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费用

2017-12-23 16:16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12期
关键词:登记证证照营业执照

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重点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餐饮业、林下经济、劳务产业创业创新。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原则上不超过1个百分点,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0.5个百分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将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免收登记类、证照類等行政事业性费用。

返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返乡创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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