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地区背陇瑶重聘习俗变迁的探讨

2017-12-13 08:45杨建银
神州民俗 2017年10期

[摘 要]凌云地区的背陇瑶1949年以前实行重聘礼制度,重聘礼制度废除后,背陇瑶的婚姻自由度大大提高,日渐形成了早婚的习俗。

[关键词]聘礼;背陇瑶;早婚

“乡土社会是个传统社会,传统就是经验的积累,能积累就是说经得起自然选择的,各种‘错误——不适合于生存条件的行为——被淘汰之后留下的那一套生活方式。不论行为者对于这套方式怎样说法,他们必然是有助于生存的。”[1]瑶族婚俗作为乡土文化的一部分,随着时間和经验的沉淀,婚俗的实践者选择了适应自身的部分。

凌云地区位于广西西部百色市,背陇瑶属于瑶族当中的布努瑶。凌云地区背陇瑶的婚俗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姑舅表婚废除。而是重聘礼习俗废除。本文主要论述重聘习俗废除后引起的婚姻形式更加自由与早婚习俗。

1949年以前背陇瑶娶亲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提亲:如果看上某家人的姑娘,可以请一个媒人上女方提亲,探听女方家长的意愿。主要是看年龄、家庭、是否合适。第二步订婚:如果提亲时女方同意,就请2个媒人,准备一套礼物去女方正式定亲。礼物通常是烟草两把、酒2斤、5斤猪肉、糍粑等,作为订婚。第三步结婚:男方聘礼,糯米1200斤(谷)、肉120斤、酒120斤、法光30块、加上衣服;女方衣柜、鞋袜、棉被、蚊帐、黑色帕子。接亲当天,男方要去二十到三十人送聘礼,当天在女方家摆酒宴请宾客,第二天早上吃过早饭后抬女方的嫁妆到男方家,并将新娘带回。如果是舅舅家的女儿,聘礼折半,即600斤糯谷、60斤肉、60斤酒。“旧社会到弟兄家到亲戚家借,一家帮忙二十多斤五十多斤,你少一两都不得,少一两都把你退回去。”村里的老人在回忆背陇瑶的婚俗时这样所。

《凌云瑶族音韵调查表·第三十六课 改革婚姻》为我们提供了婚姻变革的材料:“我们瑶族女儿养大了,就要嫁给舅舅家……我们见过很多的人,男子、女子,四五十岁没有成家,男子一生没有娶妻,女子一生没有出嫁。有些女儿养大了,只知道合手(联手)卖去得五六百斤的礼谷来吃,女儿成人不成人,父母是不管的。这样的婚姻是不自由的,也是不合理的。我们人口不发展,就因为这样才不发展的。”[2]这种体现了“翻身做主”诉求的文章,将结婚的聘礼作为“卖女钱”予以废除,也将姑舅表婚作为旧的风俗一并废除。这种传统风俗的改变客观上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一、重聘礼发生变化

女子家庭所要的聘礼相当一部分用于为女儿置办嫁妆和在婚礼的宴席上消耗。这些聘礼会在事实上以物质形式流转回男方与女方新成立的家庭中。新成立的家庭由此而具有一个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基础。重聘礼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与特定的生活条件下背陇瑶所在的山区生活资源匮乏相关。只有一个男子有了足够的能力,家里拥有了足够的土地或者其他的经济来源,才有可能建立家庭繁衍后代,这客观的实现了生态资源与人口的合理搭配。聘礼习俗改变后,背陇瑶的婚姻自由度大大提高了。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宣传废除聘礼制度,并随后推行。村民认为,原则上,五十年代后索要聘礼的行为都是被国家禁止的,这个情形到了1982年分土到户之后才有所缓解,但是村民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会部分的按照传统的风俗来,这使得聘礼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废除,仅仅使“一分也不能少”的聘礼制度出现了松动,村民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实际当中的情况做出调整。有的家庭聘礼较多,而有的家庭则聘礼较少。

案例1: 罗姓村民家庭中的结婚聘礼情况

我1970年结婚,老婆从九孔来,360斤苞谷籽、肉36斤,酒36斤。钱打苞谷一起,没有要钱。自己认识,在街上认识的,一个相爱一个,没有要媒人。

我一个儿子刚结婚,娃仔3岁爱人就不在了。儿子结婚的时候,老婆下甲的。自己认识。分土到户之后。钱也不多,最多300块,肉30斤,酒30斤,苞谷30斤。

根据后龙村背陇瑶的回忆,对聘礼由重到轻的变化过程做了统计,如下表:

上表反映了在后龙村建国前后男子娶亲聘礼的大致变化,可以看出从1960年代开始,聘礼从固定不变的1200斤糯谷、120斤酒、120斤肉、30块法光变为一分钱不要或完全采取现金的形式,形式灵活多样。不同的家庭可以采取不同的聘礼数目,而不是解放前的少一分钱都不会把女儿嫁给男子,这使得解放前后龙山有背陇瑶嫁女整个后龙山每家都要派出一个代表的情形不同,现在的婚礼宴请宾客,仅仅宴请亲朋好友或者自己峒场里的人。

村民罗胜金确证了这一说法:“以前瑶族出嫁一个女儿,男的要给800斤稻谷或糯米,50斤肉和酒,这些数量是不得少的,穷的人就会娶不到老婆。还要媒人介绍才行。女方家派些人送新娘,男方家也派些人去接新娘,一共有二三十人。男女双方家庭都要摆酒请亲友吃饭,一般是女方家先办,次天才是男方家办。摆酒请客都是要请先生来选个吉祥的日子的。我结婚摆酒的时候摆酒要五六十桌,整个后龙村的人全部请来。喝酒、吃猪肉,还煮些粉面就可以了。以前的风俗太多太复杂了,后来村民就主动改革风俗,不要媒人也可以,也不用送几百斤的东西了,男女双方可以自由恋爱,双方看中后,就可以把女的接过去家里了。男的会派人到女方家问:‘你们要多少辛苦钱呀?一般都是几百块钱就行了。把女的接过去之后,女方家都不会再把她拉回来的了。现在酒席也是很简单地办了,80年代以前都不要什么聘礼和酒席。”

二、婚姻确定的形式趋向自由

聘礼制度松动后,背陇瑶结婚的经济束缚被解除了,婚姻的缔结形式更加多样化,能否结婚的决定权由父母为主转为结婚的当事人为主。

凌云地区属于喀斯特溶岩地貌,水土资源特殊的大石山区并不产稻谷或糯米,聘礼的获得需要购买,而购买需要现金。在20世纪初,背陇瑶因现金匮乏而导致聘礼不够、礼数不足是不能结婚的。对于世居深山的背陇瑶,一个男子要想自己成立新的家庭,想要获得足够的现金来购买结婚所需的物资必须和父亲一起辛勤劳作,经过一定的年限的财富积累才能结婚。“小康者约二十岁左右。贫寒者即数十元银元之聘礼亦无法筹措。在瑶山中,会见三四十岁尚无家室者。”[3]这也在客观上形成了背陇瑶部分男子不结婚或者晚婚的现实。

女子青春期来临,会开始修整自己的天然眉型,眉型的修理方式传统上全部剔除,但现在则与外界的“柳叶眉”一致。修整眉毛,表示女子了解自己身体的变化,懂得照顾自己的身体。男子如果身体发育成熟,会三五成群结成一帮,跟在年纪相仿的女性群体之后“耍表妹”。男女去集市逛街,在集市上聊天,如果双方有意,可以单独来往增进了解,当地人俗称“耍表哥”、“耍表妹”,即我们通常概念的“谈恋爱”。谈恋爱不会看对方的家庭、财产、地位,只看这个人的良心好不好,能不能干活,会不会逗女孩子开心。每个人并不固定有单一的“表哥”或“表妹”,如果双方均有进一步了解的意愿,男方会互送礼物。如果“表哥”与“表妹”认为志同道合,则会走向婚姻,通婚的范围限于凌云县背陇瑶居住的地区,如下甲、九孔等地。男方请媒人提亲。男方的聘礼大概是80斤糯米、加上4斤或8斤肉和酒。这个时候的媒人去说亲但说的内容主要是礼金的数量和婚礼举办的形式。

男女婚前自由交往,可以白天住在一起,也可晚上住一起,父母不管,但是住在一起就应该结婚,关于男女婚前发生性关系也必须结婚。如果女方在试住过程中认为男方家庭不是自己满意的家庭,也可以取消婚约,取消婚约的情况比较罕见。以凌云县后龙村为例,到2017年为止,仅有1例取消婚约的。

通常是女方父母对婚事不一定同意,女方到男方处住两天三夜后由男方派人提亲,鉴于既成事实,女方家必须同意嫁,这也是一种强迫父母同意的方法与喜欢的男子在一起。没结婚男子带女子到家里前告知父母家人,家人便收拾房屋,添置家具,一旦领进门两人便开始同居,父母不会反对。

如果男女双方不会唱歌,不知道如何“耍表哥”“耍表妹”,男方父母会征得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媒人说媒,介绍双方相识,缔结婚约。婚姻的通婚范围通常局限在本村,如果是本寨,则不经过恋爱这一过程。

恋爱的周期一般为三四年,有时候不满一年。通常耍表妹表哥的人在经历过两三个表哥表妹后会进入同居状态,在事实上确定婚姻。

三、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低龄化

背陇瑶“耍表哥”“耍表妹”,确定恋爱关系,在谈恋爱定终身后开始同居生活,会未婚生子,待到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再去领结婚证上户口。什么时候正式举行结婚仪式,由双方商定。“耍表哥”“耍表妹”后同居开始,基本可以视为确立了事实婚姻。

背陇瑶的婚姻年龄男子15~20岁,女子14~18岁,如果男女过了一定的年龄没有结婚(22~25岁以上),他们会戏称这样的人为“老人家”,很难找到配偶结婚。而在过了22岁,22~25岁之间同样比较难找配偶。20~21岁是青年人和中年人的分界线,所以这一分界线的男女还可以模糊的算作青年人,按照青年人的待遇寻找配偶。如果过了22岁,很自然的会推迟到25岁。而过了25岁再结婚,很多都只能选择丧偶的男性或者女性作为自己配偶。村里一位70岁的老人说:“年轻的时候一个对一个,三十多岁以上就不成了,脚就慢了。男女十岁以上就不在一起耍了。解放前那个时候都是老年三十多岁才结婚,青年很少结婚。现在都是中年、青年就结婚。男女都同样十几岁都有结婚。”能够在青年时代结婚是自由婚姻制度下最理想的婚姻模式。

凌云后龙村陇法女子的最低婚龄为12岁,而男子的最低婚龄则为13岁,发生在两桩不同的婚姻中,均在1990年以后。背陇瑶并不把此种低龄结婚视为童婚,也不属于童养媳的范畴,只是属于较早身体成熟开始谈恋爱结婚。

早婚早育,对于背陇瑶来说可以在体力衰竭之前把孩子抚养成人,这样在自己四十岁的时候就可以让不断成长的孩子来做家庭中的各种工作,自己选择带孩子或者打猪菜等相对轻松的工作。村里一户姓王的家庭,父亲出生于1931年,母亲出生于1949年,父亲晚婚,在父亲53岁和57岁的时候分别生下王氏两兄弟,生下第二个儿子后不久便过世。王家的这两个男性子嗣由四十多岁的母亲一个人带大。王氏两兄弟在儿时的时候认为如果父亲早一点结婚便把自己生下来他们小的时候便不会过早担任家庭中的重体力活,所以王家的老大在自己15岁的时候便由母亲做主成亲,18岁已经是3个孩子的父亲。

因与国家法律相悖,在当地较难统计早育的人数规模,当地人较为敏感。但是在凌云的集市上,十七八岁背着娃娃、牵着娃娃的背陇瑶女子非常常见。

结论

凌云地区背陇瑶的婚俗废除了旧的重聘礼制度,实现了婚姻当事人自主自由决定婚姻的愿望,而在客观上,因为婚姻自由度的提高,婚龄提前,婚育年龄提早。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P84;

[2]凌云瑶族音韵调查表.第三十六课 改革婚姻.P:103-105,P:163-164. 油印本,无年代;从 《第二十二课 合作社真好》“到合作社借得兩万五千人民币……”推断材料年代约为1956-1958年之间;

[3]颜复礼,商承祖.广西凌云瑶人调查报告.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专刊.1929(2):P8。

作者简介:杨建银(1979--),女,研究方向:瑶族文化研究、少数民族医药研究、社会发展研究。现任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