生挤兑,彻底击垮胡雪岩(如图2所示)。

《红楼梦》中的“护官符”道出了封建社会官官相护的“潜规则”,首席管家在这方面的做法也不例外,在此,作为本节的结束,我们介绍两点做法,正当与否另当别论。第一,建立老乡档案。如在“盛宣怀档案中”有一份《常州府武阳两县京官住址单》,这是其亲家刘翰给他收集的,约100人左右,进京时偶尔拜见或逢年过节送一些时令水果等以联络感情。第二,求人宜送重礼。1899年,出生名门望族的第二个夫人对在京等待“垂询”的盛宣怀说:“你在北京要多找门路,听说李莲英虽是太监,但荣宠非凡,若要升迁,要走他门路。你要舍得花些小钱去巴结巴结,让人家高兴,不说你的坏话。”此外,在盛宣怀的档案中还有一份《带京书画目录》,其中记录历代名人字画47件,鉴于盛宣怀长期居住在上海,因而带京名画多应是送人的。

第二节 财富增值策略

作为李鸿章经济事务和外交事务的首席管家,盛宣怀合理利用“官督商办”的政策优势在经营运动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财富,主要方式有三。第一是股权投资,与李鸿章倡办“洋务”并无个人投资不同,盛宣怀不仅以官位之隆而得以操持航运、路矿、纺织、金融等部门的权柄,而且在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和商办的若干大型企业中拥有个人的巨额股份,是这些企业的主要的股东和企业主。比如,轮船招商局等企业每次向民间招募股份时,盛宣怀总是率先认购,总计占股约1/4以上。又如,中国通商银行的额度资本为500万两,开办后实收250万两,其中大部分是盛宣怀个人资本和招商局股金。

《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中的数据显示,在遗产清算时,通商银行股票的票面价值为338800两。1920年,庄夫人发现替盛家打理中国通商银行事务的傅筱庵自1919年当上中国通商银行的总经理后,在公开场合就不再为盛家讲话,反而落井下石,想方设法收购盛氏子孙中通商银行的股票。为此,庄夫人当面痛斥他一顿,据说庄夫人因腹泻过世时正是庄家和傅家弄得最凶的时候,这也无疑为庄夫人之死笼罩了一层谜团。

第二是利益输送。澳大利亚华裔学者雪饵认为,盛宣怀一方面“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充分利用官、商两道的信息不对称,两头忽悠,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得以占据不少股份;另一方面在经营中大建“老鼠仓”及进行关联交易,但凡企业的要害部门,均安置上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然后建立很多外围公司,承接本公司的业务,“大河”的肥水自然就流到了自家的“小河”里。事实上,上述言论带有浓重的感情色彩,即便如此,有关盛宣怀的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问题等一直都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正所谓“人无完人”,有两点历史依据可以佐证上述观点:其一,中国通商银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9人均由盛宣怀指任。这表明盛宣怀本人不仅非常强势,而且也给自己留下了自由操作的空间。其二,清廷官场贪污腐败成风,官场的积习不能不侵入到官督商办的事业。…… 盛宣怀、唐廷枢、郑观应等人都曾因假公济私,遭到指责。……轮船招商局经营航运,应属商业范畴,腐败现象较之各工业局厂更为严重。

第三是优化组合,盛宣怀精心优化股权投资和利益输送所得的再投资组合,以遗产的主要类型为例(如表1所示),显见,其投资组合以房产、股票和典股本存款以及存款为主,其中地产等不动产投资占所有资产的56.84%强,股票占比37.89%,其中汉冶萍公司股票占股票总资产的比重高达52.78%。进一步来说,遗产中的地产多以上海道契地产为主,占地产总量的87.17%。另外,从资产的地域分布来看(如表2所示),上海和湖北的资产占比最大,总计为94.28%,其中汉冶萍和招商局的股票价值以资金归属地为准计入上海地区。

由遗产组合明细引发的3个自然问题是:为什么上海和湖北的资产最多?为什么上海道契地产最多?为什么汉冶萍公司股票价值最高?与之相对应的分别是盛宣怀在做资产增值组合时的3个资产保全策略:政治庇护、安全资产和制度红利。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作为替罪羊,盛宣怀被清政府宣布“……着即革职,永不叙用”,接着查封其在苏州、常州和上海的房产。在追回并保全个人资产方面,盛宣怀费尽了心思,在保护汉冶萍股票动用了最强关系网(如附录所示)。第一,婚姻关系,盛宣怀和孙宝琦是儿女亲家,孙宝琦和袁世凯是儿女亲家,孙宝琦在袁世凯面前说了诸多汉冶萍不能没收的理由;第二,师生关系,汉冶萍地处湖北、江西一带,当时属于军阀吴佩孚和萧安国的地盘,而这两个又是孙宝琦任开平武备学校校长时的学生,经孙宝琦出面,不仅留下了汉冶萍,二位军阀还竭力加以保护;第三,兼职关系,鉴于孙宝琦当时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盛宣怀干脆直接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了孙宝琦,没有一分汉冶萍的股票,却当上了汉冶萍的董事长,这在当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第四,兄弟义气,孙宝琦和袁世凯除儿女亲家外,还是换帖的把兄弟。简言之,无论是上述4种关系中的哪一种关系,都因盛宣怀和孙宝琦是儿女亲家关系,所以作为一种特殊无形资本的婚姻资本在财富传承和财富变现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作为李鸿章的首席管家,如前所述,盛宣怀在经营洋务运动的过程中,曾因受贿和贪污腐败等多次遭人举报,李鸿章都以各种理由保护这位重臣,显见,李鸿章是盛宣怀个人以及资产的直接保护人。有关李鸿章倒台后,盛宣怀寻求政治庇护的一种说法认为,盛宣怀是狡兔三窟的聪明人,还在给李鸿章当直接下属的时候,就开始培植自己的势力,列举的主要案例是早在1890年就開始与湖广总督张之洞之间有生意的往来,如为给汉阳铁厂供给矿石和燃料,买下了位于湖北省大冶县的煤铁矿。事实上,为什么会有这次交易?“当时张之洞所创湖北铁政局,经开销公项六百万两而无成效,部门切责。张正在无措之时,于是盛来见,张乃出两折以示盛,其一则劾之者,其一则保举之者。盛阅毕乃曰:‘大人意欲何为?张曰:‘汝能帷幄接办铁政局,则保汝;否则劾汝!盛不得已,乃诺之。”简言之,无论方式如何,结果都是使盛宣怀在不同时间分别得到不同人的政治庇护,进而保全其拥有的资产。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的前身是《上海租地章程》,其中有两条规定为明显的不平等条约,一是英国人拥有承租和退租的主动权,进而将“名为买卖”的土地变为“土地用租”,而道契是为租方提供其获得土地产权和交易权的法律依据;二是英国领事馆全权负责居留地内的所有事务,确立了英国在居留地内的绝对权威,俨然将居留地变成了“国中之国”。修改后的租地章程的不平等性虽然有所弱化,但只不过是将原有的英国绝对权威变成“英法美”的相对权威而已。所以,盛宣怀将具有永久权和法外权的道契地产作为安全资产重仓配置。

同为李鸿章的幕僚,甲午战败李鸿章倒台后,袁世凯在政治方面的野心昭然若揭,为募集资金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理想,袁世凯打起同门兄弟盛宣怀的主意,借机接管了盛宣怀的铁路和电报事业。

事实上,1902年,盛宣怀身边发生了两件事情,为袁世凯夺权提供了大好机会。一个是盛宣怀身边一个负责电报采买的手下与他闹翻,投奔袁世凯,把他的贪污内幕向袁抖落了一个遍;另一个是这年盛宣怀的父亲盛康去世,按照规矩他必须交出手上的实业回乡丁忧。袁世凯得此良机,很快派唐绍仪和梁士诒接管了铁路和电报事业。

鉴于此,为借助1904年颁布的《大清公司律》中的相关产权保护政策以及实现公司运作由“管办—官督商办—招商承办”向“股份制”转型发展进而脱离政治力量的干扰,盛宣怀相继对旗下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1908年,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合组成完全商办的股份有限公司;1909年,轮船招商局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招商局首届董事会,盛宣怀当选董事会主席。这些表明,随着股份制的推行,在这些企业中,股东开始取代政府,“商办”取代“官督”,而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主导力量。同样,到了民国二年(1913年),汉冶萍公司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盛宣怀被推举为总理,随后又被推为董事长。事实上,盛宣怀在本轮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一石三鸟:摆脱政治干扰、进行产权保护而且实现个人渗透。

追根求源,如果我们问盛宣怀为何能有上述的增值保全意识,尤其是对政治和制度的敏锐洞察力,作为本节的结束,还得从盛宣怀经历的一次失败谈起。1879年6月,盛宣怀奉命创办荆门矿务总局,因种种原因该局亏损。对于盛宣怀而言,这是完全的公务行为,且他个人并无营私舞弊或决策失误等错误,最终,他却被“无限”问责——赔偿公司直接损失1.6万串制钱。而且,在上海金融风暴蒸发的公司存款14.3万串制钱,也责令由盛宣怀赔偿。两项相加,他实际承担了相当于15万两白银(约人民币3000万元)的损失。正所谓“风险是最好的投资者教育”,事实上,早年创办的新型洋务企业都潜藏巨大的投资风险,所以盛宣怀及其家人有能力而且愿意投资入股,并在后期占有大量股份,这也是对其前期承担投资失败风险的一种高额回报。

第三节 财富传承策略

盛宣怀借鉴三井住友家族“不分家产已历数百年,家有议会,会有宪法,子孙继承弗替”的做法,设立“动利不动本”的分家析产遗嘱,遗嘱明确在“动利不动本”的原则下一半财产权平分给子孙,另一半财产权用于建立愚斋义庄,救济盛氏贫苦穷人和从事社会慈善事业,并请李鸿章的长子李经芳为遗嘱的执行监督人。其中于1914年尝试设立至善堂地产总管理处,旨在建立遗嘱执行的组织机制。

事实上,有关“动利不动本”的思想也受其父亲盛康的影响。其父在一封家书中曾对其说,子孙们只能留给他们不动产,让他们守住不动产而吃点利息已是福气了,如果留动产给他们的话,准保养出一大堆纨绔子弟来。

然而,盛宣怀逝世后不久,家族成员对遗嘱中的分家析产策略存在异议,故于1917年成立愚斋义庄,下设董事会和清理处,负责分家析产策略的重大事情商议和财产清理工作,经商议决定“仍应遵照遗命十成分派宗旨,除应还债务、应提公用结清外,所有家产以五成分派五房,以五成所收利息为义庄……”的“家产庄息”分家析产策略。

盛宣怀有8个儿子,大房盛昌颐由其长子盛毓常为代表,二房和六房以及八房早夭不计,三房盛同颐由嗣子盛毓邮为代表,加上四房盛恩颐以及七房盛昇颐。他们通过抓阄方式实现财富传承。

一、庄息家产分家策略

1920年1月23日,在遗产清理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确定“公中、五房各半得五百八十万零三千零五十七两一钱九分四厘”并愚斋义庄所得产业清单。在2月3日的第五次会议上确定五房分配明细,即仁、义、礼、智、信五分产业清单,以备五房抓阄分配,资产明细如表3所示。显见,愚斋义庄资产以权益类的股票资产为主,而五房资产则以房产等固定资产为主。

如此安排的主要原因在于房产等不动资产便于居住且升值空间巨大。据估计,到抗日战争时,民国中期的房产已升值4倍左右。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价格波动幅度大,所以在进行财产清算时都以折价计算,有的折价率高达88%。再者,权益类资产的制度保障低于不动产。

另外,愚斋义庄的资金使用以资产的利息为上限,而五房则以分配到的实际资产为准,这就是前述的“家产庄息”分家析产机制。

进一步来说,由表3中的资产结构及愚斋义庄章程并历次遗产清理小组会议,可以总结出盛宣怀家族财富传承“一代、传男、均分”的主要热点。为分析问题方便,我们从代际传承的角度分析这一特点。正常而言,在规划财富传承方案时,决策者应考虑父辈、同辈、子辈以及孙辈的财富分配问题,而本文讨论的盛宣怀案例则只要考虑子辈中五房在世儿子的财富传承问题。鉴于父辈已过世,在此不做讨论,而同辈和孙辈则是通过义庄中的常州盛氏老宅义庄、本支子弟或各房自由安排,以完成财富传承安排。

考虑到孙女盛毓蓉在宫保病重期间照顾宫保,并获得宫保赞赏,所以按照七小姐和八小姐嫁妆费,减半计提孙女盛毓蓉的嫁妆费3万两,这是在财富传承方案中,除义庄中的本支子弟安排外,唯一一处考虑孙辈的安排。

同辈中的妻妾盛庄夫人和萧姨太太则是通过计提生活费的方式保障其晚年生活,其中由祖辈傳下的公典遗产均纳入二位的晚年生活保障资产中去,再次印证家族财富传承中的一代性特点。事实上,即便在传男不传女的“宗法制”继承方式的传统体制下,并未不考虑子辈中女儿们的相关安排,如通过计提嫁妆费的方式来做财富传承安排,像七小姐、八小姐的嫁妆费均为6万两。最后,鉴于盛氏遗产中以房产等不动产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为主,所以在规划五房的遗产份额中既要考虑房产和股票的比例均衡问题,还要考虑资产组合的收益即月息问题,自始至终体现“均分”二字,可见董事会家族财富传承分配策略的睿智。

最后,在上述的“家产庄息”分配方案中,明确了五房、盛太夫人以及萧姨太太和小姐们所得遗产的处置安排。首先,盛太夫人和萧姨太太的赡养费坚持“动利不动本”的基本原则,遗产由愚斋义庄代为管理,二位百年后按“家产庄息”策略原则分配;其次,七小姐和八小姐等所得遗产中的实业部分,当义庄中有现金后照价收回;再次,如果五房中某房想要出售其名下的遗产,义庄和其他各房拥有优先购买权;最后,义庄的不动产和权益类资产等坚持“动利不动本”的基本原则,应由董事会商议决定是否将其中部分资产变现以购买不动产等资产。这表明,在“家产庄息”的策略下虽然有违宫保“动利不动本”的分配原则,但在“愚斋义庄”机制下严守宫保遗嘱,体现了家族办公室或家族信托抑或家族基金会等现代意义上传承机制的优势,也可以说是这些传承机制的先驱。事实上,“愚斋义庄”还具有“表决权信托”的雏形,在首起遗产纠纷宣判结果中有一条“盛氏遗产中保存股股票选举权,应由庄夫人主持办理”,又如表3所见,股票资产占义庄资产中的绝大部分。

二、愚斋义庄机制设计

接下来,我们重点分析愚斋义庄的人员构成和主要特点以及资金用途,以兹借鉴。董事会成员有7人(如图3所示),分别是夫人、后裔、家族、亲属、法律顾问各一人和广仁善堂两人,主要职责特点如下:一是丙丁戊3项董事由甲乙己3项董事公推,从中可以看出董事会的家族主导性;二是成员中宫保后裔五房及盛太夫人无论何时不得超过两人以示限制,这也表明家族成员权利的有限性;三是盛太夫人任首任董事会会长,而且对其任期并无年限约束,待其百年后,由五房轮流按照长幼次序增加一名董事,此后,会长由董事会公推,任期限定为一年,由此可见董事会对家族成员的独立性;四是除盛太夫人及五房代表外,其余董事任期3年,每年只準辞职1名,并按照丙丁戊己顺序依次辞职,显见董事会决策的连续性;五是董事会决议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准则,如果出现赞同和否决的票数相同,最后的决策权属于会长,进而表明董事会决策的集中性。

资金使用方面,董事会决议将义庄利息按4:4:2分成3份,分别用作善举准备金、本支义庄准备金和公共开支,涉及家族成员和本支子弟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条款设计非常合理精细,如本支子弟安排中的(3)、(4)和(5)不得高于五房内子弟所得,从而很好地平衡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既照顾到每个受益人,又不要让受益人认为存在分配不均问题(如表4所示)。此外,对善举准备金和本支义庄准备金都设置了使用上限,以控制开支,余款则以购买具有较高升值潜力的房产为主。

第四节 遗产争夺风波

1920年的“家产庄息”分家析产策略执行后至1927年9月盛庄夫人逝世期间,除清末明初第一次抄家之后,家族遗产继承并未出现较大争端。然而,就在盛庄夫人逝世后的11月1日,盛氏五房召开会议,决定将义庄中用于公益慈善的4股照章保存,而用于本支义庄和公共开支的6股按过去的五房分配原则分配,进而推开盛氏家族女子继承和充公国有的家族遗产风波。

一、家族内部女子争产

在前述的宗法制继承方式下,盛氏家族并未考虑未婚女儿们的财产分配权,只是给予6万两的嫁妆费。目下,五房商议提出分析义庄中的6股家产,七女盛爱颐一方面认为不应将划入义庄的财产重新进行分析;另一方面认为如果法院允许分析,那在现有的法律政策下,女儿也应享有继承权。于是,向五房提出自己和妹妹盛方颐理应享有此次财产继承权,此提议在五房内没有达成共识,所以盛爱颐一纸诉状将五房告到法院。理由是在民国之后的1926~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正式生效期间,有关女性平等继承权的争议不断,在此过程中,国民党是推动确立女子平等继承权的主要政治力量。另外,1926年1月,国民党在其“二大”上重点强调了推动中国社会男女平等地位的党纲,规定“女子有财产承继权”,随后国民政府司法行政委员会通令在国民党的控制范围内,推行女子平等继承权原则。

鉴于此,加上相关舆论力量如宋氏家族姐妹的支持等,法院于1928年2月宣判盛爱颐胜诉,有权获得6股财产350万两中的50万两,至此,有史以来的“第一件女权官司”结案。随后,八小姐盛方颐仿效七小姐,也同样获得胜诉。但风波远未就此结束,1929年7月31日,《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之后,盛氏家族已婚女子们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追溯财产继承权:1930年,宫保女儿盛关颐和盛静颐起诉,要求将7份财产分为9份,她们应享有其中的两份;同年,孙女盛毓蓉起诉盛恩颐及其儿子盛毓邮,因盛毓蓉和盛毓邮分别为盛艾辰的继女和继子,理应享有期初五房中盛毓邮的财产分配权;1931年,盛孝颐之子林凤文、林凤钧状告盛爱颐,要求代位继承其已故母亲应得的遗产;1932年,宫保四女儿的女儿及其5个兄弟状告盛恩颐和盛爱颐等9人,要求均分外祖母盛庄夫人遗产,代位继承其母亲所得份额;1933年,盛毓橘状告盛毓邮和盛毓蓉,作为盛艾辰的过继女儿,应继承他们所得财产的1/3。

二、家族外部充公国有

事实上,法院为何判定家族成员可以分析义庄中的6股资产?一方面是盛氏家族和义庄董事会去做政府部门的工作,如声明将4股公益慈善基金、庄夫人颐养费中应归公益慈善部分以及藏书楼等财产悉数充公;另一方面,义庄的归口管理单位江苏省政府因贪婪义庄财产,背弃监督保护人原则而采取放任态度。至此,义庄、江苏省政府和中央政府陷入义庄财产争夺的“三角关系”中。义庄通过瞒报、操纵估值和争取政治保护等方式实现家族所分财产的价值最大化以及家族利益的最大化,如当遇到江苏省政府想要派人对4股公益慈善基金进行重新评估且意识到江苏省政府的贪婪之心时,主动和中央政府接触,希望支持业已分析的六成财产,给中央政府的承诺是购买100万的国库券。

财产所有权在“三角关系”中被争来抢去,1928年年底,中央政府通过逮捕盛氏总账房李朴诚追查旧账的办法,做实宫保财产来源有“侵蚀公帑”之嫌,下令查抄盛氏家族除公益慈善之外的所有财产,其中公益慈善财产得以保全的制度政策支持是《民国民律草案》中规定,政府不能因个人的债务关系而对其捐献的慈善财产“强制执行”,所以中央政府通过查封,没收了盛氏家族的大部分财产。1930年年底,盛宣怀的9个子女集体上诉司法院请求“恳予昭雪返还”,司法院的答复是“已执行者,悉数充公,未执行者,应准免于执行,以示宽大”。1931年1月,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赞同了司法院的处理决定。至此,盛氏家族大部分财产已收归中央政府所有。

即便如此,中央政府依然惦记受《民国民律草案》政策保护的4股公益慈善资产。1931年3月,蒋介石要求义庄承购100万的南京自来水建设公债。鉴于此,盛氏家族借机呈报上海特区地方法院“给谕变卖,准予解散”义庄的决定,并获得准许。其间,上海社保局和市政府認为在未获得行政院确定办法之前,以财产拍卖违反变更令为由,阻止拍卖正常进行且意欲将义庄财产据为己有。8月份,行政院批复解散义庄,并成立“督同清理盛氏愚斋义庄委员会办事处”,对义庄慈善财产进行拍卖,除偿还债务外,剩余部分全部“解剿匪经费”,所有工作到1936年年底已全部完成。至此,愚斋义庄的慈善公益财产已全部收归国有,中央政府是最大的赢家,从北宋范氏义庄至此的义庄公益慈善组织制度也基本宣告寿终正寝。

第五节 结束语及镜鉴

本文以晚晴重臣盛宣怀为案例,分析其家族财富管理的增值、保全和传承策略及与之对应的制度政策变化。质言之,家族财富管理应以制度文化为中心,构建以优质安全资产为主的资产组合,制定与制度文化相容的财产保全策略,在“一代、均分”的指导原则下做好财富传承的权益重构策略,同时,兼顾公益慈善的相关制度安排。就依靠制度方面而言,家族财富的资产组合以制度保障优异的上海道契地产为主,其他权益类资产为辅;利用公司法出台的制度优势,通过股份制改革保全已有股票类资产的权益;建立历史悠久且受法律制度保护的义庄机制进行“家产庄息”二元制财富传承策略的构建,其中家产以优质的上海道契地产为主,而置入义庄的资产则以保障程度不高的低估值权益类资产为主。

此外,在宗法制的传男不传女继承方式下,家族财富传承仅将儿辈一代作为受益人对象,对父辈、同辈和孙辈的权益则通过计提或义庄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事实上,这也是构成家族遗产风波的两个主要原因之一。即便如此,如果没有老四盛恩颐提出要对义庄中除公益慈善外的基金按原方式进行分析,也不会出现因女子继承权引发的内部家族遗产风波,更不会出现中央政府趁机将盛氏家族和义庄中的公益慈善资产收归国有的风波。再者,老四盛恩颐提出再分义庄资产的原因是“黄赌毒”挥霍了其继承的几乎所有财产,海翔药业的接班人在4年内将父亲40年创办的家族企业拱手让人同样因为一个“赌”字,这是企业主在培养优选二代接班人或职业经理人值得考虑的一个问题。最后,作为私有财产的监督保护者,政府在履行职责时,切勿因贪婪之心肆意更改约定俗成的规定或有关国计民生的制度政策,如果这样,具备公益慈善功能的义庄也不会在民国之后数量锐减甚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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