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庆市煤矿轻重伤及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思考

2017-12-20 19:56金庆军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9期
关键词:统计思考煤矿

金庆军

摘 要:本文结合重庆地区煤炭行业事故发生现状,阐明加强和改进煤矿轻重伤和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当前全市煤矿轻重伤和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煤矿轻重伤及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措施,以期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关键词:煤矿;事故;报告;统计;思考

前言

近年来,由于煤矿监管监察措施、手段的不断加强,煤矿企业安生生产投入的不断加大,煤矿落后产能的不断淘汰,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由严峻向基本好转再向持续稳定好转的变化。今年上半年,全市煤矿只发生了1起死亡事故,死亡1人。但发生了196起轻、重伤及涉险事故,伤195人。其中:轻伤190起190人、重伤5起5人、涉险事故1起。从中可以看出,轻、重伤及涉险事故已成为现阶段全市煤矿事故的主要类型。

1 煤矿轻重伤及涉险事故的界定

1.1 煤矿轻重伤事故

煤矿轻重伤事故划分依据主要為事故伤害程度、事故严重程度2项指标。煤矿轻伤事故是指煤矿职工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且只发生轻伤的事故;煤矿重伤事故是指煤矿职工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且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1]。

1.2 煤矿涉险事故

煤矿涉险事故是已经发生的事故,与真正的事故区别就是人员只是被困或失踪,环境污染,还没有达到构成事故死亡、重伤及直接经济损失的状态[2]。

涉嫌事故只有较大涉险事故,主要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其他较大涉险[3]。

2 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通过统计分析55万件机械事故,发现死亡或重伤与轻伤和无伤害事故之间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即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当然,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的事故类型,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该法则现已广泛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说明对煤矿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最主要的事故类型,研究各类事故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是非常必要的[4]。鉴于现阶段轻、重伤及涉险事故已经成为重庆市煤矿事故的主要类型,因此全面准确地对这些事故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不仅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对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判,更能对今后的事故进行预测和防治,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3 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事故等级划分认识模糊

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经济损失3种情形,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即通常所说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在统计确定事故等级时,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经济损失3种情形任意一种达到相应等级就对应该事故等级。如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实际上只要是发生了1人死亡、2人死亡、1-9人重伤、轻伤(无人数要求)、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涉险造成人员被困、环境污染、停工停产等)都应该划分为一般事故,但在实际的事故等级划分中人员死亡极易判别,人员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很难明确界定、认识比较模糊。如重伤的界定,需要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等级。因此在确定事故等级时往往因不能立即确定是否对人员造成重伤存在分歧。又如“10人以下重伤”的理解问题,应该是1-9人的重伤和无人数要求的轻伤两层意思,实际上后者往往被忽略,尤其是在事故等级的关键节点上分歧较为明显。

3.2 涉险事故分类理解存在差异

2009年,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较大涉险事故共6类,其中:涉险10人以上、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这3类容易判定。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其他较大涉险3类难以判定,总局也无法定的释译,各自理解不一样,增加了涉险事故的报送和统计难度。另外,对一般涉险事故,目前无法定的明确规定,实际发生后,煤矿企业,甚至监管监察部门该如何报告、如何统计都存在理解的差异。如发生3人被困,到底该定性为一般事故还是较大涉险事故,是存在一定分歧的。

3.3 煤矿轻重伤及涉险事故报告和统计混淆

事故报告一般按照层级进行报告,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报告。总的原则是发生事故后,现场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发地区县监管部门报告,随后区县、省市(自治区)、国务院监管部门层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但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均要求立即报告。对于事故统计,2016年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明确规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所以,不管发生了那个等级的事故都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只是满足特定条件的涉险事故不纳入统计。实际执行中,该报告和统计的没有严格执行、只报告不统计的把关不严,报告和统计混淆。

4 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

4.1 细化分类等级和明确判定标准

依据现有的政策、法规,对煤矿轻重伤及涉险事故分类进行细化、明确判定标准,并结合煤矿行业特性制定切实可操作的报告和统计流程,规定上报时限。如完善涉险事故的分类标准,研究制定现有6类较大涉险事故判定标准以外情形的分类等级。又如把具有行业特性的煤与瓦斯异常涌出、采掘工作面异常涌水、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运、采煤工作面垮塌、提升钢丝绳断绳跑车等涉险事故进行明确。

4.2 制定瞒报谎报和迟报漏报防范措施

4.2.1 充分利用现有的煤矿事故直报系统,优化完善基本功能、细化操作流程,并结合重庆煤监局事故分析平台建设,抓好“视频监控”、“调度提醒”、“不间断跟踪”等工作,督促区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主动做好煤矿轻重伤及涉险事故的上报工作。

4.2.2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扩大宣传教育范围,鼓励煤矿职工群众举报煤矿轻重伤及涉险事故,并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广泛宣传举报奖励,营造全民监督煤矿安全的良好氛围。如: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为加强煤矿安全社会监督,鼓励职工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制作了《重庆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手册》,并下发到全市煤矿职工方便使用。又如:日本国家电视台NHK曾就工伤事故瞒报的各种手法、发生事故瞒报的主要原因及危害等内容制作过专题节目在晚间新闻后的黄金时间段播出,号召社会关注和抵制事故瞒报。这种做法都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5]。

4.3 严肃查处事故报告和统计违法行为

对于煤矿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借制度规定不完善打插边球,甚至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煤矿轻重伤及涉险事故等,一经查出,当加大惩处力度,并采取罚款和停产整顿等处罚手段来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从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结束语

当前重庆煤矿行业处于转型发展的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处于历史最好时期。然而,新阶段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也务必要引起重视,本文所列之在轻、重伤及涉险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亦属其中之一,只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才是促进全市煤矿安全发展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2][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2009年)

[4]丁宝成.煤矿安全预警模型及应用研究[D].辽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0.

[5]郭晓宏.日本工伤事故瞒报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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