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流转对农民经济影响

2017-12-20 21:15曹静静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9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收入社会保障

曹静静

摘要:农民增收是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应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地运行。”探索关于土地流转的新体制和机制,保障农村的土地要素积极有序、规范地流转,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收入;社会保障

1 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土地流转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只有使其合理流动,才能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益,才能真正体现其作为生产要素的性质。因此,土地流转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并不是土地所有权或土地功能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两种权能: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所以,土地流转有两种情况:一是农民仅转让使用权,保留承包权,保留承包合同,获得一定收益;二是农民把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在合同约定的转让期限内脱离土地,不再保留任何权利,不再与土地发生任何关系。具体而言,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主要方式如下:

1.1 土地转包

即农民将自己承包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一集体中其他农户经营生产。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1.2 土地转让

即农民将未到承包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方式及条件转移给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的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的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部分或全部失效。

1.3 土地出租

即农民将自己承包期内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土地出租,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农户与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农户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1.4 土地互换

即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他人交换行使。一般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把属于共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同时也交换相应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1.5 土地入股

即农民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量化,以股份形式与他人合作生产、按股分红。

1.6 反租倒包

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将农户的承包地反租,集中连成一片,再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使用,同时给予农户经济补偿。

1.7 托管

即农户委托给农业服务组织或其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给受托方支付一定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综上,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存主要问题

2.1 土地大规模流转的利益驱动机制交易平台尚未建立

土地大规模流转条件尚不成熟。一是现阶段流转的土地数量偏少,多是农民个体之间小片、小范围流转。二是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顾虑,真正能连片进行统一经营的土地数量不多,难以体现土地流转价值,并实现土地流转利益最大化。因此,需要加强大规模土地流转的保障措施,让农户后顾无忧,并从土地流转中获得更大利益,引导越来越多的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增加土地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2 土地流转方式不规范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随意性强,很少有流转主体按照正规、合法的程序,完成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并签字。即便签订,合同内容和形式也不正规、不严谨,甚至鲜有对流转双方各种责任关系的明确约定,缺乏约束力的土地流转难以保障双方利益。

2.3 土地撂荒现象严重

基于土地的保障功能,部分农民不愿对空闲土地进行流转,为随时进城务工或返乡务农留足选择空间。这部分土地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导致农村土地撂荒严重。

3.土地流转的增收效应

我国耕地面积有限,有限土地上承载的劳动力过多,是农民增收难、增收慢的重要原因。通过土地流转,能够释放出更多的劳动力从事各种非农产业,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3.1 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获得规模收益

流入土地的农民通过闲置土地流转,使农业耕作由传统、落后、小规模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大规模的生产合作式经济,这样的耕作模式能够降低生产成本,获得农业规模收益和土地产出收益,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使农民的收益获得持续增长。流转出土地的农民通过转让闲置土地的使用权,获得转让土地的租金收益。此外,农民还可以利用入股土地的形式,取得土地收益分红。对于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更是重要的财富,因此,可以通过土地财富的资本效应实现收入增加。

3.2 有利于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非农就业

对于流转出土地的農民来说,可在非农产业领域从事新的工作,所获收入大多比务农收益要高。可见,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能够使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行非农产业的生产和工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向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从而对我国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起到助推作用。

3.3 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农业生产效益

土地流转使土地集中向农村务农人员转移,有利于规模化生产经营。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实现统一种植,从而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效益。土地规模经营后,便于生产者组织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力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先进农业科技的应用,从而节约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使农民获得更多收益。

4 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4.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进行土地流转

合理流转土地,是我国农村地区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在长期、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障下,土地流转才能顺利进行。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下,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流转,对流转土地的农民给予一定补偿。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落实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农民流转土地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4.2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和法律方面。土地流转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可操作的政策细则,使农民流转土地后,依然拥有对土地的保有权。明确农村委员会、集体、农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农民的土地流转有法可依,保障农民收益。支持农民土地流转后,在已经形成的规模经营中,以土地入股,获得收益分红,这样既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5 结束语

通过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到农民利益,更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只有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农民自愿参与的前提下,依法、有偿进行土地流转,并由政府、村集体提供信息和指导,建立健全针对农民的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法规,才能充分发挥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逐步实现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化,进而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参考文献:

[1]李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J].金田, 2013(2).

[2]徐金花.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6(2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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