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举办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2017-11-25 03:22严晓蕾
长江丛刊 2017年30期
关键词:营利性教职工董事

严晓蕾

企业举办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严晓蕾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鼓励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企办民办高校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仅在数量上就己经超过了整个民办高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企办高校 民办高校 治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办高校必须由注重规模数量向加强内涵质量转变,才能实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而企办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的首要问题是构建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企办民办高校法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董事会结构不合理不完善

一是董事长个人权威至上,有些企办高校的董事长即举办者,认为学校是我投资办的,自然一切都必须是我说了算。

二是董事和管理人员高度重合,很多企办高校的董事都是学校管理人员担任,权责不分,职责混同。

三是有的企办高校的董事会中与出资人有亲缘关系的董事较多,“家族化”色彩太浓。

四是部分企办高校高薪聘请知名的专家或学者担任董事,只是名誉上的,不享有实质性的职权,不参加学院的具体会议和具体事务的处理。

五是一线教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极少。很多企办高校董事会中没有教师代表等利益相关者的参加。

(二)缺少有效的内部监督机构

一是企办高校中很少有设立监事会的。董事长或校长独揽学校大权,失去制约和监督,个别学校设置的“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也是附属于学校的决策机构,不能有效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

二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企办高校中缺失。我国的教育法要求所有的高校都要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负有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关系教职工的重大利益事项进行审议的职责。但由于企办高校教职工来源复杂,流动性较大,教职工的集体维权意识淡薄,导致许多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无法召开,使得内部监督更加薄弱。

三是党内监督制度的缺失。我国的相关政策要求民办高校要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在进行常规党务工作基础上,重点对民办高校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但许多企办高校党组织只是发展党员,没有开展监督工作,不能发挥政治上的核心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薄弱,导致一些错误思潮泛滥,影响学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对民办高等教育属性的认知矛盾

一方面,高等教育是公益性事业,不得营利,国家政策要求出资者必须将出资财产“过户”,甚至捐出。另一方面,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营利性是与生俱来,这就注定了民办高校难以做到组织属性的完全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加之企业以巨大的资金一次性办学投入大、且较之其他类型的民办高校起步晚,因而更具有急功近利收回办学投资的期望,这更加剧了其公益与营利性的矛盾。这一矛盾如果不能妥善的解决,必将对企办高校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二、完善企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一)规范治理结构人员组成及运作机制

首先,董事会的成员结构要多元化,由举办者(投资者或其代表)、校长、管理干部、教师代表、政府官员等组成。为了避免出资人凭借资本优势专制,要限定举办者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同时为了避免“家族化”的治理弊端,在董事会成员中应实施亲属回避制度。另外,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必要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做出一定限制,注重增加具有教育教学背景人士的参与比例。

其次,针对董事会的办事规范,要制定相关章程。企办高校章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对企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各方主体划定权力与职责的范围。通过章程规范、约束董事会日常运作方式和决策过程,保障各方参与人行使参与治理的权利。

(二)构建多方利益相关者在企办高校治理结构中的参与机制

建立相对独立于董事会的监事会。首先要明确监督主体,对于监事会的组成人员资格进行明确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董事、校长及财务管理人员,监督对象的近亲属应该回避。同时监事会成员也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与财务、审计知识。

加强教职工参与学校治理的制度建设。完善企办高校的工会建设、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注重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意义,保障教师的权益。

加强党组织建设,在民办高校,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确保党的方针政策不走样,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偏离。

引入社会以及政府参与学校治理的新制度,政府相关教育主管行政机构可设立督导监察员参与学校治理。

(三)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治理

由于企办高等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基础薄弱,需要政府加强引导。政府也有责任对企办高等教育进行一定的经济资助,包括给予资金支持和提供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企办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以是否进行利润分配为判断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适用不同的法律调整。对于注册为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就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实施企业化经营,面向市场设置专业,可以依托开设专业进行一些营利性活动,必须向政府承担足额纳税的义务,最重要的是收益可以在成员间进行分配。对于注册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应该坚守公益性原则,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学校的收益不能在成员间分配,必须继续投入学校发展。当然,此类学校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减免和经济资助。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立项课题《股份制企业集团举办的民办高校规范发展研究》(项目编号:XJK016CGD042)阶段成果。

严晓蕾(1984-),女,河南许昌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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