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审计项目

2017-12-25 11:07喻利平宁乡市审计局
新商务周刊 2017年21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机构考核

文/喻利平,宁乡市审计局

引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发文对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伴随着政府审计覆盖面的扩大,很多地区的政府审计力量出现了严重不足,并且很多审计项目都属于突击项目和临时性项目,审计时间比较短,审计任务比较重,这就导致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大大增加。在这种形势下,政府面临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笔者在本次研究中尝试对这方面内容进行探讨,希望可以从中得到借鉴。

1 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审计项目的必要性

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审计项目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 政府审计力量不足。一方面,近年政府审计任务逐年递增,但是审计力量却并没有随之而增加,这就导致了政府审计力量不足的现状,特别是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审计力量更是出现严重的欠缺。另一方面,社会审计资源却非常丰富,故而政府可寻找合适的社会审计力量加入政府审计工作。在引入了社会审计力量后,可以将部分政府审计工作交由社会审计力量来负担,从而提高政府审计效率,特别是一些突击性、临时性审计项目,更是如此。

1.2 分清审计责任

传统政府审计都是将查证和处罚权力集中起来的,但是这样很难分清审计责任。当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后,就可以将查证和处罚进行适当的分离,在这种工作模式下,负责一线调查取证的审计人员的工作任务就是寻找证据和查验数据,而负责处理的审计人员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独立处理,从而避免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影响,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与客观。

2 完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策略

2.1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

面对政府大力推进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新形势和实现审计全覆盖的新要求,审计机关应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研究建立完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机制制度,明确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范围、程序、权责,强化质量管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质优价原则,注重实效,稳步、规范、有序实施。不过社会审计人员手头项目多,事务繁杂,注重经济效益及个人利益,有的因政府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或报酬不满意等原因而推脱聘请要求;有的参加了审计组却经常脱岗,时常请假忙于自身事务;有些审计机关对外聘人员纪律约束不足,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审计效率,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问题:

2.1 招揽专业人才

2.1.1 确保外聘专家和社会审计机构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精湛。由于社会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人员整体的审计质量、人员素质及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应积极主动地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在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和外聘专家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通过公开招考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保证有资质、信誉好、高水平的社会审计机构及专业人员的入选。

2.1.2 建立和完善社会审计机构和外聘人员档案,制定审计评价体系,对社会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记录和动态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淘汰,表现良好的加强合作,真正做到优胜劣汰,促进社会审计机构和外聘人员不断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2.1.3 注重信誉,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社会审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并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信用等级和执业记录定期公示。对信用记录优良的给予一定的激励和扶持,对信用记录不良的给予惩处并列入黑名单,促使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政府审计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3 健全管理机制

早期的时候审计署颁布《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但是部分基层审计机关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为解决购买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基层审计机关亟待成立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需要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负责工作的项目种类、工作程序、实施方式及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关注各项制度是否按相关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并遵照执行。同时,基层审计机关积极争取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支持,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为审计机关购买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支持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审计人员对政府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例如对利用政府融资类项目按建设工程项目提报值的0.3%或工程审减值的5%计算,从审计的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费中列支。通过法规文件的颁发和实施,促进了审计购买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早日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实现审计全覆盖工作。

4 规范管理程序

4.1 严格选择项目

项目选择方面,对应当由政府审计机关直接执行、不适合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或政府审计之外人员参加的审计项目,应严格规定不向社会审计机构购买服务。定期从项目库中筛选符合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项目,估算工作量,制定聘用计划,作为项目分配的依据。项目分配根据项目性质采取竞争性谈判或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社会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审理科负责人到场参与,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审理科根据抽签结果,提出项目分配建议,填写《项目分配审批表》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正式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组织实施。

4.2 严格项目考核

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项目质量考核。

日常工作考核:政府审计部门对每一个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现场审计指导和协调,及时召集召开相关会议,督促社会审计机构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监督廉洁从审制度的执行情况。

项目质量考核:政府审计部门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之前根据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细则对社会审计机构负责的每个审计项目进行项目质量检查计分,项目质量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计分采取倒扣分制。考核内容以审计实施方案为重点,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项事项逐一检查,同时结合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等进行考核。

5 把好培训关、监督关,防范审计风险

把好培训关,提高审计效能。在审计项目实施前,加强对参审社会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培训、引导、沟通及廉政保密教育工作,使参审人员明确审计工作目标任务、承担责任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及纪律。在项目实施阶段,定期召集社会审计机构参审人员开会,交流审计思路、取证方法、操作规范、工作成果等,通过互动交流,重点剖析等方式,提高其审计水平和能力,增强质量及风险意识。

5.1 采取争议问题集中解决制度,根据项目审计进展情况,审计组通过周汇报、月总结的方式收集项目产生的大型争议问题,由局专家组会议集中解决争议的问题。

5.2 严格落实项目抽审制度,对于审计项目初审结果,严格按照审计机关抽审复核实施办法的要求,采取不低于20%的比例另行组织与本项目无关的技术人员全面计算复核,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当政府审计人员与社会审计人员审计意见不一致时,应重新进行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

5.3 坚持一票否决制度,与所有的社会审计机构和外聘专家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和《保密责任承诺书》,实行廉政考核和保密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承诺书约定的,一律取消社会审计资格,扣付相关审计费用,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 结束语

总的来说,笔者在本次研究中重点探讨了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方面的内容,文章分析了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必要性,并且详细探讨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为我国政府审计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借鉴。

[1]孙文刚,贺婧. 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运行模式及保障研究[J]. 齐鲁珠坛. 2015(06) :89-90.

[2]应超. 审计建立新型管理制度的初步构想——由“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引发的思考[J]. 审计月刊. 2015(06) :56-57.

[3]张立民,许钊. 审计人员视角下的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路径研究[J]. 审计研究. 2014(01) :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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