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寸不让 驰而不息纠“四风”
——稷山县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实

2017-11-24 18:16刘晓明杨法亮
支部建设 2017年18期
关键词:四风问责中央

■ 刘晓明 杨法亮

一寸不让 驰而不息纠“四风”
——稷山县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实

■ 刘晓明 杨法亮

作风建设无小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全覆盖、零容忍、无例外。 去年以来,稷山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零容忍”,以基层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截至目前,县纪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案件31起,处理党员干部13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人。

教育在先 筑牢“警戒线”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过一个廉洁、快乐、温馨的节假日。”这是今年五一、端午节前,稷山县纪委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的一条廉政短信。

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县纪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送廉政短信、下发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形式,重申各项纪律要求,拧紧干部遵规守纪这根弦,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把党规党纪转化为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增强行为自觉,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群众反映你单位公车私用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还存在违规大操大办等问题……”这是县纪委主要领导在约谈某单位主要负责人时提出的“四风”方面的问题。

县纪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把谈话作为重要手段,注重抓早抓小,坚持挺纪在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预防在先、教育在前,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紧盯节点 揭去“隐身衣”

逢节必查,是稷山县纪委狠刹“四风”、严防“节日病”的一个缩影。稷山县纪委坚持把抓好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为对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直接考验,特别是今年以来,县纪委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随手拍”等方式,不断畅通监督渠道,使监督之网越织越密。

此外,稷山县纪委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盯“三个点”,层层设防、一寸不让,做到监督无死角、无盲区。突出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切实做到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抓住热点,着力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歪风,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扭住难点,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穿“隐身衣”、披“绿马甲”等隐形变异问题,切实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

同时,稷山县纪委完善监督体系,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交管、税务、财政、旅游、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的整体合力。

通报曝光 狠治“流行病”

去年以来,稷山县纪委接连多次发出通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了6类典型问题,涉及党员干部130余人次。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违纪问题涉及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大操大办等,都是目前易发、多发的典型问题,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反“四风”不能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去年端午节,稷山县纪委责成专人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县直某单位发生违规操办和违规参加明令禁止的“满月宴”问题。在违规参加宴请的21人中,有两个单位的“一把手”和一个单位的纪检组长。针对这起典型的顶风违纪问题,县纪委在严格进行纪律审查的同时,派出两个工作组分别进驻两个单位,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帮助其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剖析整改,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让“四风”问题无处藏身。

大范围、多层次的通报,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查缺补漏 开展“回头看”

针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推进作风建设过程中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稷山县纪委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既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问责促履责、以追责促担责。

与此同时,为着力解决问责标准不一、底数不清等问题,稷山县纪委对全县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案件进行大清仓、大起底,认真开展“回头看”。此次“回头看”,采取“四看四到位”,即看问题是否查清到位、看案件是否处理到位、看相关责任人是否问责到位、看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否履职到位,做到缺什么补什么,确保案件查办到位,问责标准统一。

在“回头看”的基础上,稷山县纪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一是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之日起,凡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案件,严格按照“四个到位”及县纪委制定的《问责内容及政策依据》实施问责,并适时通过主流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二是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案件线索处置管理。无论是监督举报还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方面的案件线索,都要做到案管室建立台账,并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通过“回头看”,稷山县纪委对38案中问责不到位的18案26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科级干部24人,一般干部2人。

(责编:许树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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