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转型中的几个问题

2017-11-27 19:20厉以宁
上海企业 2017年9期
关键词:国有股党管所有制

厉以宁

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从“管资产”转为“管资本”是一次重大的改革,有深远意义,即以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为主,使资本盘活、增值。改革以后,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实际上是三个层次:国资委监管——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出资人——国有投资控股企业经营国有资本。三个层次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责任。但上述三个层次仍然不是最理想模式。国资委层次能否同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合而为一,既负责监管,又起着出资人的作用,这样可以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二、怎样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历来被认为是难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法人治理结构应有的作用,二者是可以统一的,关键在于规范化。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授权经营本企业,实行任期制,可以续聘,也可以停聘。党委在这一过程中正常发挥“党管干部”作用。

三、国有企业高管向职业经理人的转变。国有企业转型过程中,职业经理人从哪里来,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一种可以试行的办法,是建立企业高管信息网,通过信息网传递有关信息。等招聘方和待聘方认为可以进一步洽谈时,就能面对面协商了。关键在于,网上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四、国有企业在体制转型过程中,可以分為两类企业。一类是特殊行业的企业,另一类是一般行业的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暂缓,一般行业的企业可以先改先试行。要大胆改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以建立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为目标。国有企业中可以试行改革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应当有改制细则作为依据。如果股权分散,由国有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一定要死守51%这条控股线,控股40%或30%甚至更低一些,也是可行的。只有这样看待国有股的控制权,才能使国有股继续对转型后的企业股份行使有效的控股。当然,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并非任何一家企业都需要国有投资方控股,有些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一定要国有股控制。一切以行业性质和国有企业原来的经营状况而定。

五、关于PPP模式,需要进行较深入的分析。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PPP模式中投入资本的企业通常以国有企业为主。民间投资者会有所顾虑,认为盈利好的、投资数额大的,主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控制企业,于是民间投资者就担心自己投资PPP项目后被排挤在外,因此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情况,今后在推行PPP模式时,一定要解除民间投资者的顾虑,实现公平竞争,才能使PPP模式发挥更大的作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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