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研究

2017-12-20 12:43巩法勇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9期
关键词:民主权利党员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重申“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党员民主权利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党内民主建設、党的执政能力、党员政治热情的提高有着密切的关系。

关键词:党员;民主权利;党内民主建设

一、党员民主权利的内涵

党员民主权利是指党章规定或各项党内法规确定的党员在党内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的意愿、主张都应有机会得到充分表达,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以党章为遵循,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决定、处理党内一切事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全体党员平等的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不允许任何享有特权的党员存在。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再次重申要“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始终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体现。通过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巩固党员在党的各项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全体党员对党的事务的关切,促进全体党员作用的发挥。只有每一位党员都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才能推动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通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历史实践证明,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发扬的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党员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党的事业就会遭殃。党章赋予了作为党的主体的党员神圣不可侵犯的民主权利,而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体现,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将充分激发组织活力,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即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也是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的基础。要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党的执政能力,既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全体党员充分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党员民主参与水平,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落实始终保持科学性和正确性。

(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充分发挥党员政治热情的必然要求

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是党员民主参与的重要形式,将有效激发党内民主建设活力,有效提升党员身份认同感,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倾听党员意见,发扬党内民主,少些官僚作风,在党内形成不论职务高低、不论贡献大小,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的同志关系。只有全体党员都能通过民主参与敢讲话、讲实话,党内政治生活才有活力,只有全体党员都能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肯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党的事业才会蒸蒸日上。通过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不断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

三、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党员民主权利意识淡薄

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和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与全体党员民主权利意识提高是分不开的,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开展越来越正常,党员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但是,不可否认当前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党员身上存在理想信念缺失、党员身份模糊、党员意识淡漠的问题,缺乏对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认识,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意愿还不够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不知道党员民主权利,部分党员对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民主权利没有起码的认识,对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员权利认识不全面,甚至连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最基本的党员民主权利都不了解、不知道,对党员的批评、申诉、辩护、罢免等权利更是知之甚少。二是不想知道党员民主权利,部分党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业务工作上,虽然知道自己身为党员拥有相应权利,但对如何行使这些权利,真正发挥这些权力的作用表现的漠不关心、无所谓,即使参加组织活动,也多是走走过场、敷衍了事。

(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发挥全体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前提,是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选择。但是,在实际工作和党的各项活动中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而且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惩处。从普通党员角度来看,一是不会行使党员民主权利,有的党员虽然对党员民主权利有所了解,但对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没有全面、客观地认识,受文化水平和个人能力所限,往往参与组织生活的热情很高,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质量却很低。二是不敢行使党员民主权利,有的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时,把党的组织原则抛到了九霄云外,对所有问题包括自己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是态度暧昧、遮遮掩掩,“不敢说真话”、“不敢说实话”、“不敢表达不同意见”成为其参加组织活动的“常态”。从领导干部角度来看,一是忽视党员民主权利,个别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中时刻牢记自己是“一把手”,首先想到“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却忽视了自己也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忽视了对党员民主权利起码的尊重。二是无视党员民主权利,个别领导干部官僚作风问题突出,在工作中搞“一言堂”、“家长制”,组织活动的开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完全自己说了算,不给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的任何机会,严重打击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破坏党内民主氛围。endprint

(三)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不完善

2004年颁布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新时期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依据。同时,随着“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和党员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的顺利开展,党员的民主权利越来越多的受到尊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并不理想。一是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如关于“罢免权”,规定所有党员有权利“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运行机制,这一“权利”也就只能停留在了制度层面;二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如“党内选举”、“党务公开”、“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坚持的不好”,甚至是“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导致党员民主权利虚置现象严重,党员主体地位动摇。

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路径选择

(一)培养和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

党员主体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的重要前提。全体党员(包括领导干部)是党的主体,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通过培养和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才能激发全体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一是使全体党员明确党员权利的来源,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党员身份决定了党赋予党员相应的权利,具体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只是党的权利的受托执行者,而并不存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权利授受关系。二是使全体党员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意识,党内生活中,党员义务和责任往往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却显得另类,殊不知,身为党员,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党的各项事务和工作,本就是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实现形式。三是使全体党员树立党内“维权”意识,虽然党员主体地位越来越巩固,党员民主權利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不可否认,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党员民主权利实施侵害的主体又往往是领导干部、上级或是党员所处的组织,这就使党员面对民主权利受到侵害时,倾向选择沉默、顺从而主动放弃手中的权利,因此,培养“维权”意识自然成为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使领导干部树立尊重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很多时候是由于其不被尊重导致的,必须通过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发自内心地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减少和杜绝“无视”、“轻视”甚至“蔑视”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

(二)建立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与机制

要解决党内民主建设中的这些问题,一是要做好制度的完善,任何制度的效力都不可能永远有效释放,随着形式不断变化,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问题不断出现,当初完善的制度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修订,否则很容易由推动改革发展走向动力不足甚至是阻碍改革发展,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也是如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强发扬党内民主、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实用性。二是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制度的不断完善解决了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有良法可依的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度同样如此,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是我们党长期历史经验与教训的深刻总结,仅仅躺在文件柜里的制度是不能发挥作用的,必须把各项制度的落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在全体党员的心理,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三)营造尊重党员民主权利的良好氛围

一是要培养民主精神和作风,从领导干部角度看,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家长制作风,杜绝决策“一支笔”、“拍脑袋”等现象,不断进行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再认识,在党内工作决策中坚持“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确保决策科学化、正确化;从普通党员角度看,要做到正确看待、积极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对侵害民主权利的现象和个人要敢于发声,切实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打造民主的话语环境,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确保每名党员都能有说话的机会,而且都能做到“敢说话”、“说真话”,对组织的正确决策要坚决服从,对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开诚布公,对同志的优点要主动学习,对同志的缺点要帮助其克服。发扬党内民主,就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人人参与,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全体党员都应掌握正确听取不同意见尤其是批评意见的本领,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作风、传播民主思想、践行民主制度,充分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推动党内民主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作者简介:巩法勇(1982.02—),男,山东临邑人,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党校科研处副主任,讲师,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李东明;王立娟.政党发展视域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7(03).

[2]王华;姜桂霞.发扬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权利[J].大庆社会科学.2017.(0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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