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师德建设述评

2017-12-08 12:47杨玲娜��
考试周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模糊文献综述师德

杨玲娜��

摘要:师德建设是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必然要求,师德建设作为我国教师队伍素质建设的核心内容,因其直接关系着教育质量的提升,在不同的建设时期都被放在教育发展的重要地位加以强调与重视。师德是教育领域的热点研究问题。文章以师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共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国知网”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师德建设文献的分析比较,研究总结了教师职业道德与师德的界定问题,以及教师职业道德与师德的未来发展方向,归纳总结了师德与教师职业道德的界定问题,我国的师德建设还缺乏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研究,以期把握义务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脉络,更好地促进才是职业道德专业化的发展。

关键词:师德;边界;模糊;教师职业道德;文献综述

一、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师德建设的文献数量分析

基于“中国知网”的四个数据库总共搜索到“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献共计785 篇。其中,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结果464篇,特色期刊210篇,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13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76篇;搜索到“师德建设”的文献共计6210篇。其中,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结果5632篇,特色期刊408篇,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56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114篇;搜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含“师德建设”的文献共计100篇。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内教师职业道德研究

我国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定尺度,还未提升到专业伦理的高度,只是依据我国传统道德思想对教师职能的价值定位,确立了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执行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教师在履行其行为过程中对受教育者的态度和行为。

古时教育大家孔子对教师职业道德有过较为系统的论述,孔子提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圣贤施教,各因其材,小以小成,大以大成,无弃人也”,他认为教师要针对学生的个性制定教育教学,“有成德者,有达材者”,“此各因其所长而教之者也”。

明清时期,教师职业道德有了新的发展。王明阳提出要尊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接受能力和个性的差异。

改革开放以后,各种思想不断涌现,教育事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更多人们愿意到教师队伍当中,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更加广泛、更加进步。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认为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所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品德。

(二) 國外教师职业道德研究

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对教师职业道德所称教师专业伦理的价值和功能定位充分体现了为了教师的发展和提高,弱化了教师的约束性色彩,凸显对教师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的发挥,将教师职业道德视为教师专业化发展和专业精神提升的一种需要,并使教师同时拥有较高的自觉遵守意愿和认同度。

三、 教师职业道德相关概念界定

(一) 职业道德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担任一定社会职业角色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要遵从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约束职业内部、职业与职业之间、职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

(二) 教师职业道德与师德的涵义及其特点

国内对师德建设研究的定性分析:学术界对师德这个核心用语的界定大概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传统观念为出发点,强调教育者应兼具渊博的学识素养和高尚的道德修养。作为教育者,在教育的过程中不但应该拥有渊博的学识,还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素养。二是师德建设问题,实际上就是作为一个教师所应该具备的德性素养的问题,也是如何成为一个真正的教师,给学生以真正的教育的实践问题。笔者在这里强调的德性在希腊语中原指事物的特性、品格、特长、功能,亦即一种事物成为该事物的本性,这类看法指出了师德素养的本源性特征。三是师德即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长期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品质的总和,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提出的基本道德概括,是教师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

(三) 教师职业道德与师德概念界定模糊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

有学者认为我国师德问题的尴尬境地表现为传统师德下的“职业边缘化”与“过于理想化”的矛盾冲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因师德“职业性”的缺失致使师德划分的逻辑起点缺失,二是因师德边界不清导致社会对师德给予过高期望。

当前我国师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在概念界定中存在模糊和缺陷。“德”作为一个政治范畴和道德范畴是在周代出现的,而道德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性规则,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社会共识。师德具有形成性和发展性,关于“师德”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指称,认为师德的本质上是一种德性的修养,是教师的一种德性修养,国内伦理学专家陈延斌教授曾提出对学生的德性培养要注重“养成教育”。而所谓的道德养成训练则是通过社会、家庭以及学校三个主体依据个体的道德自身之规律性,同时通过有计划和有组织的相关训练和体验,使受教育者形成相对固定的习惯,使得社会的道德规范渗入且内化为道德心理,从而使相应受体得以确立道德品质的培养方法。

政府理念是教育的重要保障,深刻影响教师职业道德的实现。政府相关理念的缺失和失衡主要表现师德规范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是精英化师德取向的反映,造成规范的理论和现实困境。人性除了德性之外还有更丰富的内涵,正确认识人的本质属性,是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逻辑起点。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师德”是一个很重的概念,因此,这一理念的模糊与界定不清运用到教育领域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师德成为教师发展的主导价值,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化的价值则旁落一边,在教师发展的决策中失去了应有的位置。

对教师职业道德概念的模糊认识导致教师职业道德的边界不清,而相关制度的制定对这种模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是规范教师道德的制度性文件。其自身的制度德性影响着文件效力的发挥。上述两个文件对教师职业道德做出的禁止性规定,其内容既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底线,也包括《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的法律红线,是对本已含混不清的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进一步模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须区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使教师的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泾渭分明并强化教师工作的专业特性。制定教师职业道德之相关规范性文件应在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作出明确区分,体现法律强制性的同时又体现其自身的专业特性。endprint

四、 师德建设向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化发展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师德规范的界限问题必须得到进一步理清。“有边界才有伦理秩序,而无条件的自由则是绝对束缚。”作为教师在道德层面的底线,师德的边界一方面关乎教师道德规范的制定是否具备科学合理性以及适用上的适宜性,另一方面则间接的影响着教师本身是否会认可该规范甚至内化为其自觉道德行为。而边界的模糊性以及其范围的不确定性往往会引起社会层面出现“负外部性”,模糊的边界会使教师的某些行为成为“真空状态”,界限的过度延展又会使得教师很难认同该规范的合理性,甚至使得利益相关群体出现紧张的局面。

教师应有作为普通公民的公德,同时也应该有作为教师的师德。而后者,是师德边界讨论的内容。作为社会公德在教师这一群体的具体体现,师德显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教师不仅需要具备社会公民的基本公德,同时应具备自身作为教师的师德。而师德的具体内容及其边界问题则是我们应当研究的重点。在划定师德边界时,应注意三个问题:首先,区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避免用法律代替道德。法律是支撑和规范道德行为的一种他律的手段,而不是道德本身。师德边界的划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应理清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永远无法替代道德在社会规范中的作用,法律只会代表国家强制力的严格规范,不能体现道德本身的特质。我们既反对道德与法律各行其是,也不赞成两者不加区分地混合。将法律规定写入师德规范,用法律强制规定教师“不能做什么”而不是提倡教师“应该做什么”,其本质是对师德“制度德性”的扭曲误解,也是对师德界限的混淆和贬低。我们既不能使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形成两个完全无关的方面,也不能使二者混同。使师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律去规制教师的各种行为,以“当为”或“不当为”的方式去限制教师的行为,其本质则是对师德的制度性扭曲,也会导致师德界限出现混乱。其次,应区分师德是教师的道德还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个人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是有差异的,教师的个人道德是教师作为社会普通公民体现的道德,属于一种私人道德,可以有境界的高低与偏好的不同。其次,应明晰师德应归属于教师的道德还是职业道德。前者是社会一般道德标准内化成教师这一职业共同体本身的道德,具备私人性和差异性,会出现各自高低的不同以及个体偏好的差异性。师德规范的内涵,不是简单地将一般道德与教育相结合,而是应当体现其针对性,突出其自身的特质,是师德成为教师职业的基本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化发展及提升需要从引导教师正确树立教师专业道德提升的观念入手,正确对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化的价值定位,彰显对教师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的发挥,将教师职业道德视为教师专业化发展和专业精神提升作为一种需要,并使教师同时拥有较高的自觉遵守意愿和认同度。规范化和专业化提升教师职业道德需要以引导教师树立专业道德的观念入手,准确定位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化程度,从而发挥对教师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是教师职业道德成为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提升专业精神之必需,并使得教师这一职业群体拥有较高的自觉遵守意愿和认同感。

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专业化的社会,教师这个职业的专业化也须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作为一种为公众服务的形态,對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化的需要也有着无比寻常的意义,甚至从某种程度上对个体的命运和社会的发展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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