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日勘合贸易概述

2017-12-01 01:10刘萍
西部论丛 2017年8期
关键词:中国贸易日本

刘萍

摘 要:中国与日本自古便有政治、贸易与文化往来,明代中日间官方贸易发展为以勘合为特色的朝贡贸易,但受两国国内政治形势、对外政策、倭寇等问题影响,贸易关系时断时续极不稳定。

关键词:中国 日本 贸易

一.勘合贸易

勘合贸易,是明代基于明帝国与周边国家的朝贡关系而形成的朝贡贸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勘合有校对,合正之意,勘合是印信的一种,需当事双方各持一半以证虚实。勘合贸易又称贡舶贸易,与市舶贸易相对,前者属官方贸易,后者为民间贸易、海商贸易。勘合贸易于朝贡贸易之独特在于“勘合”制度之存在。明洪武初年施行海禁政策,除官方朝贡贸易外,一切民间对外贸易行为皆被禁止。洪武十六年,为加强对朝贡贸易的监管,防止国内外边民海匪假扮朝贡使臣擭取朝廷利益,朝廷下令颁给朝贡国勘合以作贸易许可之证明。自此,朝贡贸易在明代发展为勘合贸易。

二.中日勘合贸易

明代中日勘合贸易的商品,按最终流向渠道,可分为:朝贡贸易品、公贸易品和私贸易品。朝贡贸易品即幕府将军向明帝进献的贡品和明帝的回赐之品,公贸易品是由明政府论价收购的货物,余下的便是私贸易品。《大明会典》:“正贡外,使臣自进,并官收买,附来货物俱给价,不堪者令自贸易。”

明太祖建国后,屡次遣使日本,恢复了两国正常邦交关系并列其为“不征之国”。洪武十三年(公元1381年),日本南北朝并立,因日本南朝与胡惟庸案有牵连并屡有南朝倭寇袭扰中国沿海,明廷屡次下书日本幕府整治岛内朝政和海盗问题而无果,明太祖下令驱离日本室町幕府来朝的两批使节与朝贡船,并将日本列为“不庭之国”,断绝外交关系。洪武十六年(公元1384年)朱明朝廷开始实行勘合制度,而日本则被排除在贸易对象之外。

直到明惠帝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二月,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向明廷呈送国书,愿称臣纳贡,两国恢复通交关系,日本对明朝贡贸易得以开展。明永乐初,中日订立《永乐定制》,又称《永乐勘合贸易协定》,许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两艘”,并赐“海舟两艘”以备日后朝贡之用。但日本朝贡船不仅未遵守“十年一贡”之约,反而以各种理由提前来朝,面对这种不法状况,明廷尽量优容,未作过多追究。日本贡船以勘合为据,立日字勘合一百道,日字底簿两册,本字勘合一百道,本字底簿两册。日字底簿一册、本字勘合一百道归日本持有,日字勘合一百道、日字底簿一册、本字底簿一册交明朝礼部保存,余一册本字底簿交福建布政司保存。公元1408年(明永乐六年,日应永十五年)足利义满薨,其子义持继将军职,明成祖遣周全等出使日本,一为吊唁,二为加封义持“嗣日本国王”衔。公元1410年(明永乐八年)四月,足利义持遣使谢恩,随勘合船押付海盗数名,成祖大悦,并于第二年(明永乐九年,公元1411年)遣使王进赴日褒奖。义持此时因受管领斯波义将等人影响,对外态度趋于保守,对向明称臣倍感羞辱,意欲废除勘合船制度。王进不仅未见到足利义持,反被扣留在兵库港(今神户港),最后还是在走私商人帮助下得以脱身。公元1408年-1410年幕府差遣朝贡船尚有三次,1410年后再未有勘合记录。

公元1411年(明永乐九年,日应永一十八年)六月,明成祖遣使吕渊等抵达日本,责问足利义持断绝勘合贸易之因由,义持在指派鹿苑院元容周颂赴兵库港福严寺会见明使的信件中写道:“我国自古不向外邦称臣,比者变前圣王之为,受历受印,而不却之,是乃所以招病也。”义持以神国思想为推辞,婉拒向明廷称臣而许以的相当可观的贸易回报,忽视日本国内经济贸易的切实需求,阻碍两国正常交往,与顺势发展的时代精神相违背,亦直接导致倭寇势头之风涨。

将军足利义持执政幕府时期,大小倭寇不时侵扰中国沿海,室町幕府则对此一味姑息纵容,对明廷剿灭倭寇势力的要求也置若罔闻。公元1417年(明永乐十五年)明军捕获数十倭寇,成祖命吕渊出使日本,羁伏倭寇交日本处理。公元1418年(明永乐十六年)四月,日本遣使随吕渊返华,“奉表随来谢罪”,并请求“自今许其朝贡如初”,成祖“以其词顺”优待来使并准其所请。但第二年,即公元1419年(明永乐十七年)6月14日至15日发生“望海埚战役”,倭寇死亡742人,生擒857人。此后百年虽再无大规模倭寇来犯,但中日勘合贸易亦自此中断。

义持死后,其胞弟义教接日本镰仓幕府将军职,值中国明宣宗在位,义教在明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通过琉球王对明传达恢复中日邦交意愿。同年五月二日,两国终于恢复正常邦交、勘合贸易关系,并签立《宣德定制》或称《宣德勘合贸易协定》,加赐恩典:准日本“十年一贡,人三百,船三艘。”此后百年往来正常,直至明嘉靖年再起风波。

明代中日前八次勘合贸易,都是足利义满执政时促成的。公元1432年-1493年第9-15次勘合贸易,除幕府船只,还有大量有力地方大名组织的船只参与,勘合权不再为幕府垄断,这也是幕府统治权衰退造成的。公元1467-1477年日本岛内爆发“应仁、文明之乱”,室町幕府失去对守护大名的控制,丧失以往权势和号召力。进入16世纪,文献再无幕府船记载,中日勘合贸易为大内氏和细川氏垄断,成为大内氏与细川氏力量的角斗场,直接导致中国嘉靖年间“争贡之役”的发生。

公元1523年(明嘉靖二年,日大永三年)4月,浙江境内发生“争贡之役”,迫使朝廷厉行海禁政策,并于1529年(嘉靖八年)废除市舶司及浙江市舶太监制度,浙江各贪赃官吏受弹劾,外国来貢事务改由当地地方官代管,但明日勘合贸易仍有来往,且中日朝贡贸易为大内氏垄断。直到大内氏没落,并于1547年(嘉靖八年)派出最后四艘日本勘合船,随后中日朝贡贸易终结,再未恢复。

隆庆(1566年-1572年)以后,明朝廷开放福建漳州月港,有限放开海禁政策,允许私民入海经商,但对日贸易未被允许,并禁止硝黄、铜铁出海贸易。

参考文献

[1]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四、卷六一

[2] 晁中辰:《明代海外贸易研究》,故宫出版社2012年版,第47-94页

[3] 王金林:《日本中世史·下卷》,昆仑出版社2013年版,第673-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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