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法律思想史浅谈“电车难题”

2017-12-20 00:57李蒙蒙曹怀秀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9期
关键词:法律思想发展

李蒙蒙+曹怀秀

摘要:随着历史发展、变化,法学在历代法学家的锤炼之下,形成以不同方法为主导的各种流派。中国法律从夏商起始,至现代化中国,已有五千年历史。思维方式的更新也在加速法律思想的发展、变革。针对“电车难题”,中国选择“人只能是手段,不能是目的”的康德主义,这一选择的历史渊源值得思考。

关键词:法律;思想;发展;电车难题;

一、中国法律思想发展进程

中国法律思想从其开始产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曾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由于部分质变形成不同发展阶段。

夏商周时期,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贵族,主要利用“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和以“亲亲”“尊尊”为指导原则的宗法思想。西周初期的政治家周公,主张“明德慎罚”,又修正了殷商的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由纯重神权走向兼重人事。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呈现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家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墨家“兼相爱,交相利”,要求“赏当贤,罚当暴”,反对各级贵族任人唯亲的宗法世袭制。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崇尚“天之道”。而法家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平等性、统一性。

秦汉到鸦片战争时期,秦王朝是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重法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实行极端的专制主义。尽管为多民族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做出了贡献,但这种严刑峻法还是太过极端,导致农民起义,朝代更迭。西汉经历探索,发展,最终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结果,开始奉儒家思想为正统,而此时的儒家思想已经成为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的产物,并吸收了先秦道家、阴阳五行家以及殷周以来的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

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时期,中国人民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适应民族资本主义微弱发展的需要,不断向西方寻求真理,同时也引进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法律思想,孙中山“三民主义”等进步思想的发展,这也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传播开辟了道路。现如今,我国在五千年深远的法律思想背景下結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等一系列优秀法律思想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二、“电车难题”的多种思考方式

“电车难题”是出现在近五十年前的英国的一个思想实验(最早由英国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失控的有轨电车,两条岔道,分别为5个人,1个人(不知为何这几个人均不能从岔路上移动),司机可将电车转向,那么,司机是否应将电车开到人少的轨道上,撞死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呢?随后,1985年,另一美国哲学家将此议题展开,你作为一名旁观者,你是否会扳动道岔,杀一救五呢?又一议题:你发现,要救这五个人,必须在电车前投掷一重物,迫其停止。你身边唯一的重量可以挡住电车的就是站在天桥上的胖子,你是否选择将其推下桥,从而挽救那五个人的性命?

看到这里,相信大多数人都觉得扳动道岔可取,而推人下桥当责。这两者的区别又在哪里?

援引十九世纪英国伦理学家杰里米?边沁,“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完全取决于其造成的后果;而我们的行为准则,应当是以“最多数人之最大幸福”为目的。”这是一种“功利性主义”。如果一个人决定扳动道岔去挽救五个人的生命,那么又是谁给他决定谁生谁死的权利?

三、我国法律思想与“电车难题”的碰撞

我国法律思想发展至今,在刑事、民事等方面都自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在面对“电车难题”这一考量,我国遵循康德主义,即“我们应将人当成目的,而非手段,我们只能依照我们希望成为普世法则的规则去行事。”我们不能充当法律本身,也没有决定他人生死的权利,作为国家的主体,人生而平等的思想贯穿我们一生,行事依照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更是做人基本。这也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法律思想潜移默化的结果。在我国,君权神授的时代已经逝去,法律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不仅赋予了公民行使权利的能力也规定了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为了更好的建设国家,提高国民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建设更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中国法律思想史》 梁凤荣主编 郑州大学出版社

《电车难题》 [美]托马斯·卡思卡特/著 朱沉之/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马小红著 法律出版社

《法的道德历程》 胡旭晟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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