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遇害案下月开庭,犯罪嫌疑人可能判死刑吗?闺密刘鑫可以拒绝作证吗?

2017-12-08 10:26
方圆 2017年22期
关键词:江歌请愿书刘鑫

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留学的中国女生江歌在公寓门前被刺伤身亡;11月24日,日本警方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该案将于2017年12月11日在日本开庭审理。

日本有死刑嗎?日本有死刑。陈世峰因杀人罪被起诉,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但日本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非常少,仅为个位数,司法实践中,杀害一人基本上不被判处死刑,日本判处死刑是很谨慎的。据报道,江歌母亲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写了请求判处其死刑的请愿书,许多人签名支持,准备呈交法庭。但日本刑事诉讼法并未将请愿书列为证据,因此这份请愿书在认定罪行方面没有作用,但日本司法实践中有过先例,请愿书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另外,因为日本对待死刑极其谨慎,从死刑确定到死刑执行的平均时间为7年6个月。

案件开庭后,刘鑫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吗?刘鑫拒绝出庭作证的可行性不大。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除有特别规定外,可以将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讯问。“特别规定”两种情形下的“拒绝证言权”,一是“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即任何人有权拒绝可能使自己或其近亲属、监护与被监护人受到刑事追诉或有罪判决的证言;二是特殊身份的人(公务员、医师、律师、宗教职业者等)由于业务委托而产生的保密权利。除此之外,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还规定了“拒绝到场罪”,作为证人受到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场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其处以罚金,并可以命令赔偿由于拒绝所产生的费用。对不接受传唤的证人,日本法庭可再次传唤或者拘传。刘鑫曾表示日本警察禁止她与被害人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士接触,日本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规定吗?从刘鑫提出“停止协助警察”的说法来看,日本警方对刘鑫采用的应该是“任意侦查”,即以受侦查者的同意为前提的侦查。而不是“强制侦查”,即不受受侦查者意思约束而强制进行的侦查。如果刘鑫配合警方的行为属于“任意侦查”,那么在侦查阶段,刘鑫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言行举止,谈不上日本警察禁止她与特定人士接触。当然,日本警察也可能出于办案需要向刘鑫提出了某些建议。

刘鑫如果证实“见死不救”,可能涉及什么罪名?在日本刑法中,“见死不救”被称为“遗弃罪”。2009年,日本当红明星押尾学对濒死的陪酒女弃之不顾,没有及时打电话叫急救车,结果延误了救治。东京高等法院对押尾学判刑2年6个月。(解答人:方圆菌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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