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制转嫁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安全责任风险研究

2017-12-09 20:08
金融经济 2017年22期
关键词:责任险保额责任保险

保险机制转嫁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安全责任风险研究

李涛

我国高职院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在实习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些意外事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需要承担责任风险的所在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各方带来很大困扰。尽管不少院校和企业采取了投保意外伤害险、学平险等险种来转嫁学生实习责任风险,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效果并不理想。这就需要政府、学校、企业三方来共同寻求解决方式,而实行责任保险无疑是目前最佳的选择。

高职院校;实习;意外伤害;实习责任保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每年都有1000多万职业院校学生去各类单位顶岗实习。由于专业对口率较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习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成为职业教育发展一大障碍。据教育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为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为4.69人,远高于全国工矿企业每10万职工的平均死亡数1.636人。导致实习学生人身伤亡的主要事故包括机械伤害、跌倒摔伤、交通事故等。

一、学生实习安全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

学生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除了给实习生本人造成严重伤害之外,也会给涉事的相关方造成困扰,尤其是学生的实习单位与所在的学校将不同程度的承担责任。

学生实习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所在学校和实习单位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承当一定程度的责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各地方政府对此类问题,也有相应的实施条例和处理方式。如,2016年7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判决实习单位承担遭遇严重意外伤害的实习学生损失50%的赔偿责任;该生所在学校承担实习生损失30%的赔偿责任;实习生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承担其20%的损失。

由此可见,对于学校和实习单位来说,承担学生实习的安全责任风险无法回避,对这种风险进行必要的管理必不可少。而购买合适的保险,无疑是转嫁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

二、高职学生实习安全责任风险转嫁的主要保险模式分析

(一)学平险

所谓的学平险,就是我们熟知的学生平安保险。当被保险人(参保学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造成的医疗费用。

学生平安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各个方面的保障金额都比较低,尤其是针对学生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额度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如平安保险公司学生综合保险(热销款),保费200元一份,其中意外伤害保障限额为5万元,意外医疗保障最高6.5万元。而医疗赔付要扣除社保支付部分,同时还设置了免赔额与保险赔付比例限制。这使得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后,对于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可能与保额相差较大。

(二)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者残疾之后,承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一般保费较低,保额较高。一些高校为了转嫁学生的人身伤亡风险,通常也选择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一般都是几十元、一百元一年,保额10万元左右。

但是,意外伤害保险在转嫁学生实习风险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保额统一且额度较低,不能充分满足伤亡学生的经济保障需要,以某高校为例,为毕业生投保为期3个月的实习意外伤害保险,保费35元/生,死亡和伤残保额5万元,意外医疗保障更是只有2000元;二是很多保险公司不接受学生的实习风险,甚至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将学生实习途中的意外伤害作为责任免除;三是学校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不能转嫁责任风险。意外伤害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一旦学生发生实习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原理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部分责任的学校在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之外,依然要对学生进行经济赔偿。

(三)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工作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契约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强,现在不少企业为雇员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一定程度上转嫁了该企业实习学生的安全责任风险。雇主责任险适合几乎所有性质类型的雇员,其中包括实习学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伤保险的局限性及由此造成的保障空缺,也部分转嫁了实习单位的责任风险。

(四)学校责任险

学校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春游、夏令营等),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校方过失所包含的具体范围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一般是能够涵盖几乎所有因校方原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校方行为并无不当之处,由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校方是可以免除责任的,免责的范围应当依照保险合同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为学生的安全事故提供了经济帮助,同时也转嫁了学校部分的责任风险。

三、实习责任风险转嫁的最佳方式选择—实习责任保险

(一)实习责任保险的内涵与优点

实习责任保险主要是针对职业院校的学生实习安全责任风险而设立的。根据实习责任险的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院校)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保障范围比较广,共包括10大类型的保障责任,既承保实习学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和意外伤害风险,也承保工作过程中的全流程意外风险;既承保发生在工作场地的意外,也承保工作场地以外的风险(如住处、外地);既承保直接的意外伤害,又承保职业病风险。实习责任保险具有保障范围全面和针对性强的显著特征,是目前学校或者企业实习责任风险转嫁的最佳选择。

与其他保险类型相比,该险种突出优势如下:

一是真正的实习责任保险,能真正满足学校或者企业转嫁实习责任风险。根据前文所述,学平险、意外伤害保险都不能实现学生实习安全责任风险的有效转嫁,投保该两种保险,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仍需要承担过失责任,除非导致死亡或者残疾,否则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比如治疗费用)。而学校责任保险则受到免责条款的限制,实际操作困难不小。

二是保费相对低廉,性价比极高。以雇主责任险为例,保额50万元,保费为每人500元,对于接收实习生较多的单位而言,是笔不小的成本开支。而同样50万保障额度,实习责任保险的保费为三年共计39元/人,与雇主责任险的保费相比,差额巨大。而学平险、学校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保费费率同样都比实习责任险高出很多。

(二)实习责任险发展的瓶颈分析

实习责任保险因其独特优势,日益受到教育界尤其是职业教育管理部门的关注。2012年5月,教育部职成司发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标志着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出炉。2016年4月,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其中第34条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至今,学生实习责任险已经推行近5年,但效果并不理想。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真正全面开展实习责任保险的省份不到6成,且大部分地区职业院校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的比例不足50%。

目前实习责任保险发展缓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障碍:

1、保费来源不稳定

对于办学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学生缴纳的各项费用的高职院校来说,其所获得的经费基本上都是专款专用,筹集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保费是一大难题,尤其是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来说,为学生支出该类保险费用是笔占比不小的开支。而目前政府并没有为实习责任险额外划拨经费,且教育部、财政部等明确规定不准学校为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向学生另外收费,比如,2014年《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中明确说明: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显然,高职院校一旦投保该险种,势必额外增加费用支出,因而挤占其他办学项目的发展空间,陷入两难。而寄希望于实习单位来出这笔费用,也多是一厢情愿。尤其是在某些行业和地区,实习就业机会本来就少,实习生供大于求,对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来说,主观上一般不愿意增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来为实习学生缴纳保费,学校和实习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实习与正式工作不是同一性质,其工作的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较大,企业的投保行为显得比较被动。

2、国家统保模式标准单一,没有顾及到地区、院校、专业间的差异

一是保费问题。目前大多数省市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统保示范项目”的费率,全国统一为中职学生每人第一学年5元,第二学年6元,第三学年28元,三年总保费共39元,而高职三年级学生上学期保费为8元,三年级下学期为20元。这个保费标准对于经济落后地区而言不算少,这就增加了学校或者相关企业的费用成本。但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这个保费标准不高,但赔付率与金额可能远超贫困地区,这容易使承保该业务的保险公司陷入业务亏损的境地,从而两边不讨好。另外由于学科的差异,文科与理工科学生实习面临的风险差异较大,文科生事故率与伤害程度通常比理工科学生则要小得多,同样的保费标准,显然有失公平。文科专业为主的高职院校可能基于成本效益的考量,投保态度消极。

二是保障额度问题。根据实习责任险统保规定,基本险保障额度为每名学生赔偿限额50 万元,每名学生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万元(只有一档,不需另外选择;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200万元。这个保障标准对于收入较少、医疗费用低、生活水平不高的地区,基本足够。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来说,保障额度难以满足实际需要。而且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保障额度更是面临贬值的压力。

(三)发展实习责任险的对策与建议

1、稳定实习责任险的保费来源

要使实习责任保险保费来源稳定,必须增加高职院校和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首先是学校方面。要增加学校的投保积极性,需要站在学校的角度来看待保费的缴纳。由于学校不能为投保额外收费,对于经费来源单一、总量缺乏的学校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那么需要当地政府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通过增加拨款或者给予相应补贴来实现,比如政府补贴保费的50%,学校承担另外的50%。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在学校可接受范围内适当提高保费的额度,用于弥补保险基金的不足。

然后是实习单位方面。实习单位作为成本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必然要考虑投保的成本支出。基于此原因,政府应该给予相应的政策引导,可以出台相关文件完善企业的实习管理制度,比如强制企业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也可要求企业和学校按固定比例分摊保费。同时对投保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奖励,让企业进入积极参保的良性循环。

2、保费、保额差异化设计

实习责任保险要想获得长足发展,产品的创新是必由之路。教育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在经验数据统计分析和精算的基础上,对保费和保额进行科学的差异化设计。

保费差异化设计体现在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保险费率或者固定保费额度。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降低保费缴纳额度。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则可以在不提高费率的基础上,提高最低保费缴纳额度。根据大数法则,这样有助于保险基金的充足和保险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此外,由于学科差异而导致风险差别,实习事故率和伤害程度会有较大不同,文科生可以降低保费,理工科学生适当提高费率。考虑到学生的性别差异,男生费率应该高于女生。此外,应该在统保的前提下,允许学校保有一定的自主权,自由选择投保的学科、专业和数量,并对保费做出相应调整。

保额差异化则跟保费设计原理基本一致,就是对于生活成本较低的欠发达地区,可以降低保额标准,使其更加贴近现实需要。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则要增加保障额度,同时要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对保额进行保值设计。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系,江苏 苏州 215009)

[1] 崔敬.保险品种创新成果——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 [J].职业技术,2012(1).

[2] 胡燕敏.我国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保险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3).

[3] 周慧.实习生责任保险投保额尚不足一成[N].广州日报,2014-12-04.

[4]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度报告》,2014年10月.

[5] 赵继彬,石伟.大学生实习期间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与风险防范措施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6(07).

本文系 2016年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哲社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学生人身伤亡风险与保险研究”( KY-ZS160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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