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发布《商标使用证明指南》

2017-12-20 13:31
中国知识产权 2017年12期
关键词:商标局异议商标注册

日前,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PTO)发布《商标使用证明指南》。该指南概括了TPTO在评估《工业产权法》第19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明时需要考量的因素。TPTO旨在使土耳其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实践与欧盟相一致,因此,指南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欧洲法院的案例法纳入考量之内。在基于相似性的异议程序中,如果异议人的商标注册超过5年,則TPTO(应申请人的要求)有权要求异议人提供自在后商标申请的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之后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果异议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商标使用,则异议不会被接受。如果使用只涵盖商标注册类别中的一些产品和服务,则异议将只审查这些有限的产品和服务。指南明确规定申请者提出的商标使用证据要求应清晰、明确并且不应附带任何条件。使用证据要求必须在TPTO通知申请人商标异议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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