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难点及对策探讨

2017-12-22 11:33刘学威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4期
关键词:执法难点消防

摘 要 随着我国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逐渐增强,对消防执法也越来越关注。社会的发展使得用电需求量不断的增加,配电网的规模在逐渐的扩大,电网系统中的用电设备越来越多。由于用户操作不当、用电设备出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越来越多,不仅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还关系着其生命安全。因此,需要加强消防执法,对用电、火灾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人们的安全。本文對消防执法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就克服这些难点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 消防 执法 难点

作者简介:刘学威,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亭区大队,研究方向:法制。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89

目前,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建设已经初步完成,能够在制度上为我国的消防执法提供依据和保障。但是,在执行消防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使得消防执法的难度增加,影响着消防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消防执法人员需要对消防执法中的难点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够有有效的对策克服难点。

一、难点分析

(一)消防执法任务量增加,执法力度却不够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使得监督检查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时,伴随着新《消防法》的出台,要求消防执法机构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并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执法工作一定的支持。但是,在实际的消防执法工作中,这些条件都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以某县为例,该县的辖区总面积为1500km2,总人口数为100多万,辖区内包含3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全县的法人企业有450多户,经营单位有990个,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分别有615户和7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总有18000多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169个。在2016执法年度中,县消防大队所检查的单位有1000多家。但是,县消防大队的干部只有5名,其中有2名是大队领导,2名为内勤参谋,还有1名为防火参谋。在平时的工作中,大队干部还会不定期的参加不同类型的学习会议,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考核和检查工作。而防火干部则要参加政府和公安单位所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的工作,这些工作会占用其不少的时间,使得消防执法力量被削弱。根据调查,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消防员人数与当地居民人数的比例为1:1000,本县的比例却达到1:3000。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个比例却高达1:10000。由此可见,面临着日益增加的消防执法任务,我国的消防执法力量不足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

(二)执法手段单一,强制性行政措施无法有效实施

在现行的《消防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所以其可操作性并不强。在《消防法》中,虽然对“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性措施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措施却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比如,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公安机构,二是法院。监督、取证等工作,则是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就会在送达法律文书和制作笔录的过程中浪费大量的时间,也会消耗掉许多人力资源。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容易因为执法超时导致程序违法,最终导致行政诉讼失败。由于公安消防机构不具有执法权力,所以如果当事人拒绝被处罚,公安消防机构也不能强制执法,法院也会找理由拒绝受理类似的执行案件。于是,火灾隐患越来越多,得不到根本上的控制,也会影响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另外,如果申请法院执行,不仅程序复杂,消耗的时间多,还会使行政效率受到影响。通常情况下,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从最初的裁决,到最后完成执行,所需要的时间最少为3-4个月。而接受行政处罚的单位或场所,往往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但又不愿意整改。如果发生火灾,后果就不堪设想。

(三)注重处罚违法行为,不重视纠正违法行为

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有的机构在办案时重视采取罚款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对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这一现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只罚不纠,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当事人,执法机构通常只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而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责令其整改,也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避免再次出现安全隐患。其次,罚款放行,一些没有经过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工程,并没有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是简单的进行罚款处理后就对其放行。再次,只打不追,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对于已经查到的问题,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但是,这些问题背后存在的隐患,并没有进行彻查。最后,手段单一,有些执法人员没有全面的了解处罚与教育原则,在下达处罚决定书时,处罚条款基本只包括罚款这一项,而不会通过停产停业、警告等强制性的手段,要求被罚对象进行整改。只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况,主要是因为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比如,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没有转变思想观念,消极的对待执法工作,缺乏追究到底的精神。并且,在执法过程中所采取的执法手段也不够强硬,缺乏足够的执法依据。虽然我国出台的与消防有关的行政执法法规不少,但却很少对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可操作性比较差,从而导致执法手段不够强硬,很难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四)执法太过随意,没有明确规定自由裁量权

目前,我国的消防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过程太过随意,存在多处违法现象。比如,以罚代停、以罚代改、以罚代拘等;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即使当事人不满足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却减轻其处罚。但是,当事人是否满足从轻处罚条件或者从重处罚条件,是根据消防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而来的。在消防执法的行政处罚中,往往存在告知当事人处罚结果,却不对其执行处罚的情况。而在各种消防法规中,又没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近年来的消防执法情况来看,虽然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已经相继出台,但从与消防执法有关的执法投诉、举报、执法质量考核等行政案件来看,对消防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的监督,执法过程中仍然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二、对策分析

(一) 转变执法观念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首先就要做好立法工作,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立法是最基础的“有法必依”的问题,可通过执法工作来解决,在法制建设中,执法是最为核心的工作。消防执法的执法者要转变执法观念,全面深刻的认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在出台消防法律法规时,还要出台与之对应的实施程序,且实施程序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果执法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则不宜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因此,消防执法机构和人员,要根据现有的《消防法》,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观念,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够有序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减少火灾安全隐患和火灾发生概率。所以,政府要加强对消防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执法观念得到真正的转变。

(二)提高执法者素质

消防执法效果很多时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稳定性,将队伍中每个成员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并壮大消防监督队伍,从而确保消防执法的质量。组织消防執法人员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消防执法和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比如,通过理论学习,提高其政治素质。消防执法工作者如果政治立场不端正,工作动机不是为人民服务,在执法过程中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所以,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消防执法的基础更加坚实。在培训中,还要对消防执法工作人员宣传消防法律知识,提高其消防业务能力,注重对其进行业务考核,使其业务素质得到提高。所以,消防机构需要制定完善的业务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培训流程,定期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消防执法人员熟练的掌握并运用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此外,消防执法人员还要能够熟练制作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为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每个岗位的人员都必须拥有上岗资格证,以提升消防执法部门的整体执法水平。

(三) 完善办案机制

完善的办案机制,是消防执法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消防执法工作顺利的开展。所以,消防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办案机制。首先,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公安机关可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考试筛选,挑选其中业务能力比较强的员工作为案件的主办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赋予其相关的权力。比如,案件主办人在查案过程中,可组织协调办案成员,有权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应急情况进行处理,案件主办人享有对当事人进行定性处罚的权力。同时,案件主办人制度中还应规定案件主办人要限时办结案件,并对错案追究责任。在每个案件中,都要确定一名案件主办人,并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办案,由案件主办人对执法过程负责。通过案件主办人制度的约束,不仅能增强其责任心,还能提高办案效率。又如,建立案件倒查制度,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应成立督察队,并聘请监督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的了解,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错漏情况,办案人员是否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是否收受当事人贿赂等。建立完善的办案机制,不仅是对办案人员的约束,也是对消防当事人的约束,对于提高消防执法效率有重要的意义。

(四)强化执法监督

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要强化执法监督,对法制建设进行完善和创新。首先,重视对行政缺位的监督,行政缺位是由于执法不到位造成的,所以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比如,通过《案件审核制度》、《重大事项备案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使每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能够在工作中有自己的目标。同时,要根据有规定,对执法绩效进行检验,如果有执法人员存在渎职行为,要依法追求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其次,加强对内部的横向监督,目前基本采用的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而很少在同级机构之间进行相互监督。因此,要加强同级机构之间的横向监督,以便及时的发现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问题。最后,在行政处罚案件中,通常会扣留和罚没一些财物,要加强对这些财物的监督,随时掌握其取向。比如,制定《扣留、封存、罚没款物的管理规定》,以免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有人产生腐败行为。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会增加消防执法的难度。因此,在信息化社会中,为提高消防执法质量和效率,消防机构和工作人员就需要转变执法观念,注重提升执法者素质,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并制定完善的消防办案机制,才能促使消防执法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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