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数据集成化建设思考

2017-12-24 14:47贾夏杰刘嘉伟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7期
关键词:私营部门集成化科研单位

文/贾夏杰 刘嘉伟,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数据集成化建设思考

文/贾夏杰 刘嘉伟,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不断推进对政府监管、学术研究提出新的要求,也推动了私营部门参与方式的创新和一般公众对项目效益的关注。本文从满足各方应用项目数据的需求出发,分析了建设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数据集成化平台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为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市场化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基础设施;PPP;数据集成化

引言

自2013年国务院提出大力推广PPP项目以来,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在交通、环保、养老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领域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不断提速。截至2016年底,我国PPP项目总投资达到2.2万亿元,已签约落地1351个项目,项目落地率超过30%。

基础设施PPP项目作为合同网络的具有参与方众多,权利关系复杂、项目周期较长等特征,要求政府部门强化监管与引导。研究方面,对其绩效进行全寿命周期的动态度量并以此为中心如何实现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共赢、如何量化政府补偿与项目定价正成为研究的推进方向。同时,社会公众对周边项目的关注度,私营部门对参与项目投资的门槛和渠道以及创新模式的需求正在不断上升。对基础设施PPP项目这类动态开放复杂的系统进行集成化的风险管理是符合项目要求的[1]。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应当尽快实现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数据集成化建设。

1 数据集成化建设的必要性

所谓数据集成化建设,包括底层建筑和上层应用两大方面。底层建筑是建立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数据集成平台,上层应用是基于平台数据共享或者定向共享而衍生出的各种数据研究与使用。

1.1 政府部门的监管需要

提出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数据集成化建设,类似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集成化运营。实际上,在不同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政府部门是相对固定的一方,而私营部门和一般公众通常是不同的。政府部门的项目信息流通和交互显然比不同项目的各私营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更为简便,即政府与私营部门是信息不对称的博弈[2]。因此,将政府部门视为“中国PPP项目总公司”这家假想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者有其合理性,那么数据集成化建设的必要性就易于理解了。

作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核心参与者和监管方,政府部门在项目立项、招投标和特许权授予阶段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在建设运营阶段的控制和监督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3]。建立一个官方权威的数据集成化平台,不仅可以实现对PPP项目市场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各地方项目各阶段实施和绩效情况的监管,保障将来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得到执行,还可以实现对项目数据的保存开发和各类应用。

1.2 科研单位的研究需要

如前所述,高校等科研单位并不是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直接参与者,但确是相关研究的直接推动者。尽管高校等科研单位中的部分学者会以顾问、调研者或者受托方的身份参与到项目中,但是所接触到的项目是有限的。即使部分研究团队有机会接触到较多项目,也难以长期跟踪项目收集有关数据。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的考虑,许多研究需要的第一手信息是难以获得的。

以基础设施PPP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研究为例,我们期望研究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绩效度量方法,期望得到立项、招投标、建设和运营等各阶段的关键绩效指标和对应的权重,即一套动态性的绩效度量体系。我们需要一定量不同阶段的项目样本进行检验和调整。否则,单纯以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方法获得数据并以此进行建模,是一种碎片化的整合。同理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政府补偿、绩效预测以及实物期权定价等数理模型进行检验优化时,我们同样需要可以截面的充足样本和第一手的数据支撑,以及通过大数据场景下的各类算法对项目数据开展深度学习等研究。

1.3 私营部门的投资需要

私营部门代表着活跃的社会资本,更为关注参与项目后的投资收益,即至少获得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站在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理想的PPP项目市场,私营部门应当可以充分了解项目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包括联营体、承包商等最新信息、项目绩效情况、政府资金和补偿落实情况等,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出资、追加、退出和重谈等。很多PPP 项目的失败是由于私人部门缺乏对长期不确定性的估判,使得项目的风险比预期显著提高,发生违约或重新谈判[4]。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私营部门参与门槛较高,对更多的微型社会资本而言,缺乏投资参与的信息渠道和流动平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市场散户的参与度明显高于债券市场,强大的流动性甚至远超发达国家股票市场。对散户投资者进行引导的一种方式是提供相契合、收益相对稳定的新金融产品。例如,对准经营性较好的基础设施PPP项目,PPP+P2P或者PPP+众筹是对接微型社会资本,供广泛公众参与的新模式,以推进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5]。那么数据集成化的平台恰好可以对接该类型证券化产品的信息发布、交易服务、资信保障等,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对接与模式创新。

1.4 公众参与的知情需要

公众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受益者。部分公众作为项目使用者而关心项目的直接效益,部分公众作为周边群众会受到项目社会效益的影响。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一般公众的支持和满意度是PPP项目的重要绩效指标,在某种程度上与政府部门的利益是统一的。公众参与不仅仅是指项目立项阶段的意见采集和建成后的信息反馈,而应当满足公众在任意时刻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项目信息、实施进度和绩效度量等需求。且最重要的是,应当有便捷的查询截面和信息反馈渠道。随着公众对生活质量和周边环境关注度的提高,建立一个权威便捷的数据集成平台是必要的。

2 数据集成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数据集成化建设不仅仅建立满足上述四点需要的数据平台,还应注重平台数据的安全管理、授权管理、研究开发等方面内容。这两方面是紧密联系的,如公众参与的足迹可以作为政府监管项目舆情的数据来源,也可以作为科研单位获取公众对项目评价的数据来源;科研单位的研究成果可以作为政府监管的政策建议,也可以作为平台上项目运营公司管理咨询的来源等等。

第一、政府可牵头组建平台管理团队和基础设施PPP项目顾问团队,共同负责我国数据集成化平台的搭建和界面管理,打通各地方政府相应平台,制定需要上载的项目信息、各类文件和数据要求等规定,落地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市场行为。

第二、充分保证集成数据的安全性与访问性。根据数据使用者的不同,遵循项目数据保密性的要求,对集成的数据进行权限划分。例如,科研单位访问所需项目数据时,应当申请相应权限并做研究说明。同理,私营部门和公众有权访问政府认为可披露的项目信息,充分对接私营资本参与和公众反映等渠道。

第三、鼓励科研单位直接反馈最新研究需求,交由顾问团队审核是否需要更新数据集成平台的相应功能。鼓励充分利用平台数据探寻全寿命周期PPP绩效指标间的动态联系、政府补偿额度定价模型、合理的绩效度量体系、PPP+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等研究和应用。

[1]叶晓甦, 周春燕. PPP项目动态集成化风险管理模式构建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 2010, 30(3):129-132.

[2]李妍. 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视角下的PPP项目风险分担研究——基于参与方不同的出价顺序[J]. 财政研究, 2015(10):50-57.

[3]王超, 赵新博, 王守清. 基于CSF和KPI的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研究[J]. 项目管理技术, 2014, 12(8):18-24.

[4]Menezes F, Ryan M. Default and Renegotiation i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Auctions[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 Theory, 2015, 17(1):49–77.

[5]范文波. PPP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创新模式和推进思路[J].南方金融, 2015(1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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