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微权力”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2017-12-07 08:32范建平
廉政瞭望 2017年21期
关键词:翠屏区承诺制村社

文_范建平

村社“微权力”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文_范建平

范建平(左)调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群众满意度,翠屏区以打造纪检监察品牌为契机,在管住“微权力”遏制“微腐败”上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探索“辞职承诺制”

通过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受处分后,其职务、待遇往往不受影响,显得“掉档”“脱节”。如果村(社区)干部是非党员身份,纪检监察机关更没有对其执纪的可能性。

针对具体情况,翠屏区出台了《村(社区)干部目标承诺和辞职承诺实施办法》,将全区307个村(社区)的常职干部纳入任前公开自愿承诺范围,同时,让群众知晓承诺内容,监督承诺兑现。《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监管“空白格”,剑指“不称职干部”;找准了纪法“衔接点”,实行“辞职承诺制”;规范了制度“操作面”,配套“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有效解决不称职村(社区)干部处理难的问题。

出台《关于建立完善“1+1+N”村(社区)党内和民主监督体系,全面提升基层监督实效的实施意见》,推进村(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建设,规范村(居)务监督。在全区22个镇(街道)307个村(社区)实现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全覆盖,在每一个村的村委配备一名纪检委员,同时设立一个纪检监督小组。

理清职责,赋予村(社区)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履行参与、建议、监督、协调四项职权:参与村(社区)“两委”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村(社区)“两委”在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需征询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的意见、建议;对村(社区)“两委”及其成员、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干部任用、“三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理财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通过联席会议等其他监督机构工作情况,整合监督力量,组织协调所在区域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

69名村社干部辞职

翠屏区村(社区)“微权力”治理,促进了村(社区)干部规范用权和廉洁履职,将村(社区)干部的权力边界以及监督制度进一步理清和完善,大大促进了村(社区)干部的规范做事意识和群众的监督举报意识。

“辞职承诺制”实施以来,全区共有1289名村(社区)干部在选举会上作出不履职辞职承诺,其中318名为非中共党员,因违纪违法受处理而主动辞职的村(社区)干部有69名,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履职不力而主动辞职的有9人。

村社监督体系建成以来,已完成组织、人员、责任、制度、保障“五到位”。全区307个村(社区)纪检监督小组通过换届完成了人员配备,每个纪检监督小组配备了1名纪检组长、3名成员;进一步实现纪检监督小组与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的有机整合;每个纪检监督小组的工作经费1.2万元/年,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镇。

今年6月以来,全区纪检监督小组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28个,收集、上报问题线索16件,经上级纪委进一步核实后立案审查7件。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中发现,22个镇(街道)的群众满意度均有所上升。

下一步还需要完善村(社区)干部目标承诺制和辞职承诺制。加强制度创新,强化对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把好承诺前的“定事”关、把好“践诺”中的“落实”关、把好问责中的“兑现”关。

深化村(社区)纪检监督组织建设,打造多元化基层廉洁防控机制。村(社区)纪检监督组织与乡镇纪委履职规范化建设相衔接,完善总体目标定位和政策制度的配套设计,对村(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建设和运行进一步细化,建立村(社区)纪检监督的长效机制。

构建村(社区)干部工作权力清单。制定简便易懂、公开透明的村(社区)干部工作权力规范运行制度,厘清“微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综合发挥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作者系宜宾市翠屏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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