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示范区的经验及对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启示*

2017-11-30 09:42张超
科技与创新 2017年18期
关键词:自创珠三角科技成果

张超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523419)

先行示范区的经验及对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启示*

张超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523419)

自2009-03国务院批复设立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各园区纷纷进入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阶段。截至目前,我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数已达17个,按照国务院批复获建的时间顺序,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成为我国第9个自创区,也是第2个以城市群为单位建设的自创区。简要阐述了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主要特点,进而指出其在建设中存在的不足,然后在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先行示范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一些对策建议。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创新;城市群;一体化

在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过程中,存在持续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创业人才不能满足需求,区域创新一体化效果一般等问题。对此,结合该区的主要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先行示范区的建设经验,优化有关政策,采取相关措施加快建设珠三角自创区就显得十分重要。

1 珠三角自创区的主要特点

珠三角自创区于2015-11启动建设,其特点有:①以“创新驱动”为引擎,自主创新能力提速快。2016年,珠三角自创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万亿元,研发经费支出超1 900亿元,占比超过2.859%.自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达到18 880家,其营业收入占工业企业主要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50%.有效发明专利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均实现较高增速,保持全国第一。②“1+1+7”城市群自创区,特色各异。加上2012年批复建设的深圳自创区,目前,珠三角自创区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仲恺、东莞松山湖、中山火炬、江门和肇庆共9个国家高新区,是我国第二个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国家自创区。区内已经形成以深圳、广州为龙头,佛山、东莞、珠海等市为主干的“1+1+7”建设格局。该区创新资源较为丰富,广深引领作用突出,各市产业特色鲜明,协同创新,支撑珠三角经济转型发展。③对接广东自贸区,形成“1+1>2”的放大效应。该区拥有自创、自贸“双自”功能,互为补充和协调,其不断提高的质量和效益将辐射为全省创新、开放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使珠三角自创区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强大示范力量。

2 珠三角自创区建设中的不足

2.1 持续创新能力不强

对于区域创新而言,创新环境、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与技术获取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着地区持续创新能力。因此,要想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必须重视创新资源建设、资源的整合和资源流动性的提高。具体而言,在实际工作中,应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共享以及与政府、中介之间的系统化、网络化发展。珠三角自创区集中了全省70%以上的科研机构,智力、人才等创新资源汇聚效果显著,但是,区内多数城市以中小企业众多,其技术创新活动不多,即使有,也常常是低水平、小规模、重复性的。这些创新大多属于市场拉动型,普遍缺乏科学、严谨的市场调研。企业自身创新动力不足,创新主体地位不够明显,被动创新,导致区域持续创新能力不强。

2.2 创新创业人才尚不能满足需求

珠三角自创区人才多集中于广州、深圳这两个城市,而其他城市的创新创业人才尚不能够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在这些城市中,高校科研院所不多,科研基础条件薄弱,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相对短缺,高端人才总量较少,人才结构有待优化,人均产出效率比较低。

2.3 区域创新一体化效果一般

珠三角自创区的“城市群”属性特征决定了区域创新一体化的重要性。一般来说,区域创新一体化是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前提,它关系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然而,由于基础条件的差异和创新驱动推进的不同,珠三角自创区内9个高新区在创新投入、创新规模、创新管理和创新效率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以行政边界为基础的创新活动,使得创新扩散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够合理,很难发挥创新体系的最大潜能。自创区内部互动方式仍停留在区域内部点对点的层次,而跨区开放式协同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从当前创新资源投入和集聚效果的地域格局来看,因为创新资源集聚目标不够明确,科技资源尚未形成完善的共享网络,市级与省级科技资源平台缺乏整合,导致资源集聚水平各异,而部分市、镇、街产业定位趋同,导致创新资源集聚重复且分散。

3 先行示范区的建设经验及对珠三角自创区的启示

3.1 经验

3.1.1 提升持续创新能力的有力举措

中关村示范区通过实施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合作工程,大力提升区内持续创新能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颁布后,该示范区从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几个方面增强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能力。该自创区重视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实施中关村产学研用合作工程,坚持以企业为主导,进一步探索共建研发机构和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产学研用合作模式,营造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这样做,有利于建立高效的协同创新网络。上海张江示范区通过科研院所和企业根据需要共建新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方式探索产学研合作。另外,为了推进产学研的深度结合,促进企业全方位发展,示范区内复旦大学等多所高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处成长阶段,依托大学科技园提供孵化培育帮助。

3.1.2 集聚核心创新要素的大胆尝试

在创新人才集聚方面,中关村示范区任务明确,思路清晰,自2011-03起,着力打造全球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的人才特区。该人才特区以特殊区域为前提,以5年内建成“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中国特色人才特区”为目标,以特殊机制为依托,确定并实施13项有关的特殊政策,通过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集聚工程、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等措施实现高端人才的集聚。例如,中关村示范区围绕服务人才发展建立了高端人才引进的联合审批机制,开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绿色通道,为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专员制服务。在科技经费使用方面,承担国家民营科技重大专项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在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按照一般不超过13%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而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兼职有如下规定:人才特区内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可以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的研究攻关,享受股权激励政策。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此外,中关村示范区以“京校十条”的落地实施为契机,探索开展央地人才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加强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中央院校的对接,搭建央地人才合作培养平台。同时,高校院所人才项目带土移植、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海淀区“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海英计划”累计入选人数分别达927人、267人、184人、518人,成功打造了以“聚焦产业、聚焦高端、聚焦团队、协同创新”为特色的人才品牌。目前,中关村海归创业人才超过1.5万人,累计创办企业6 000余家。

3.1.3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动作

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武汉东湖自创区大力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确立了自创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可借鉴的基本模式。武汉东湖以“中国光谷”品牌享誉全国。该自创区重视依靠一系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吸引和激励创新创业者和投资人,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热情。相关改革以2012年开展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三权”改革最为典型——通过市场化方法进行科技成果确权、定价、交易,确立了“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单位、利益归社会”的科技成果转化“三归”机制,明确将“三权”下放到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将收益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最高可达99%.通过深化“三权”改革,已有600多项科技成果到东湖高新区入园转化。随后,“黄金十条”“光谷创业十条”“‘互联网+’十条”、支持众创空间建设等系列引领性创新创业政策相继出台,之后又围绕创新部署资本链,初步形成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金融租赁等在内的全方位科技金融支撑体系。2015-01,湖北省颁布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从管理体制、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和创新容错免责等9个方面支持创新创业。这部被称为“光谷基本法”的地方法规,将东湖高新区多年来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此外,该自创区把发展视野扩大到全球,建设离岸创新平台,呈现了创新和开放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3.1.4 统筹规划空间布局的系列手段

目前,在我国17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区域创新一体化特色较为显著的是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苏南自创区”)。苏南自创区于2014-11获批建设,范围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昆山、江阴、武进、镇江、常熟等9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是我国第一个以城市群为单元的自创区。该自创区的空间布局规划和“1个总部、6大平台,18个站点”的创新服务格局值得借鉴。苏南自创区通过编制一体化空间布局规划,建立多区多园协同发展机制,优化“五城九区多园”创新布局,以加快科技资源整合集聚和开放共享。例如,常州的石墨烯产业、昆山的核酸技术产业、南京的北斗产业基地根据各自的优势条件侧重发展、协同发展,这样有利于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应。2015-09月底,苏南自创区自成立了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总部),通过建设自创区门户网站和一体化平台服务大厅,为区域创新一体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服务支撑。同时,通过搭建“线上+线下”模式的产业技术协同平台、科技基础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六大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新服务便利,实现创新设施和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在苏南区域范围内建设18个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建立园区和企业需求数据库,探索政府指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持续运行机制。2017-04-0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希望通过制订法律来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引领示范区协同发展,促进区域创新体系效能的整体提升。该立法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3.2 启示及建议

目前,珠三角自创区还在建设初期,在各项政策的设计和实施方面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还有待于进一步向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苏南等先行示范区学习建设经验。

3.2.1 探索适用于不同类型企业和项目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自2010年率先进入“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新阶段以来,珠三角地区积极推进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构建了多层次的合作体系。现已将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载体和重点加以扶持,以迅速实现自创区内科技成果产业化。今后可参考中关村自创区、上海张江自创区的经验,不断完善合作模式,深入思考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共建企业及联盟、共同培养等模式的适用性,从创新政策方面加以倾斜,探索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项目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成熟的企业和项目应推进“学研方”主动向“企业方”发放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模式,共建合作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发展中的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处成长阶段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特别应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多种模式参与产学研合作。在政策方面,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优化创新券、孵化器财政后补助等科技政策进行奖励和减免,部分创新企业及项目可依托大学创新园完成孵化。

3.2.2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投入力度

创新人才的质量和数量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创新活力。为了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广东的人才示范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已于2013年启动建设,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意在创业扶持、股权激励生活配套等方面重点突破,有效打通粤港澳人才市场。随着珠三角自创区建设的推进,区内科技创新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的短缺表现较为明显。今后,相关部门应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投入力度,具体可参考中关村自创区的人才特区政策,加快打造自创区内各地人才计划品牌,吸引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来珠三角创新创业。另外,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和流动机制。例如,对海归领军人才实行专员服务,优化兼职政策,以保障人才的自由流动和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建立更加科学的创新人才评估标准,积极、深入推进人才特支计划。

3.2.3 加速改革以促进科技成果自由转化

在建设珠三角自创区的过程中,应借鉴武汉东湖自创区“三权改革”经验,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即国家开放所有权,让科研人员自由参与到利益分配中,从而促进科技成果自由转化。具体而言,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主要起良好的引导作用,大力扶持新技术、新项目,提供更好的平台、资源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宣传促进社会关注新产品、新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引入创投机构,并完成市场推广。同时,相关部门还要重视对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打消科研人员在利益分配方面的顾虑。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重视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转移时效问题,注意面向国有控股和私营企业等不同类型的资产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重视改革考核评价体系,为高校科研人员松绑,打破重论文、轻应用、轻转化的常规。另外,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化评估、成果筛选和推介、融资服务等作用。

自2017-03-01《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施行以来,珠三角自创区内持续推进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汇交工作,加快推进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在各地市举办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创新创业大赛,促进科技成果自由转化步入新阶段。

3.2.4 深化珠三角跨区域协同创新及粤港澳合作

珠三角城市群作为国家三大城市群之一,可供其借鉴的区域创新一体化方面的经验还比较有限。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人员可以参考苏南自创区尽快调研并推进立法,推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辅以一体化空间布局的不断优化,建立多区多园协同发展机制。

同时,应打破地域限制,在抓好区域特色创新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组织和平台,运用平台化、网络化、试点化发展模式构建更加开放的经济结构。此外,珠三角自创区有着毗邻港澳的天然优势,有利于实现与港澳优势资源的融合。相关部门应突破行政管理体制等“制度性障碍”,建立有效的跨境创新合作协调机制,打造服务更加全面、便利的科技创新、金融对接和人才合作平台,加快粤港澳创新圈建设。

参考文献:

[1]周楠.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学研合作研究[J].管理观察,2017(03):52-54.

[2]周洪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能力比较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22):34-38.

[3]王亮.区域创新系统资源配置效率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81-82.

F279.27

A

10.15913/j.cnki.kjycx.2017.18.009

2095-6835(2017)18-0009-04

张超(1982—),女,黑龙江人,金贸系国贸专业教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创新创业。

〔编辑:白洁〕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资助(课题编号2016QJY01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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