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云“0元大战”的冷思考

2017-12-11 22:51陆峰
决策 2017年11期
关键词:服务提供商中标服务商

陆峰

对于政务云“大战”,究竟是巨头“抢滩”云市场还是行业恶性竞争,甚至连业界也看不清其中的玄机。

【城·市】

今年以来,多起政务云0元中标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3月17日,腾讯云以0.01元中标预算达495万元的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项目。6月16日,中国电信0元中标连云港市政务数据云计算平台建设服务项目。进入9月以来,各地包括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发布政务云招标信息,一场政务云“大战”又将打响。

对于此起彼伏的政务云“大战”,舆论反应不一。究竟是巨头“抢滩”云市场还是行业恶性竞争,甚至连业界也看不清其中的玄机。但从政府角度而言,我们必须关注其背后的风险。

【分·析】

催生行业垄断

在政务云“大战”中,互联网企业和电信运营商0元中标模式,是否属于非正当竞争、是否属于商业模式创新,中标后提供服务质量如何、后期是否存在高额付费等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社会舆论也分为了两派。一派认为这是互联网企业和电信运营商业务服务模式创新的结果,网络经济时代这些企业已经改变了传统生存发展模式,不靠产品挣钱而是服务挣钱,依靠免费承建平台,企业获得了大量用户和流量,这是企业免费建设但又能赢利的重要资源。

另一派则认为,0元中标企业平台建设和运维质量值得商榷,可能会存在后期高额付费运维的陷阱,另外0元中标存在不正当竞争嫌疑,低价竞争对中小创新型企业杀伤力巨大,也不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对待互联网企业和电信运营商0元中标行为,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看待问题,既要看到此类情况发生的时代必然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0元中标有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催生行业新的垄断。大型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凭借自己在云服务方面积累的运营资源和雄厚资金实力,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或是低价来挤兑竞争对手卡位,将会迅速挤垮一大批传统系统集成商,让传统政务云服务成为少数几大互联网企业和电信运营商的垄断市场。

利用免费或低价的建设模式,通过不靠卖产品靠卖服务挣钱等赢利模式创新,会让传统依靠卖产品和服务挣钱的系统集成商走投无路,最终演变成为大型互联网或电信企业产业链下游服务商,实现对政务云服务市场的牢牢把控。

对于政府而言,应当支持和鼓励政务云服务提供商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一是本着向前看和鼓励创新精神、包容慎审监管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政务云服务提供商开展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二是鼓励大型云服务商构建政务云服务产业发展生态,吸纳和接收更多中小创新企业参与建设,激发政务云服务创新活力。三是鼓励传统系统集成商加快转型发展,推进网络化和服务化运营,提高在政务云服务领域竞争能力。

因此,需要开展政务云垄断性审查,对于无法说明有效商业盈利模式、且在投标中多次恶意以0元中标排斥其他竞争者的服务提供商,要适时开展反垄断审查,加强恶性竞争监管,维护中小创新企业利益。

【深·度】

“没有免费的午餐”

除了宏观上的行业垄断风险,0元中标还有可能因压缩投资影响建设、后期服务和运营维护质量。

在项目建设方面,中标单位有可能不会重新采购新软硬设备建设政务云,而是根据需求简单升级或改造已有闲置资源开展建设。在项目运营方面,中标单位后期如果没有从项目中找到合适的赢利模式,有可能对建设单位业务扩容和升级改造需要的投入,采取拖延或慢响应政策,导致业务无法满足政务快速变化发展需求。

在项目运营维护方面,由于中标单位没有从建设单位获取任何报酬和补偿,没有从项目运营中获利,项目运维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包括网络带宽、数据存储、业务功能、响应时间、安全保障等方面配置基本上仅会处在一般满足状态而不是出于富裕状态。

同时,0元中标有可能存在后期业务、平台和运维绑架等风险。在业务发展方面,中标单位有可能提供分级分类的付费业务,对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则提供免费服务,而对于免费服务之外的必要配套服务或者后期临时新增的业务功能服务,则可能存在服务商采取高昂收费服务变相勒索的风险。

一旦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上了免费的政务云之后,后期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等需求有可能成為中标单位牢牢把控的“鱼肉,”中标单位有可能采用各种技术绑架手段,让该地区系统新建、升级和改造都必须依托其开展,由于具有很强的排他竞争性,有可能存在服务商坐地起价风险。

由于政务云承载了大量业务信息系统,随着政务云规模的变大,政务云重要性日益凸显,基本上成为了政府运行不可或缺的基础平台,服务商有可能以业务情况变化、企业难以额外支付变化业务运维资金保障为由,变卦之前投标承诺,变相要求政府增加不合理的运维经费。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从服务商赢利模式来看,不靠产品挣钱而是靠服务挣钱是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的重要特征。0元中标企业背后的动机不是真的免费服务,而是想通过政务云建设,获取数据、用户、资金池等资源开展增值服务盈利。

利用政务云建设,拿到数据、用户、资金池等资源并不能代表一定盈利,有了资源必须要有合适的商业模式才能成功。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浪潮下,部分没有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过于自信,简单的认为拿到了数据和用户等资源之后就能盈利,这种商业模式不清晰条件下中标承诺,后期保障持续运维的风险极大。

【路·径】

做好制度设计

对于政务云0元中标事件,不能一概而论持肯定或否定态度,政府在鼓励其发展的同时,也需要深入分析其可能存在风险,提前做好相应制度设计。

政府要加强对政务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能力和模式评估和审查。对提供商服务能力,充分评估其在系统集成、平台运营、技术运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组织、技术和人员支撑能力和水平,确保其与需求业务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对提供商服务模式,充分评估投资、建设、运营和盈利的可行性,深入剖析其低价中标后的真正动机,提前做好合同条款等相关制度约束安排,防范其建成运营期间变相的绑架和勒索行为。

要充分调查和分析服务提供商在各地服务案例,加强对历史服务业主单位的调查和访谈,评估其成功案例本地落地运营的可能性,严控没有运营经验的服务商低价中标。

建立政务云服务提供商服务过程绩效评估、监督、审查机制。加强平台运营、技术运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绩效评估制度,充分吸收业务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建立以业务可用性和便捷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估制度,同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合同后续服务要求。

同时,建立对政务云服务提供商服务过程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建立网络化日常监督检查平台,应用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对检查指标的数据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服务商服务的在线化监督和检查。加强资本、技术、供应链、人员等方面的全方位审查,确保政务云服务各环节安全。

政府要加强政务云行业发展监管。加强政务云安全测评,对政务云服务商云服务安全性、可控性和可用性等方面能力评测,确保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和业务可用。建立政务云行业资信评价制度,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全国各政务部门政务云委托服务的重要参照。建立政务云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在政务云服务过程中出现烂尾工程、业务绑架勒索、重大安全事故的服务提供商纳入黑名单,建立网络通报制度,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作者为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互联网研究所所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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